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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但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相对薄弱,对碳减排等数据信息披露不充分,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完整度和准确度亟待提升。
为加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夯实绿色债券市场统计数据基础,4月12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数据案例,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该指标体系涵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所涉及的绿色行业6个大行业203个子行业,结合债券实际产生的环境贡献,进一步补充了“实质绿”地方债和铁道债两大类别,设计了30个通用指标和13个特殊指标。该指标体系是国内首次依据新版目录对细分“203+2”行业制定的定量分析指标,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该绿债数据库近期在中央结算公司正式上线,实现了环境效益的可计量、可检验,并可为监管部门统计分析环境效益数据尤其是碳减排数据提供参考。为提高发行人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可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统一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在绿债数据库中加强信息披露。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先行探索在深圳试点应用《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依托绿色债券数据库,加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数据填报,环境效益信息披露以绿色债券发行人为主。
二是对符合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的绿色债券制定差异化政策,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积极性。首先,制定差异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建议对“实质绿”债券的发行机构给予利息所得税一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债券,建议降低商业银行一个百分点的风险计提;建议对绿债审批设立绿色通道,不设发行评级门槛,对优质绿债发行人无需再次审批,鼓励直接發行。其次,探索进行沙箱实验。探索由绿色债券发行人付费,由投资人选择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方式,提高评级公允性;鼓励对穿透底层的绿色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放开发行规模限制,帮助绿色科创企业发展壮大。最后,推动绿色债券跨境交易。允许“实质绿”债券在卢森堡、新加坡等地交易所进行境外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结算。允许境外投资者以绿色债券作为质押品进行回购交易,并考虑签署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
三是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如果绿债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能够给发行人带来绿色收益,那么发行绿债就可以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发行人便有了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发行人通过落实碳减排目标,通过交易切实增加发行人的绿色收益。建议对金融机构强制碳中和,呼吁个人、学校、餐饮等主体自愿碳中和,从消费端激活碳市场,带动新能源发展。
责任编辑:商瑾 鹿宁宁
为加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夯实绿色债券市场统计数据基础,4月12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数据案例,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该指标体系涵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所涉及的绿色行业6个大行业203个子行业,结合债券实际产生的环境贡献,进一步补充了“实质绿”地方债和铁道债两大类别,设计了30个通用指标和13个特殊指标。该指标体系是国内首次依据新版目录对细分“203+2”行业制定的定量分析指标,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该绿债数据库近期在中央结算公司正式上线,实现了环境效益的可计量、可检验,并可为监管部门统计分析环境效益数据尤其是碳减排数据提供参考。为提高发行人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可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统一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在绿债数据库中加强信息披露。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先行探索在深圳试点应用《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依托绿色债券数据库,加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数据填报,环境效益信息披露以绿色债券发行人为主。
二是对符合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的绿色债券制定差异化政策,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积极性。首先,制定差异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建议对“实质绿”债券的发行机构给予利息所得税一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债券,建议降低商业银行一个百分点的风险计提;建议对绿债审批设立绿色通道,不设发行评级门槛,对优质绿债发行人无需再次审批,鼓励直接發行。其次,探索进行沙箱实验。探索由绿色债券发行人付费,由投资人选择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方式,提高评级公允性;鼓励对穿透底层的绿色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放开发行规模限制,帮助绿色科创企业发展壮大。最后,推动绿色债券跨境交易。允许“实质绿”债券在卢森堡、新加坡等地交易所进行境外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结算。允许境外投资者以绿色债券作为质押品进行回购交易,并考虑签署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
三是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如果绿债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能够给发行人带来绿色收益,那么发行绿债就可以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发行人便有了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发行人通过落实碳减排目标,通过交易切实增加发行人的绿色收益。建议对金融机构强制碳中和,呼吁个人、学校、餐饮等主体自愿碳中和,从消费端激活碳市场,带动新能源发展。
责任编辑:商瑾 鹿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