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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像。森林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因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生态坏境的重要措施。本文对佳木斯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佳木斯 森防 基本情况 有害生物 问题 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202-0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国家减灾防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森林的过度采伐等,导致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范围、种类、危害程度不段扩大。目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1、佳木斯市林业及森防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下辖三县、两市、四区。森林经营总面积47.02万公顷,有林地面积27.03万公顷,其中:人工林面积:12万公顷;天然林面积15.04公顷。全市共有9个森防站,测报站10个,测报点32个,共有专兼职森防人员259人。全市有害生物种类共350多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对象18种,监测面积1200万亩/次。检疫对象共34种,检疫面积0.38万公顷。每年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
2、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测报工作基础薄弱,经费相对短缺
目前,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已逐渐得到加强,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反映在监测网络建设不完善、测报调查技术落后、监测经费不足、人员不稳定、测报数据积累在完整性连续性和长期性上有所欠缺。造成了不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因此预测、预报的准确性相对欠佳。
2.2 防治力量投入不足,机制落后
由于防治基础设施的缺乏、陈旧和老化,造成先进适用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新技术研究和现有科研成果推广力度不够。在防治时仍然运用一些比较传统的防治方法。虽然近年来国家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投入有所增加,但与林业事业的发展和整体经济环境建设的投入比仍显得十分不足。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还存在着误区。比较普遍的认识是,认为造林绿化是政府主导和全社会的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业务部门的事。个人的林地出现了有害生物不去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等、靠、要情况严重。
2.3 森林林分及龄组结构不合理,致使病虫危害加剧
我市现有森林中,人工林、天然林结构为1:0.2,且幼、中、近、成熟林比例不合理。由于结构的不合理为致病菌和害虫的存在提供了较大空间。在连片的人工林内致病菌和害虫始终存于,并随着天然林数量的减少,其数量逐年累计,当病原菌遇到湿度大和树木生长衰弱等有利条件时,则病害爆发流行。而虫害在遇到高温干旱天气时,由于森林内丰富的营养,促使害虫繁殖力和保存力提高,种群数量迅速上升,导致虫害爆发。
2.4 检疫工作重视不够,力度欠缺
虽然《植物检疫条例》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执法职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检疫执法工作的开展困难较大。特别是对园林绿化使用的苗木、花卉、包装物的检疫执法工作中还有一定死角。
2.5 检疫法规滞后,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目前,现行《植物检疫条例》及《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均颁布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一直没有进行修订,其中很多条款已不适应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发展需要,急需进行修订。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对策
3.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防控能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及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渠道仍继续坚持“以地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投入原则。检查“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以筹集更多的资金。逐步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和应激反应机制,提高防控能力。
3.2 严格检疫执法,阻止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检疫工作,有效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一是要严格禁止使用带林业有害生物繁殖材料育苗造林。特别是对于生物引种,引入前应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和预测。不仅要考虑到引进的生物在当前的各种生物生态学表现,还应预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不仅要看外来种的经济利益,还要看其生态、社会影响,引入后应加强跟踪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对策,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二是要严格检疫复检和执法检查,加强对木材市场、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及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检查和复检工作。三是要要严格对调进木材检疫审批,进一步强化外调、木材的检疫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从疫区调进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对特殊行业及一些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确因生产需要从外省、市、县、区调入的,须向当地森防检疫部门登记、审批后方可凭检疫证调入。
3.3 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研力度
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森林有害生物的试验研究,在课题立项和科研经费上予以倾斜与支持,逐步开展有害生物入侵机制研究、风险分析理论与方法、外来种鉴定与检疫、除害处理技术、有害生物生态控制、外来有害生物信息管理与预警系统等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入侵生态学、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入侵物种数据库,并形成有害生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及时性和科学性以及管理的有效性。
3.4 加强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是森防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森林工作的重视。一要完善和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通讯员工作制度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二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与林业有害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三要树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典范,以带动他人、积极引导教育他人,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的局面。
3.5 采取多种防治措施
应采取营林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措施加大防治力度。一是选育和推广抗病虫害能力强的优良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避免树种单一化;二是采用无病虫害壮苗造林,采取中耕、除草、施肥、灌水和修枝等措施加强对中幼龄林的管理,促进植物生长;三是及时清除病虫木,改善林分卫生条件,促进多层次的植被生长。 四是加强对当地天敌的保护利用上,通过营林措施改善天敌栖息环境。设置鸟巢招引益鸟,促进天敌种类和数量增长,五是大力推广运用苏杆菌等生物制剂,达到控制病虫鼠害和保护天敌之双重目的。六是应积极采取捕杀法、诱杀法、阻隔法和物理防治措施,有效的对有害生物进行处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扩大和蔓延。
[关键词]佳木斯 森防 基本情况 有害生物 问题 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202-0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国家减灾防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森林的过度采伐等,导致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范围、种类、危害程度不段扩大。目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1、佳木斯市林业及森防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下辖三县、两市、四区。森林经营总面积47.02万公顷,有林地面积27.03万公顷,其中:人工林面积:12万公顷;天然林面积15.04公顷。全市共有9个森防站,测报站10个,测报点32个,共有专兼职森防人员259人。全市有害生物种类共350多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对象18种,监测面积1200万亩/次。检疫对象共34种,检疫面积0.38万公顷。每年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
2、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测报工作基础薄弱,经费相对短缺
目前,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已逐渐得到加强,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反映在监测网络建设不完善、测报调查技术落后、监测经费不足、人员不稳定、测报数据积累在完整性连续性和长期性上有所欠缺。造成了不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因此预测、预报的准确性相对欠佳。
2.2 防治力量投入不足,机制落后
由于防治基础设施的缺乏、陈旧和老化,造成先进适用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新技术研究和现有科研成果推广力度不够。在防治时仍然运用一些比较传统的防治方法。虽然近年来国家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投入有所增加,但与林业事业的发展和整体经济环境建设的投入比仍显得十分不足。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还存在着误区。比较普遍的认识是,认为造林绿化是政府主导和全社会的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业务部门的事。个人的林地出现了有害生物不去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等、靠、要情况严重。
2.3 森林林分及龄组结构不合理,致使病虫危害加剧
我市现有森林中,人工林、天然林结构为1:0.2,且幼、中、近、成熟林比例不合理。由于结构的不合理为致病菌和害虫的存在提供了较大空间。在连片的人工林内致病菌和害虫始终存于,并随着天然林数量的减少,其数量逐年累计,当病原菌遇到湿度大和树木生长衰弱等有利条件时,则病害爆发流行。而虫害在遇到高温干旱天气时,由于森林内丰富的营养,促使害虫繁殖力和保存力提高,种群数量迅速上升,导致虫害爆发。
2.4 检疫工作重视不够,力度欠缺
虽然《植物检疫条例》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执法职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检疫执法工作的开展困难较大。特别是对园林绿化使用的苗木、花卉、包装物的检疫执法工作中还有一定死角。
2.5 检疫法规滞后,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目前,现行《植物检疫条例》及《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均颁布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一直没有进行修订,其中很多条款已不适应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发展需要,急需进行修订。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对策
3.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防控能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及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渠道仍继续坚持“以地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投入原则。检查“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以筹集更多的资金。逐步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和应激反应机制,提高防控能力。
3.2 严格检疫执法,阻止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检疫工作,有效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一是要严格禁止使用带林业有害生物繁殖材料育苗造林。特别是对于生物引种,引入前应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和预测。不仅要考虑到引进的生物在当前的各种生物生态学表现,还应预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不仅要看外来种的经济利益,还要看其生态、社会影响,引入后应加强跟踪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对策,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二是要严格检疫复检和执法检查,加强对木材市场、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及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检查和复检工作。三是要要严格对调进木材检疫审批,进一步强化外调、木材的检疫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从疫区调进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对特殊行业及一些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确因生产需要从外省、市、县、区调入的,须向当地森防检疫部门登记、审批后方可凭检疫证调入。
3.3 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研力度
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森林有害生物的试验研究,在课题立项和科研经费上予以倾斜与支持,逐步开展有害生物入侵机制研究、风险分析理论与方法、外来种鉴定与检疫、除害处理技术、有害生物生态控制、外来有害生物信息管理与预警系统等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入侵生态学、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入侵物种数据库,并形成有害生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及时性和科学性以及管理的有效性。
3.4 加强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是森防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森林工作的重视。一要完善和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通讯员工作制度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二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与林业有害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三要树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典范,以带动他人、积极引导教育他人,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的局面。
3.5 采取多种防治措施
应采取营林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措施加大防治力度。一是选育和推广抗病虫害能力强的优良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避免树种单一化;二是采用无病虫害壮苗造林,采取中耕、除草、施肥、灌水和修枝等措施加强对中幼龄林的管理,促进植物生长;三是及时清除病虫木,改善林分卫生条件,促进多层次的植被生长。 四是加强对当地天敌的保护利用上,通过营林措施改善天敌栖息环境。设置鸟巢招引益鸟,促进天敌种类和数量增长,五是大力推广运用苏杆菌等生物制剂,达到控制病虫鼠害和保护天敌之双重目的。六是应积极采取捕杀法、诱杀法、阻隔法和物理防治措施,有效的对有害生物进行处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扩大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