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隐秘战争”这个说法,源于伊朗前总统艾哈迈德·内贾德对于伊朗被制裁后的抱怨。事实上,作为战争发起者的美国,对“隐秘战争”的认识更为透彻:“这场隐秘战争经常被低估或误解,但这已经不再是一个秘密了,它是美国国家安全理论的核心。”
简而言之,隐秘战争揭示了这样的主题:美国通过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并努力将之推广到全世界,同时借助规模庞大、精明能干的监听队伍,在充分协调政府机构、企业、情报机构、智库、非政府组织的基础上,可以全面部署并随时发动对威胁美国经济的他国企业的金融战,而且,这种金融战的不可抵抗性令其显得尤为可怕。
作为法国国际关系和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政治学博士,阿里·拉伊迪对美国为打赢金融战,在相关立法方面的储备和完善,做了比较详尽的梳理。
上述以打击恐怖主义、黑帮、犯罪组织、核扩散、独裁专制、贪腐和违犯禁运令等名头的法律,实际作用是为了让美国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它的敌人“开战”。“域外管辖权是一种新的使用权力方式:更加务实、有效,但也更阴险,它将美国自身的利益和商业道德绑在一起,甚至混为一谈。”这一切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霸权地位。
为了使上述法律扩大效力,具备域外执行力,美国可谓是处心积虑。
以推动《反海外腐败法》为例,20世纪70年代,美国曾大力提倡联合国成员国签订一份旨在将企业视为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计划书,但无功而返。后来,美国又通过国际商会进行斡旋,继续提倡这一主张。最终,美国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那里找到了突破口。该组织在1997年12月17日通过了《反对在国际商务交易活动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简称《反贿赂公约》),该公约的条文几乎照搬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至此,“美国的目的达到了:世界上绝大部分的经济主体都加入了美国的反腐败标准体系……美国法律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还将外国企业置于美國司法的审判台上。”此公约自1999年2月15日起生效,覆盖44个国家(含8个非该组织成员国)。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仅欧洲银行就因为违反美国相关法律,已经向美国政府缴纳了183亿美元的罚款。
法律无疑成为美国进行“隐秘战争”的最有力的杀伤性武器,那么,这一武器是如何引爆的呢?与之配合默契的,是美国布局全球的监听网络和英美律师事务所的附和。
据阿里·拉伊迪介绍,“在经济情报领域,几乎没有人能够躲过美国‘大耳朵’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任务都是由美国各调查部门组成一个特别行动小组来联合执行的: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以及美国国家税务局……仅美国联邦调查局就有800名特工负责打击腐败,其中包括一个由30人组成的特别小组。而联邦警察的工作则是接收美国安全部门和情报部门的消息,其中就有大名鼎鼎的美国国家安全局。”至于美国所宣称的“打击恐怖主义”,“专家一致认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只分配了35%的资源用来打击恐怖主义,那剩下的65%则是用于搜集政治、军事和经济情报。”这种监听,带来的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老谋深算而又不为人知”,“(美国公司)可以在投标信息公布前就探听到风声,并从源头上施展手腕、施加影响,从而为公司赢得大笔订单,效果极其显著。”相形之下,“(欧洲企业那种)曾经使用的市场调研、发现商机、识别关键人物”,甚至通过中间人促成交易,则显得老套而落后,且容易成为美国的口实。
面对美国强大的情报获取能力和密集有效的法律之网,欧洲企业真是不堪一击。更重要的是,欧洲企业和政府似乎并未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旦被美国“点名”,往往自证其罪并认罚,完全无法反抗——一方面是因为欧洲大陆在法律方面没有办法与美国抗衡,另一方面则是惧怕被美国市场排除在外。所以,欧洲企业在美国市场与古巴、伊朗市场之间,只能选择前者,并接受因为与后者的贸易往来而受到美国政府的罚款。有意思的是,以古巴为例,“美国政府在赶走所有外国企业的同时,却批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在古巴开展业务,该公司每年都从古巴运行商处坐收数百万美元的盈利。”这就是既推行单边主义,又实行双重标准的美国的所作作为。
另外,由于美国实行的司法体系是“以契约为尊”的普通法系,而法德等国实行的是以成文法判处的大陆法系(也称拉丁法系),两大司法体系存在很大不同。前者实行对抗制,后者实行纠问制;在法国,被告可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说谎,而美国则会对撒谎的人判处多年监禁。如前所述,由于《反贿赂公约》已被44个国家承认,这些国家实际上就被纳入美国法律的控制范围。一旦一家外国企业的总裁及其理事会收到了美国司法部、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美国监管机构指控该企业“疑似违反了美国法律”的来信,考虑到声誉及在美国的营业许可,该企业一般只能选择与美国政府合作。接下来在企业举行的内部听证会、内部调查,全由英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织执行,他们大显身手的机会来了。“在美国检察官的眼中,内部调查的目的并不是为企业辩护,恰恰相反,是为了扳倒它。”而被调查的企业,“雇员们常常会有他们企业聘请的律师在刻意往对企业不利的方向调查的感觉。”同时,高达数千万欧元,甚至数亿欧元的律师和咨询顾问的酬劳,也是由被调查企业支付的。所以,倒霉的企业不仅无法得到律师的“帮助”,甚至要向这些搜集自己“罪证”的律师支付高额费用。一位律师道出了“律师体系的漏洞”:“我的同僚们根本忘记了他们的第一要务,那就是保护客户的利益。比起这个,他们更多的是以整治市场规则为由开出罚单并中饱私囊。这样运行的是商业而不是正义。”
最令人震惊的,并不是美国织就的法律之网与监听网络,也不是与之配合默契的、“耀武扬威”的英美律师事务所,而是看起来“无害”的智库和非政府组织(NGO)。
美国智库一般由已退政治家牵头领导,由高级官员、政界人士、大学学者、军方人员、记者、情报界人员和企业主构成,他们针对全球局势交流观点、传递信息,分享各自通讯录中的联系人。“这些智库是美国企业和行政部门进行沟通的中枢,共同制定各类战略,维护美国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據阿里·拉伊迪介绍,智库承载着美国企业的关切和议程。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和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在全球化进程中传播美国价值观,国家经济研究所或科德尔·赫尔研究所则在多边贸易机制运行不畅时站出来鼓吹双边主义的优势,传统基金会、太平洋论坛、亚洲协会等机构则为美国跨国公司提供所需的国外联络人,美国伊朗关系协会等智库能够帮助美国企业与处在美国外交“瞄准镜”中的伊朗等国做生意,奉行新保守主义的传统基金会则在韩国和中国投入了大笔资金,等等。1955年应艾森豪威尔总统要求设立的国际谅解商务委员会,旨在提高美国企业对国际问题的关注和认识。该智库领导着美国大多数军火制造企业和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这样的大公司,曾在1992年应美国国务卿之邀对美国大使进行培训,以便开拓海外市场。连美国大使都成为企业的“销售人员”,可见美国政府与美国企业关系之亲密。
还有一个很有名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该组织1993年成立于柏林,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有分会,旨在打击腐败。该组织每年都会发布一份全球腐败排行榜,榜单中垫底的国家意味着其商业环境没有安全保障。该榜单“虽然有待完善,但仍是经济领域中最权威的榜单。主要的国际金融机构一贯采纳这个排行榜,而且媒体在报道时,也将这个排行榜作为唯一的参考依据。”
但是,“透明国际”这个榜单存在着制定过程不透明和资金主要来源于美国的基金会和跨国公司的问题。该组织的创始人彼得·艾根,曾多次为福特基金会工作,福特基金会的许多合作伙伴亦是透明国际的支持者,同时,福特基金会也与美国中央情报局关系密切,美国探员在冷战期间正是借着福特基金会的掩护来打击欧洲的共产主义势力的。此外,给予透明国际支持的还有美国国家民主捐赠基金会。该基金会是一个旨在促进民主与市场自由化的两党制非政府组织,是里根总统为推行情报体系改革而在1982年成立的,该组织被允许承接美国情报部门的一些任务。阿里·拉伊迪总结说,“透明国际的工作给美国带来了利益,这是一种巧合吗?无论是否有意,透明国际帮助世界各国制定了类似《反海外腐败法》的法律规范,巩固了美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并重新确定了美国情报部门在经济和贸易领域的地位。”
如此看来,我们在读到与美国智库和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新闻时,是不是该深思一下他们背后代表的是谁的利益,而不应该被他们表面宣扬的所迷惑?
美国金融战到底有多可怕呢?这既体现在欧洲企业因此所受的“伤”,也体现在欧洲大陆在应对方面的无力。这一切,对处于中美贸易战之中的我们,有着怎样的启示呢?美国对中国的金融战,似乎远不止加征关税这么简单。阿里·拉伊迪充满忧虑地说,“智库、行政部门、企业、情报机构……为了帮助美国最大限度地谋取经济利益,这些机构倾巢而出。怎样才能应付这样规模庞大的经济战机器呢?难如登天!”对于美国加征关税背后的其他各种“渗透”,我们准备好了么?显然,这是一个值得好好研究的问题。
简而言之,隐秘战争揭示了这样的主题:美国通过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并努力将之推广到全世界,同时借助规模庞大、精明能干的监听队伍,在充分协调政府机构、企业、情报机构、智库、非政府组织的基础上,可以全面部署并随时发动对威胁美国经济的他国企业的金融战,而且,这种金融战的不可抵抗性令其显得尤为可怕。
立法织网,全世界推广
作为法国国际关系和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政治学博士,阿里·拉伊迪对美国为打赢金融战,在相关立法方面的储备和完善,做了比较详尽的梳理。
上述以打击恐怖主义、黑帮、犯罪组织、核扩散、独裁专制、贪腐和违犯禁运令等名头的法律,实际作用是为了让美国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它的敌人“开战”。“域外管辖权是一种新的使用权力方式:更加务实、有效,但也更阴险,它将美国自身的利益和商业道德绑在一起,甚至混为一谈。”这一切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霸权地位。
为了使上述法律扩大效力,具备域外执行力,美国可谓是处心积虑。
以推动《反海外腐败法》为例,20世纪70年代,美国曾大力提倡联合国成员国签订一份旨在将企业视为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计划书,但无功而返。后来,美国又通过国际商会进行斡旋,继续提倡这一主张。最终,美国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那里找到了突破口。该组织在1997年12月17日通过了《反对在国际商务交易活动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简称《反贿赂公约》),该公约的条文几乎照搬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至此,“美国的目的达到了:世界上绝大部分的经济主体都加入了美国的反腐败标准体系……美国法律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还将外国企业置于美國司法的审判台上。”此公约自1999年2月15日起生效,覆盖44个国家(含8个非该组织成员国)。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仅欧洲银行就因为违反美国相关法律,已经向美国政府缴纳了183亿美元的罚款。
全球监听,英美律所附和
法律无疑成为美国进行“隐秘战争”的最有力的杀伤性武器,那么,这一武器是如何引爆的呢?与之配合默契的,是美国布局全球的监听网络和英美律师事务所的附和。
据阿里·拉伊迪介绍,“在经济情报领域,几乎没有人能够躲过美国‘大耳朵’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任务都是由美国各调查部门组成一个特别行动小组来联合执行的: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以及美国国家税务局……仅美国联邦调查局就有800名特工负责打击腐败,其中包括一个由30人组成的特别小组。而联邦警察的工作则是接收美国安全部门和情报部门的消息,其中就有大名鼎鼎的美国国家安全局。”至于美国所宣称的“打击恐怖主义”,“专家一致认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只分配了35%的资源用来打击恐怖主义,那剩下的65%则是用于搜集政治、军事和经济情报。”这种监听,带来的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老谋深算而又不为人知”,“(美国公司)可以在投标信息公布前就探听到风声,并从源头上施展手腕、施加影响,从而为公司赢得大笔订单,效果极其显著。”相形之下,“(欧洲企业那种)曾经使用的市场调研、发现商机、识别关键人物”,甚至通过中间人促成交易,则显得老套而落后,且容易成为美国的口实。
面对美国强大的情报获取能力和密集有效的法律之网,欧洲企业真是不堪一击。更重要的是,欧洲企业和政府似乎并未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旦被美国“点名”,往往自证其罪并认罚,完全无法反抗——一方面是因为欧洲大陆在法律方面没有办法与美国抗衡,另一方面则是惧怕被美国市场排除在外。所以,欧洲企业在美国市场与古巴、伊朗市场之间,只能选择前者,并接受因为与后者的贸易往来而受到美国政府的罚款。有意思的是,以古巴为例,“美国政府在赶走所有外国企业的同时,却批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在古巴开展业务,该公司每年都从古巴运行商处坐收数百万美元的盈利。”这就是既推行单边主义,又实行双重标准的美国的所作作为。
另外,由于美国实行的司法体系是“以契约为尊”的普通法系,而法德等国实行的是以成文法判处的大陆法系(也称拉丁法系),两大司法体系存在很大不同。前者实行对抗制,后者实行纠问制;在法国,被告可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说谎,而美国则会对撒谎的人判处多年监禁。如前所述,由于《反贿赂公约》已被44个国家承认,这些国家实际上就被纳入美国法律的控制范围。一旦一家外国企业的总裁及其理事会收到了美国司法部、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美国监管机构指控该企业“疑似违反了美国法律”的来信,考虑到声誉及在美国的营业许可,该企业一般只能选择与美国政府合作。接下来在企业举行的内部听证会、内部调查,全由英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织执行,他们大显身手的机会来了。“在美国检察官的眼中,内部调查的目的并不是为企业辩护,恰恰相反,是为了扳倒它。”而被调查的企业,“雇员们常常会有他们企业聘请的律师在刻意往对企业不利的方向调查的感觉。”同时,高达数千万欧元,甚至数亿欧元的律师和咨询顾问的酬劳,也是由被调查企业支付的。所以,倒霉的企业不仅无法得到律师的“帮助”,甚至要向这些搜集自己“罪证”的律师支付高额费用。一位律师道出了“律师体系的漏洞”:“我的同僚们根本忘记了他们的第一要务,那就是保护客户的利益。比起这个,他们更多的是以整治市场规则为由开出罚单并中饱私囊。这样运行的是商业而不是正义。”
智库和NGO“无害”么?
最令人震惊的,并不是美国织就的法律之网与监听网络,也不是与之配合默契的、“耀武扬威”的英美律师事务所,而是看起来“无害”的智库和非政府组织(NGO)。
美国智库一般由已退政治家牵头领导,由高级官员、政界人士、大学学者、军方人员、记者、情报界人员和企业主构成,他们针对全球局势交流观点、传递信息,分享各自通讯录中的联系人。“这些智库是美国企业和行政部门进行沟通的中枢,共同制定各类战略,维护美国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據阿里·拉伊迪介绍,智库承载着美国企业的关切和议程。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和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在全球化进程中传播美国价值观,国家经济研究所或科德尔·赫尔研究所则在多边贸易机制运行不畅时站出来鼓吹双边主义的优势,传统基金会、太平洋论坛、亚洲协会等机构则为美国跨国公司提供所需的国外联络人,美国伊朗关系协会等智库能够帮助美国企业与处在美国外交“瞄准镜”中的伊朗等国做生意,奉行新保守主义的传统基金会则在韩国和中国投入了大笔资金,等等。1955年应艾森豪威尔总统要求设立的国际谅解商务委员会,旨在提高美国企业对国际问题的关注和认识。该智库领导着美国大多数军火制造企业和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这样的大公司,曾在1992年应美国国务卿之邀对美国大使进行培训,以便开拓海外市场。连美国大使都成为企业的“销售人员”,可见美国政府与美国企业关系之亲密。
还有一个很有名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该组织1993年成立于柏林,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有分会,旨在打击腐败。该组织每年都会发布一份全球腐败排行榜,榜单中垫底的国家意味着其商业环境没有安全保障。该榜单“虽然有待完善,但仍是经济领域中最权威的榜单。主要的国际金融机构一贯采纳这个排行榜,而且媒体在报道时,也将这个排行榜作为唯一的参考依据。”
但是,“透明国际”这个榜单存在着制定过程不透明和资金主要来源于美国的基金会和跨国公司的问题。该组织的创始人彼得·艾根,曾多次为福特基金会工作,福特基金会的许多合作伙伴亦是透明国际的支持者,同时,福特基金会也与美国中央情报局关系密切,美国探员在冷战期间正是借着福特基金会的掩护来打击欧洲的共产主义势力的。此外,给予透明国际支持的还有美国国家民主捐赠基金会。该基金会是一个旨在促进民主与市场自由化的两党制非政府组织,是里根总统为推行情报体系改革而在1982年成立的,该组织被允许承接美国情报部门的一些任务。阿里·拉伊迪总结说,“透明国际的工作给美国带来了利益,这是一种巧合吗?无论是否有意,透明国际帮助世界各国制定了类似《反海外腐败法》的法律规范,巩固了美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并重新确定了美国情报部门在经济和贸易领域的地位。”
如此看来,我们在读到与美国智库和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新闻时,是不是该深思一下他们背后代表的是谁的利益,而不应该被他们表面宣扬的所迷惑?
美国金融战到底有多可怕呢?这既体现在欧洲企业因此所受的“伤”,也体现在欧洲大陆在应对方面的无力。这一切,对处于中美贸易战之中的我们,有着怎样的启示呢?美国对中国的金融战,似乎远不止加征关税这么简单。阿里·拉伊迪充满忧虑地说,“智库、行政部门、企业、情报机构……为了帮助美国最大限度地谋取经济利益,这些机构倾巢而出。怎样才能应付这样规模庞大的经济战机器呢?难如登天!”对于美国加征关税背后的其他各种“渗透”,我们准备好了么?显然,这是一个值得好好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