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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对待藏族部落地区的族际、族间纠纷,遵从藏民族传统习俗,以藏族部落习惯法“和断”解决为原则。但随着中央政府对藏区统治的逐步深入也对其进行了改革,即逐渐加大国家制定法取代藏族部落习惯法的力度,以期实现藏民族地区法制同一化之格局。灵活有效的法律机制对于调控藏区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