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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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后,一方面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造成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差,国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不明显,劳动力转移不彻底,农村经济发展还没有步入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加入WTO迫使我国农民越来越多地面对来自国际市场质优价廉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如何改变这种局面,我觉得应在政府管理体制、组织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推动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与农村组织制度变革。上一届政府曾下大力气进行了机构改革,但也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机构改革只减人不减事。各级政府官员花大量精力所干的事可能恰恰不是他们该干的事,这种只减人不减事的机构改革不能从根本上精简机构。
  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采取小政府、大市场的策略,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插手。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乡级政府债台高筑,据调查,全国平均乡级政府债务为429万元,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当乡级政府不需要指挥生产、不需要向农民催缴税费、乡镇企业改制后,乡级政府就没有多少实实在在的事可干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管理的范围也将扩大。建议撤消乡级政府,这样可以有效地精简基层政府机构,重构农村组织制度,实现管理机制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精简全国的乡级政府机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清理乡级政府的债务负担,另一方面可以显著地减轻农民负担,因为乡级政府的开支实际上有很大部分需要分摊到农民的头上。
  在新的农村组织制度中,原乡级政府的一些重要职能部门可以转化为县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法,通过经济手段和导向性政策来实施宏观调控。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如专业协会、合作社)把众多小农户重新组织起来,行使农业生产方面的组织职能,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导组织模式。而村级的日常事务则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处理,实行村民自治。
  (二)建立农产品对外贸易的促进机制必须加强对外国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的分析,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跟踪研究和预测,并加强对海外农产品市场的开拓。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集中度与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度很高,未能做到出口多元化与分散风险。开拓海外农产品市场不能只盯住几个发达国家,也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交流,特别是加强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交流。
  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着手构建海外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如我国可在主要农产品贸易国的大使馆设立农业参赞,系统分析农产品贸易国的法规、贸易政策和技术性壁垒措施;建立反倾销与绿色壁垒预警机制;支持、鼓励农产品进出口协会在主要农产品贸易伙伴国设立办事处,收集市场情报,有效地根据农产品贸易伙伴国的政策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推动涉农财政制度改革 1998年以来,尽管积极财政政策在经济回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回过头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1)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以巨大的财政赤字为代价的,过去的5年我国累计发行建设国债6600亿元,2003年又发行1400亿元建设国债。2003年中央财政赤字达3198亿元,虽然所占CDP的比重不到3%,但却占中央财政总收入11940亿元的26.78%,再加上多年积累的国债余额、国有企业亏损;银行坏账,这些包袱已经很重了,还会越滚越重,因此巨额赤字预算不是长久之计。(2)基础设施建设并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对拉动内需作用不大,而长期经济效益目前还不可预料。一些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出现超前现象,成为政府形象工程的产物,实际利用率很低。(3)中央财政增长过快,地方财政紧张,影响了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在全国平均GDP增长率约8%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年增长20%,而地方财政十分紧张。由于财权与事权不统一,60%-70%的财权集中在市以上,而60%~70%的事权在县以下,造成基层政府负债运行,并把负担转嫁给农民。
  可以考虑逐步改变现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准确把握财政风险,有计划地减少预算赤字。建议将五级财政(中央、省、市、县、乡)减少为四级财政(中央、省、市、县)管理体制,取消乡级财政设置。在财力的分配上需要重视地方的利益,改变目前中央财政增长快而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紧张的状况。逐步解决财政包干制和分税制的缺点,采取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形式,通过动态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即各部门预算管理加年终审计的方法动态确定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方案,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四)免征农业税,消除对农产品的负保护不少国家对农业实施各种形式的保护与补贴,与此相反我国不少农产品的有效保护率(EPR)和生产者补贴等值(PSE)均是负值,表示政府对这些农产晶的征税大于对它们的补贴,所以我国还存在如何消除负保护的问题。政府决策部门应改变指导思想,将从农业和农民处抽取剩余资本来支持工业发展转变为由工业化支撑起来的财政来支持农业。
  许多国家都不征收农业税,免征农业税可以作为政府在WTO框架下支持农业的一个有效手段。由于我国农业税的计税方式是按照历史的产量基数确定的,因此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税赋较重,免征农业税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增强我国农产晶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从减轻农民负担看,由于很多乱收费总是跟着农业税来搭车收费,免征农业税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最有效地完成税费改革。
  (五)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构建主体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该体系的改革目标是:分类改革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起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公益性机构、涉农企业和中介组织协调,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结合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新形势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构建是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山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立体模式。主要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二是市场力量主导的经营性推广系统。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主要由农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系统、财政部门、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部分广播电视传媒等组成。经营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在服务主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另一类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为主体,表现比较明显的是农业产业化中的各种组织形式。
  应充分发挥公益性部门、中介组织、涉农企业3类主体在农技推广体系中的作用。政府及公共部门应将精力集中在公益性的职能上,将经营性功能逐步剥离出来,让给中介组织与涉农企业来承担。政府应对3类主体采用不同形式分类扶持:对公益性部门(如农技推广部门)应增加事业费,保证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配合农技推广项目经费来扶持;对中介组织(协会与合作经济组织)应通过政策措施促进其发育,明确其法律地位,并对其在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进行扶持;对涉农企业应在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性优惠。
  (六)建立农业咨询体系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一套农业咨询体系,这一咨询系统可跟踪和研究农产品的供求形势变化与市场行情,为农民进行生产决策咨询、投融资咨询、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咨询等。政府还可以通过农业咨询体系来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如果农业咨询体系能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密切结合,发挥的作用会更大。
  (七)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支持与保障体系农村劳动力转移支持体系包括:(1)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采取政策扶持措施,例如可以对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从而为农民就业创造机会;(2)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3)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各种歧视政策与措施。
  农村劳动力转移保障体系包括:(1)对失去土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失业最低保障制度,对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在其过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内为农民提供相当于每年土地获益水平的失业最低生活保障;(2)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医疗保险制度;(3)农村剩余劳动力子女教育保障制度。通过建立一系列有效的保障制度来保证农村劳动力既能转移出去又能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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