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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是人民检察院内设的主管调查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本身不直接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但研究室所承担的检察实践与理论的研究,对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有关文件中曾多次强调,“研究室是检察院的综合性业务机构”。然而,在实践中,研究室职能作用的发挥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研究室职能普遍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