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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近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第二条的内容,引起了较多关注和讨论.rn其中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项有关“适用对象”的界定,也被认为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