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秩序和谐的内在核心要素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客观的“应该之法”,即自然法理念。自然法因此构成了和谐的形而上学基础。个人自由是社会秩序中的自由,社会秩序是个人自由的秩序。人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和谐的实质是道德化的利益关系。道德化的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本源性、客观性的特征与自然法的属性是一致的。自然法作为一个形上的理念存在是相应于善与公正,而“和谐”的价值目标是要实现公平与正义,它内在地与自然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旨归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