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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应着重抓好: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
关键词:执法规范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131-02
作者简介:卢杰昌,男,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①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检察事业在法治轨道上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历史选择和题中应有之义。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执法观是执法办案的行动指南。不同的执法观,决定着不同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要始终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从理论层面上讲,世界上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更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坚持党的领导这条最大的政治规矩在检察人员中入脑入心,在全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内化成全体检察人员内心最根本的政治遵循和政治自觉。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大家一定要清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其本质是责任,本色是为民,它只能用在全心全意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上;一定要牢记检察权姓“公”,是国家公器,任何时候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任何时候一丝一毫都不能滥用;一定要牢记检察官是人民的公仆,是执法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要始终清楚自己的“第一身份”、“第一职责”、“第一使命”,自觉做到手握戒尺,心存敬畏,时时事事处处始终保持一名人民检察官的本色、气节和情操。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大家一定要正确对待名利、对待得失、对待进退;一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在诱惑面前定得住心、在腐蚀面前守得住身、在考验面前稳得住神;一定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能慕虚荣、图享乐,不能讲排场、比奢侈,不能贪富贵、恋权力,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自觉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检察工作中来,在实干中实现自我价值。
二、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整改突出问题。要紧紧抓住有的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权力制约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制约、重保密轻公开思想突出,检律关系不畅,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信息公开不够,执法办案作风粗暴,办案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集中发力,持续用劲,横下一条心,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执法的制度机制。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防止权力滥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给权力套上“紧箍咒”、涂上“防腐剂”、砌上“防火墙”、系上“安全带”。要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要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推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要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不当干预。要明确执法办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质量。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要进一步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来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顽症固疾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常抓不懈、锲而不舍、驰而不息,要经常回头看,严防问题的“回潮”与反弹。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有步步为营、久久为功,方能积小胜为大胜。
三、不断规范执法程序
程序公正既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案件质量的保证和先决条件。事实一再表明:程序违法,我们就会打败仗;程序不规范,我们就会尝苦果;程序不到位,我们就会吃闷亏。当前就程序规范而言,主要应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注重取证规范。证据是案件质量的灵魂、刑事诉讼的核心,而决定证据命运的是其取证程序的规范性。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对证据规范性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一条证据如果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即使其形式上再完美、内容上再有证明力,在很大程度上,势必降低审判人员的内心确信,甚至可能被排除。因此,一定要特别注重取证规范。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依照法定的权限,由适格主体在法定时间内和法定场所内依法收集,要严防不规范现象发生,坚决杜绝非法证据,确保取证规范。
二是注重侦查措施使用规范。侦查措施使用不规范,一方面影响取证的规范性,另一方面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侦查措施使用不规范,容易将检察机关置于不利的境地,甚至成为他人攻击的标靶,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使用侦查措施,一要慎重;二要坚持比例性原则,依法使用;三要做好使用后的必要性审查。不当使用侦查措施的要及时解除或变更,同时严格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严防侦查措施被滥用。 三是注重办案程序规范。要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优化执法办案工作流程,强化程序规范,厘定权力边界。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稳步推进执法办案进程。一定要牢记执法办案程序就像扣扣子,从一开始就要一颗一颗地扣紧扣好。执法办案程序一环不可松、一步不可省、一处不可错。
四是注重执法办案言行规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司法文明,而且直接影响司法公信。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要从检察人员的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细节入手,切实规范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五是注重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中常常出现格式不规范、签名不规范、语法不规范、用语不规范等等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对案件质量而言并不一定是致命的,但会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甚至授人以柄。我们在注重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同时,在法律文书制作上也要保持同等的注意力,避免因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六是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切实保障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行使,又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救济。对律师的相关权利不允许以不正当的理由阻碍其行使。对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要认真查处,决不姑息。
四、切实抓好严格公正执法
要切实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它证据”,“重追诉犯罪、轻人权保障”,重体力、轻智力,重人力、轻科技等诸多弊端,这已不能适应现实检察工作的需要,必须调整和转变。与法治精神相符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必须充分体现实体与程序并重,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必须充分体现智慧谋略和科技信息含量;必须充分体现检察资源的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只有迅速调整和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才能忠实履行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
要树立全面的证据观,把好证据关、打好证据仗。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是强调证据展示在法庭、质疑在法庭、认定在法庭。说到底,今后的刑事诉讼打的就是证据仗。从证据的角度讲,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检察机关所收集的职务犯罪证据,不仅注重证据的种类,更注重证据的品格;不仅注重言词证据,更注重其他证据;不仅注重单个证据的价值,更注重证据链的价值;不仅注重证据的形式,更注重证据的内容;不仅注重证据的收集,更注重证据的排除;不仅注重证据的数量,更注重证据的质量;不仅注重证据发现,更注重证据固定,等等。为此,在今后的职务犯罪侦查中,要在初查上下功夫、在规范上下功夫、在科技信息含量上下功夫、在智慧办案上下功夫、在提高证据发现能力、证据收集能力、证据价值分析能力上下功夫,切实把好证据关、打好证据仗。
五、不断强化执法监督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机制,夯实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防火墙”。要积极打造内部监督制约与外部监督制约、纵向监督制约与横向监督制约双向发力,全过程、全同步、全覆盖的立体监督制约体系,减少监督制约的盲区和滞后性。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和完善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侦查部门的纠错功能,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监督制约。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纵向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加强检务督察,严把执法关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重点案件回访、一案三卡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检务公开,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和自身司法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认真查处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尤其司法腐败行为,确保执法干净、队伍纯洁。
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要紧紧抓住队伍素质这个根本,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稳步推进队伍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好“总开关”,守好“总闸门”。要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引导检察人员把崇德向善作为抵御污浊逆流的“压舱石”。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第一遵循,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和划清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法纪红线、行为底线。要通过驰而不息的党风廉政教育,使干警练就抵御腐蚀诱惑的“金钟罩”、“铁布衫”,打造检察队伍的“金刚不坏之身”。要锲而不舍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让纪律作风建设的“紧箍咒”越念越紧,“组合拳”越打越密,激发干警昂扬向上的进取心,提升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努力培养检察机关的优良作风。要把专业化作为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把学习教育作为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的“磨刀石”,把岗位练兵作为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的“孵化器”,把素能大比武作为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的“推进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练就队伍过硬的看家本领。要进一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丰富干警精神生活、陶冶干警情操,增加正确引领队伍的“催化剂”和“活性氧”,激发正能量。
[ 注 释 ]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国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2014:41.
关键词:执法规范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131-02
作者简介:卢杰昌,男,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①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检察事业在法治轨道上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历史选择和题中应有之义。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执法观是执法办案的行动指南。不同的执法观,决定着不同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要始终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从理论层面上讲,世界上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更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坚持党的领导这条最大的政治规矩在检察人员中入脑入心,在全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内化成全体检察人员内心最根本的政治遵循和政治自觉。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大家一定要清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其本质是责任,本色是为民,它只能用在全心全意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上;一定要牢记检察权姓“公”,是国家公器,任何时候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任何时候一丝一毫都不能滥用;一定要牢记检察官是人民的公仆,是执法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要始终清楚自己的“第一身份”、“第一职责”、“第一使命”,自觉做到手握戒尺,心存敬畏,时时事事处处始终保持一名人民检察官的本色、气节和情操。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大家一定要正确对待名利、对待得失、对待进退;一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在诱惑面前定得住心、在腐蚀面前守得住身、在考验面前稳得住神;一定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能慕虚荣、图享乐,不能讲排场、比奢侈,不能贪富贵、恋权力,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自觉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检察工作中来,在实干中实现自我价值。
二、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整改突出问题。要紧紧抓住有的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权力制约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制约、重保密轻公开思想突出,检律关系不畅,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信息公开不够,执法办案作风粗暴,办案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集中发力,持续用劲,横下一条心,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执法的制度机制。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防止权力滥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给权力套上“紧箍咒”、涂上“防腐剂”、砌上“防火墙”、系上“安全带”。要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要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推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要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不当干预。要明确执法办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质量。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要进一步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来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顽症固疾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常抓不懈、锲而不舍、驰而不息,要经常回头看,严防问题的“回潮”与反弹。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有步步为营、久久为功,方能积小胜为大胜。
三、不断规范执法程序
程序公正既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案件质量的保证和先决条件。事实一再表明:程序违法,我们就会打败仗;程序不规范,我们就会尝苦果;程序不到位,我们就会吃闷亏。当前就程序规范而言,主要应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注重取证规范。证据是案件质量的灵魂、刑事诉讼的核心,而决定证据命运的是其取证程序的规范性。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对证据规范性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一条证据如果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即使其形式上再完美、内容上再有证明力,在很大程度上,势必降低审判人员的内心确信,甚至可能被排除。因此,一定要特别注重取证规范。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依照法定的权限,由适格主体在法定时间内和法定场所内依法收集,要严防不规范现象发生,坚决杜绝非法证据,确保取证规范。
二是注重侦查措施使用规范。侦查措施使用不规范,一方面影响取证的规范性,另一方面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侦查措施使用不规范,容易将检察机关置于不利的境地,甚至成为他人攻击的标靶,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使用侦查措施,一要慎重;二要坚持比例性原则,依法使用;三要做好使用后的必要性审查。不当使用侦查措施的要及时解除或变更,同时严格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严防侦查措施被滥用。 三是注重办案程序规范。要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优化执法办案工作流程,强化程序规范,厘定权力边界。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稳步推进执法办案进程。一定要牢记执法办案程序就像扣扣子,从一开始就要一颗一颗地扣紧扣好。执法办案程序一环不可松、一步不可省、一处不可错。
四是注重执法办案言行规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司法文明,而且直接影响司法公信。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要从检察人员的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细节入手,切实规范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五是注重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中常常出现格式不规范、签名不规范、语法不规范、用语不规范等等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对案件质量而言并不一定是致命的,但会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甚至授人以柄。我们在注重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同时,在法律文书制作上也要保持同等的注意力,避免因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六是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切实保障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行使,又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救济。对律师的相关权利不允许以不正当的理由阻碍其行使。对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要认真查处,决不姑息。
四、切实抓好严格公正执法
要切实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它证据”,“重追诉犯罪、轻人权保障”,重体力、轻智力,重人力、轻科技等诸多弊端,这已不能适应现实检察工作的需要,必须调整和转变。与法治精神相符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必须充分体现实体与程序并重,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必须充分体现智慧谋略和科技信息含量;必须充分体现检察资源的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只有迅速调整和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才能忠实履行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
要树立全面的证据观,把好证据关、打好证据仗。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是强调证据展示在法庭、质疑在法庭、认定在法庭。说到底,今后的刑事诉讼打的就是证据仗。从证据的角度讲,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检察机关所收集的职务犯罪证据,不仅注重证据的种类,更注重证据的品格;不仅注重言词证据,更注重其他证据;不仅注重单个证据的价值,更注重证据链的价值;不仅注重证据的形式,更注重证据的内容;不仅注重证据的收集,更注重证据的排除;不仅注重证据的数量,更注重证据的质量;不仅注重证据发现,更注重证据固定,等等。为此,在今后的职务犯罪侦查中,要在初查上下功夫、在规范上下功夫、在科技信息含量上下功夫、在智慧办案上下功夫、在提高证据发现能力、证据收集能力、证据价值分析能力上下功夫,切实把好证据关、打好证据仗。
五、不断强化执法监督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机制,夯实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防火墙”。要积极打造内部监督制约与外部监督制约、纵向监督制约与横向监督制约双向发力,全过程、全同步、全覆盖的立体监督制约体系,减少监督制约的盲区和滞后性。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和完善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侦查部门的纠错功能,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监督制约。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纵向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加强检务督察,严把执法关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重点案件回访、一案三卡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检务公开,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和自身司法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认真查处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尤其司法腐败行为,确保执法干净、队伍纯洁。
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要紧紧抓住队伍素质这个根本,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稳步推进队伍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好“总开关”,守好“总闸门”。要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引导检察人员把崇德向善作为抵御污浊逆流的“压舱石”。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第一遵循,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和划清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法纪红线、行为底线。要通过驰而不息的党风廉政教育,使干警练就抵御腐蚀诱惑的“金钟罩”、“铁布衫”,打造检察队伍的“金刚不坏之身”。要锲而不舍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让纪律作风建设的“紧箍咒”越念越紧,“组合拳”越打越密,激发干警昂扬向上的进取心,提升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努力培养检察机关的优良作风。要把专业化作为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把学习教育作为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的“磨刀石”,把岗位练兵作为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的“孵化器”,把素能大比武作为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的“推进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练就队伍过硬的看家本领。要进一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丰富干警精神生活、陶冶干警情操,增加正确引领队伍的“催化剂”和“活性氧”,激发正能量。
[ 注 释 ]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国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