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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福州某物业公司与陈某于2011年11月1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确认陈某于2007年12月1日起服务于该公司,双方协商提前解除2011年6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10月31日正式解除,工资结算至该日为1500元,经济补偿金为5250元,于2011年11月15日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