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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早在1994年税制改革前,国家税务总局就对民政福利企业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税收上给予诸多优惠政策,帮助、扶持福利企业健康、稳定发展。1994年税改后,虽未对此重新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上仍沿用税改前的政策规定。从贯彻执行情况看,这些政策无疑曾产生了积极效果,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民政福利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一、当前民政福利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一)认定条件不够严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4]155号)规定,要被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