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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治理主体在趋向多元化的同时,治理的重心也往社区等基层转移。公民和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中来,其中,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发挥了重要的功能作用。当然,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阻滞,正确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功能定位,积极破解这些困难,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探索。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社区治理;功能作用;功能阻滞
源自于西方的非政府组织概念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如“中华环保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种社区志愿者组织的成立。与此同时,过去单位包办一切的体制已经被社会、社区管理所取代,社区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细胞,规范与协调公民之间关系。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经历了一个从自发随意到规范有序的发展过程,并在完善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一、社区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功能作用
社区治理的过程就是政府放权于社会与公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不断发育,民主体制得以健全。非政府组织作为西方社会利益集团高度发达的必然产物,它是公民社会自发形成的结果,也是连接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在当今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政治意识提高的时代,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认为,非政府组织通常具有五个特性,即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非政府组织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在社区治理中将以公民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催化政府、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满足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现实利益要求。
1.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组织性功能
非政府组织本质上就是在离开政府的直接管理情况下,由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这与政治过程中倡导的公民参与、公民社会的构建不谋而合。我国现实的政治状况是全能型政府对于社会的无缝隙管理,政府的政策意见形成对于公民来说基本都是“自上而下”的下行式输出渠道,老百姓缺乏一种切实的政治参与方式,即使有参与途径,也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体制机制而导致参与的形式化现象相当严重。仔细比较西方与我国的公民参与现状,我们能够发现西方国家公民之所以能够广泛的参与政治生活,除了西方自身政治体制、大众媒体、利益集团等原因外,还有他们存在数量众多的非政府组织以及相应的运作机制。截至2010年,有2000多个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正式的咨询地位,有1500多个非政府组织同联合国的公共信息部建立了正式的工作联系,单是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目前就有约40000余个。[除此之外,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以及国际领域,还有数目众多的各种形式的非政府组织。根据2002年的资料,世界各国的非政府组织大概在20万个左右,其中16万在发达国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非政府组织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它的自治性和组织性已经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宽敞的道路,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有效的政治参与传送平台,将公民的各种意见进行集中并传输给政府部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本身就可以作为社会的直接管理主体,政府已经充分授权给非政府组织管理许多社会事务,公民通过非政府组织就能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再次,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的集合体,具有一定的造势能力,能够通过媒体、网络、报纸等各种方式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当然,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和组织性不仅体现在能够促进公民有效的政治参与上,它也能够自动地弥补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单一化和迟缓化。现代社会是思想、观念、价值的多元化共存时代,事务的发展瞬息万变,传统政府“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很难满足公众的多元价值需求,且很难对复杂的利益格局做出快速的反应。非政府组织“出淤泥”于多元化社会之中,体现了自由与多元共存的价值理念,许多政府无法解决的多元难题都能通过非政府组织找到解决的路径。从汶川地震中非政府组织组织的救援、捐款行动,到居委会对街坊邻居“鸡毛蒜皮”事件的处理无不体现非政府组织行动的灵活与迅速性。
2.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自愿性功能
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特点。市场天生的逐利性和竞争性无法完成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这就迫使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中必须占据主导位置,但高成本、低效率已经让公民对于政府失去了充分的信任。政府和市场的功能性不足呼唤着第三方的出现来解决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中存在的垄断、高成本、低效率等问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采用了需求—供给这个传统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来解释非营利组织存在的必要性,他认为正是由于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局限性,导致了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功能需求,这是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主要原因。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特征恰好能够解决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的高成本、低效率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的竞争性、排他性等等问题。目前,各种扶贫基金会、慈善机构纷纷深入社区,开展与社区结对帮扶计划,很好的解决了社区中因贫困而存在的各种管理难题,这其实就是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物品。此外,天津鹤童老人院以非营利的模式为社区提供老年人服务,开创了中国养老机构公共产品中既非私人生产又非国家生产的新方式;上海罗山会馆是由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提供土地和房屋,并委托YMCA管理并为当地提供社区服务,其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在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时期,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正出现由政府向社会转变的趋势,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得它在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中逐渐趋于重要地位。此外,社区的和谐离不开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各种特殊公共物品,也离不开广大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非政府组织自发产生于公民之中,这说明大家抱有相同的观点和兴趣,能够积极进行交流与沟通,解决各种问题于萌芽之中。作为一种组织,它的自愿性使得各种形式的活动能够获得居民的理解与支持,为社区居民之间资源有效对接搭建了平台。
二、社区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功能阻滞 1.内部发育不全导致的先天性功能弱化
从数量上来看,我国非政府组织增长迅速。据相关统计,在20世纪50年代时候,全国非政府组织只有44个,地方性非政府组织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剧增至1600个,地方性非政府组织达到20万多个。而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非政府组织即达到18万个,其中省级非政府组织21404个,全国性非政府组织1848个。民政部发布的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指出,2006年我国民间组织总量达到35.4万个。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对民间社会团体始终保持一种高度的警惕性,许多合法的社会团体往往不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从而沦落为“草根组织”,还有一些团体即使顺利通过了关口,也很难获得政府的资金、资源支持,最后发展壮大。政府的这种警惕性导致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因为规模小、资源缺乏而很难长期运作,最后社区管理还是需要政府独挡一面。假如政府失灵不期而至,基层社会管理就难免会出现混乱的局面。当然,我们不能过分责备政府的严管行为,因为像“法轮功”等一些邪教组织就是从不起眼的小团体,渐渐发展起来,最后危害社会和人民。所有的这些最终需要的是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完善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机制去规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而弥补非政府组织的先天性功能弱化。然而,现实中能够与非政府组织发展相配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探索。
2.外部认识欠缺引起的后天性功能不足
现今公民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认识比较欠缺,很多民众分不清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到底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公益时报设计了一份问卷调查表,对部分代表做了一次问卷调查,其中一个问题是“你对非政府组织了解多少?”,在回收的215份有效问卷中,仅有22人回答为“了解”,55人回答为“基本了解”,87人回答为“了解不多”,51人回答为“没听说过”。对非政府组织缺乏认识有多种原因,我国传统文化历来对民间组织持排斥态度,公民缺乏对非政府组织产生热情认识的土壤,这与西方公民意识高涨、自由精神强烈下非政府组织强势发展形成了鲜明对比。既然对非政府组织缺乏认识,民众就会在心里怀疑甚至抵制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他们更愿意相信臃肿、低效,但却安全、可靠的政府,却不愿意信任所谓“西方的舶来品”。因此,来自于基层的认识缺失使得非政府组织在社区中的发展步履蹒跚。其实对于非政府组织认识不足的不仅仅是公民,政府本身对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也缺乏深刻的了解。非政府组织原本是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政府只能有限指导,不应过多干涉。但我国现实中的非政府组织官僚色彩十分浓厚,有一些非政府组织就在政府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完全采用政府的组织和运作模式,它们已经失去了非政府组织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具体到社区,一些非政府组织完全由社区的行政人员牵头成立,并进行管理。非政府组织在居委会的指导下被动地开展工作,无法根据自身的特征对社区居民的需求作出迅速回应。对于非政府组织认识的不充分已经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使得我国许多非政府组织在准政府组织与“草根组织”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三、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正确定位
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国家仍处于边缘地位。然而,发展中国家对于非政府组织功能作用的理解正越来越深刻。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主体、治理客体不和谐的局面急需第三方力量进行综合平衡。非政府组织的自治、非营利等特征正好能够替代政府平衡各方力量,进行社区管理。当然,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组织,更需要能够切实发挥正确功能作用的实体组织。因此,对于非政府组织进行正确定位十分重要。首先,要培育公民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同感。这是非政府组织能够在社区中建立、发展的基本前提。爱德华·希尔斯指出公民认同既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行为模式,它同时兼具个人性、地区或集团性、“整体性”三种特质。公民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认同表现为社区公民对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关心程度、情感认同与心理归属、对非政府组织的满意度和参与程度等几个方面。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同感的培育有多种途径与方式,如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积极的宣传,定期开展社区活动,动员居民参与非政府组织管理等等,前面提到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基层贫困扶助项目就是拉近公民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公民一旦对非政府组织产生信任感,就能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建立,从排斥非政府组织对自己生活的干预到主动参与非政府组织在日常生活中开展的各种活动。此时非政府组织就有了生根发芽的土壤,不再会被认为是“西方的舶来品”而加以怀疑。其次,在制度层面上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界定。社会之所以对非政府组织缺乏充分的认识,是因为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还很不规范。多数非政府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工作时缺乏相应的职责权限。政府在非政府组织的制度设计上要转变“家长制”作风,给非政府组织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最后,政府放手对“私域”的严格控制,给予非政府组织充分的发展空间,使非政府组织由“依赖型”向“独立型”转变。非政府的建立应由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不能仅凭政府的意志而任意设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二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形成必须从减少行政干预开始,避免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的附庸。当非政府组织回归于社会的怀抱之时,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时代才能真正到来,社区的非政府组织也将会不断管理创新,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01.
[2]资料来自百度百科“非政府组织”[ E B / O L ] . http://baike.baidu.com/view/78357.htm.
[3]那 力:非政府国际组织发展现状[ J ] .国际资料信息,2002,03.
[4]田 凯:西方非营利组织理论述评[J].中国行政管理,2003,06.
[5]杨 团 葛道顺:中国社会政策研究十年(1999—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01.
[6]徐增辉 戴 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及发展路径[J].理论导报,2009,07.
[7]王志利: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所处的尴尬环境[EB].中国非政府组织服务网,2005,05,19.
[8]陈 华: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解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6,01.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社区治理;功能作用;功能阻滞
源自于西方的非政府组织概念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如“中华环保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种社区志愿者组织的成立。与此同时,过去单位包办一切的体制已经被社会、社区管理所取代,社区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细胞,规范与协调公民之间关系。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经历了一个从自发随意到规范有序的发展过程,并在完善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一、社区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功能作用
社区治理的过程就是政府放权于社会与公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不断发育,民主体制得以健全。非政府组织作为西方社会利益集团高度发达的必然产物,它是公民社会自发形成的结果,也是连接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在当今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政治意识提高的时代,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认为,非政府组织通常具有五个特性,即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非政府组织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在社区治理中将以公民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催化政府、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满足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现实利益要求。
1.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组织性功能
非政府组织本质上就是在离开政府的直接管理情况下,由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这与政治过程中倡导的公民参与、公民社会的构建不谋而合。我国现实的政治状况是全能型政府对于社会的无缝隙管理,政府的政策意见形成对于公民来说基本都是“自上而下”的下行式输出渠道,老百姓缺乏一种切实的政治参与方式,即使有参与途径,也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体制机制而导致参与的形式化现象相当严重。仔细比较西方与我国的公民参与现状,我们能够发现西方国家公民之所以能够广泛的参与政治生活,除了西方自身政治体制、大众媒体、利益集团等原因外,还有他们存在数量众多的非政府组织以及相应的运作机制。截至2010年,有2000多个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正式的咨询地位,有1500多个非政府组织同联合国的公共信息部建立了正式的工作联系,单是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目前就有约40000余个。[除此之外,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以及国际领域,还有数目众多的各种形式的非政府组织。根据2002年的资料,世界各国的非政府组织大概在20万个左右,其中16万在发达国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非政府组织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它的自治性和组织性已经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宽敞的道路,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有效的政治参与传送平台,将公民的各种意见进行集中并传输给政府部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本身就可以作为社会的直接管理主体,政府已经充分授权给非政府组织管理许多社会事务,公民通过非政府组织就能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再次,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的集合体,具有一定的造势能力,能够通过媒体、网络、报纸等各种方式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当然,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和组织性不仅体现在能够促进公民有效的政治参与上,它也能够自动地弥补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单一化和迟缓化。现代社会是思想、观念、价值的多元化共存时代,事务的发展瞬息万变,传统政府“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很难满足公众的多元价值需求,且很难对复杂的利益格局做出快速的反应。非政府组织“出淤泥”于多元化社会之中,体现了自由与多元共存的价值理念,许多政府无法解决的多元难题都能通过非政府组织找到解决的路径。从汶川地震中非政府组织组织的救援、捐款行动,到居委会对街坊邻居“鸡毛蒜皮”事件的处理无不体现非政府组织行动的灵活与迅速性。
2.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自愿性功能
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特点。市场天生的逐利性和竞争性无法完成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这就迫使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中必须占据主导位置,但高成本、低效率已经让公民对于政府失去了充分的信任。政府和市场的功能性不足呼唤着第三方的出现来解决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中存在的垄断、高成本、低效率等问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采用了需求—供给这个传统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来解释非营利组织存在的必要性,他认为正是由于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局限性,导致了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功能需求,这是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主要原因。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特征恰好能够解决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的高成本、低效率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的竞争性、排他性等等问题。目前,各种扶贫基金会、慈善机构纷纷深入社区,开展与社区结对帮扶计划,很好的解决了社区中因贫困而存在的各种管理难题,这其实就是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物品。此外,天津鹤童老人院以非营利的模式为社区提供老年人服务,开创了中国养老机构公共产品中既非私人生产又非国家生产的新方式;上海罗山会馆是由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提供土地和房屋,并委托YMCA管理并为当地提供社区服务,其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在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时期,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正出现由政府向社会转变的趋势,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得它在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中逐渐趋于重要地位。此外,社区的和谐离不开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各种特殊公共物品,也离不开广大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非政府组织自发产生于公民之中,这说明大家抱有相同的观点和兴趣,能够积极进行交流与沟通,解决各种问题于萌芽之中。作为一种组织,它的自愿性使得各种形式的活动能够获得居民的理解与支持,为社区居民之间资源有效对接搭建了平台。
二、社区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功能阻滞 1.内部发育不全导致的先天性功能弱化
从数量上来看,我国非政府组织增长迅速。据相关统计,在20世纪50年代时候,全国非政府组织只有44个,地方性非政府组织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剧增至1600个,地方性非政府组织达到20万多个。而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非政府组织即达到18万个,其中省级非政府组织21404个,全国性非政府组织1848个。民政部发布的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指出,2006年我国民间组织总量达到35.4万个。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对民间社会团体始终保持一种高度的警惕性,许多合法的社会团体往往不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从而沦落为“草根组织”,还有一些团体即使顺利通过了关口,也很难获得政府的资金、资源支持,最后发展壮大。政府的这种警惕性导致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因为规模小、资源缺乏而很难长期运作,最后社区管理还是需要政府独挡一面。假如政府失灵不期而至,基层社会管理就难免会出现混乱的局面。当然,我们不能过分责备政府的严管行为,因为像“法轮功”等一些邪教组织就是从不起眼的小团体,渐渐发展起来,最后危害社会和人民。所有的这些最终需要的是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完善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机制去规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而弥补非政府组织的先天性功能弱化。然而,现实中能够与非政府组织发展相配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探索。
2.外部认识欠缺引起的后天性功能不足
现今公民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认识比较欠缺,很多民众分不清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到底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公益时报设计了一份问卷调查表,对部分代表做了一次问卷调查,其中一个问题是“你对非政府组织了解多少?”,在回收的215份有效问卷中,仅有22人回答为“了解”,55人回答为“基本了解”,87人回答为“了解不多”,51人回答为“没听说过”。对非政府组织缺乏认识有多种原因,我国传统文化历来对民间组织持排斥态度,公民缺乏对非政府组织产生热情认识的土壤,这与西方公民意识高涨、自由精神强烈下非政府组织强势发展形成了鲜明对比。既然对非政府组织缺乏认识,民众就会在心里怀疑甚至抵制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他们更愿意相信臃肿、低效,但却安全、可靠的政府,却不愿意信任所谓“西方的舶来品”。因此,来自于基层的认识缺失使得非政府组织在社区中的发展步履蹒跚。其实对于非政府组织认识不足的不仅仅是公民,政府本身对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也缺乏深刻的了解。非政府组织原本是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政府只能有限指导,不应过多干涉。但我国现实中的非政府组织官僚色彩十分浓厚,有一些非政府组织就在政府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完全采用政府的组织和运作模式,它们已经失去了非政府组织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具体到社区,一些非政府组织完全由社区的行政人员牵头成立,并进行管理。非政府组织在居委会的指导下被动地开展工作,无法根据自身的特征对社区居民的需求作出迅速回应。对于非政府组织认识的不充分已经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使得我国许多非政府组织在准政府组织与“草根组织”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三、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正确定位
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国家仍处于边缘地位。然而,发展中国家对于非政府组织功能作用的理解正越来越深刻。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主体、治理客体不和谐的局面急需第三方力量进行综合平衡。非政府组织的自治、非营利等特征正好能够替代政府平衡各方力量,进行社区管理。当然,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组织,更需要能够切实发挥正确功能作用的实体组织。因此,对于非政府组织进行正确定位十分重要。首先,要培育公民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同感。这是非政府组织能够在社区中建立、发展的基本前提。爱德华·希尔斯指出公民认同既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行为模式,它同时兼具个人性、地区或集团性、“整体性”三种特质。公民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认同表现为社区公民对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关心程度、情感认同与心理归属、对非政府组织的满意度和参与程度等几个方面。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同感的培育有多种途径与方式,如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积极的宣传,定期开展社区活动,动员居民参与非政府组织管理等等,前面提到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基层贫困扶助项目就是拉近公民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公民一旦对非政府组织产生信任感,就能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建立,从排斥非政府组织对自己生活的干预到主动参与非政府组织在日常生活中开展的各种活动。此时非政府组织就有了生根发芽的土壤,不再会被认为是“西方的舶来品”而加以怀疑。其次,在制度层面上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界定。社会之所以对非政府组织缺乏充分的认识,是因为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还很不规范。多数非政府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工作时缺乏相应的职责权限。政府在非政府组织的制度设计上要转变“家长制”作风,给非政府组织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最后,政府放手对“私域”的严格控制,给予非政府组织充分的发展空间,使非政府组织由“依赖型”向“独立型”转变。非政府的建立应由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不能仅凭政府的意志而任意设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二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形成必须从减少行政干预开始,避免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的附庸。当非政府组织回归于社会的怀抱之时,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时代才能真正到来,社区的非政府组织也将会不断管理创新,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01.
[2]资料来自百度百科“非政府组织”[ E B / O L ] . http://baike.baidu.com/view/78357.htm.
[3]那 力:非政府国际组织发展现状[ J ] .国际资料信息,2002,03.
[4]田 凯:西方非营利组织理论述评[J].中国行政管理,2003,06.
[5]杨 团 葛道顺:中国社会政策研究十年(1999—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01.
[6]徐增辉 戴 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及发展路径[J].理论导报,2009,07.
[7]王志利: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所处的尴尬环境[EB].中国非政府组织服务网,2005,05,19.
[8]陈 华: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解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