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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地处新疆中部,因盛产驰名中外的“库尔勒香梨”又称“梨城”。全市林地面积280.3万亩,森林覆盖率16.31%,其中集体林32.4万亩。目前,全市集体林勘界已结束,确权发证20.3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63%,发放集体林权证324本、个人林权证1.57万本。
一、把林改工作与民族团结工作结合起来
自2007年我市被列为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批试点单位以来,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认真贯彻中央决策精神,在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发动群众等方面倍加努力、倍加细致,把林改工作与民族团结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一是领导力量更加强。虽然我市集体林面积不大,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林改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专门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市林业、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畜牧部门和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制定了工作考核办法,为推进林改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政策宣传更深入。在宣传力量上,集中抽调人员组成宣传队伍,经培训后深入到全市各乡镇、村组,向各民族群众宣讲林改政策;在宣传方式上, 依托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通过文字、图像、现场培训等形式,用不同民族的语言不间断地宣传林改政策;在宣传内容上,确保中央的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强调家庭的承包经营权,强调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各族群众一视同仁,注重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避免猜疑。
三是调查摸底更全面。针对各族群众的不同诉求,我市坚持“各族群众得实惠”和“全市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和“农民决策”两个环节,通过现地踏界、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并确定林改的基准人口,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各族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地编制好林改方案,维护好各族群众利益,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管理与放活两大关系,确保林改工作“速度与质量并重”。
二、把林改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结合起来
在林改过程中,我市把林改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紧密结合,坚持法律宣传不留死角、群众权益保障到位、政府操作公开透明。
一是保障群众权益。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各族群众意愿的原则,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收益分配方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各个成员享有平等权利。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行“四个公开”即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结果公开,“五个到户”即公开信发放到户、确权登记表发放到户、林权承包书发放到户、林权证发放到户、发展规划和管理责任书发放到户,自觉接受各族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了制度公开、政策透明、程序合法,各族群众都满意。
三是规范操作程序。结合实际制定了林改工作实施方案、考核细则、督查办法,在摸底统计、制定方案、勘界确权、登记建档和林权证发放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四是加大矛盾调处。改革启动之初,我市就成立了林权制度改革矛盾调处机构,建立了矛盾调处机制,形成了“市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领导包户”的林权制度改革包联制度,同时细化工作职责,实行接访第一人问责制,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接访做到第一时间接访、第一时间回应诉求。
三、把林改工作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我市抓住实施林改的机遇,对香梨实行分户经营并发放林权证,带动了林果产业不断壮大。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我市结合林改工作实际,提出把库尔勒市打造为南疆特色林果业的龙头和果品中转集散地,坚定不移地把香梨作为实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来抓,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政策,搞好发展规划,实行规模化种植,努力打造成“特色、优势、绿色”产业。
二是建立服务体系。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建设、多元化市场”的发展思路,成立了库尔勒香梨研究中心,深入开展香梨增效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在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注册果园标准化生产,对达到注册果园标准的由市财政出钱每亩奖励200元。
三是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以香梨保鲜和营销为主的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降低了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市场风险,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实现了从传统的“以产促销”到现在“以销促产”。
这次林改,通过三个结合,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各族群众都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据统计,200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64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8.2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50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88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纯收入280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森林覆盖率由12.95%提高到16.31%,绿洲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35%。
(责编:耿国彪)
一、把林改工作与民族团结工作结合起来
自2007年我市被列为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批试点单位以来,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认真贯彻中央决策精神,在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发动群众等方面倍加努力、倍加细致,把林改工作与民族团结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一是领导力量更加强。虽然我市集体林面积不大,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林改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专门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市林业、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畜牧部门和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制定了工作考核办法,为推进林改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政策宣传更深入。在宣传力量上,集中抽调人员组成宣传队伍,经培训后深入到全市各乡镇、村组,向各民族群众宣讲林改政策;在宣传方式上, 依托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通过文字、图像、现场培训等形式,用不同民族的语言不间断地宣传林改政策;在宣传内容上,确保中央的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强调家庭的承包经营权,强调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各族群众一视同仁,注重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避免猜疑。
三是调查摸底更全面。针对各族群众的不同诉求,我市坚持“各族群众得实惠”和“全市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和“农民决策”两个环节,通过现地踏界、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并确定林改的基准人口,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各族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地编制好林改方案,维护好各族群众利益,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管理与放活两大关系,确保林改工作“速度与质量并重”。
二、把林改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结合起来
在林改过程中,我市把林改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紧密结合,坚持法律宣传不留死角、群众权益保障到位、政府操作公开透明。
一是保障群众权益。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各族群众意愿的原则,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收益分配方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各个成员享有平等权利。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行“四个公开”即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结果公开,“五个到户”即公开信发放到户、确权登记表发放到户、林权承包书发放到户、林权证发放到户、发展规划和管理责任书发放到户,自觉接受各族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了制度公开、政策透明、程序合法,各族群众都满意。
三是规范操作程序。结合实际制定了林改工作实施方案、考核细则、督查办法,在摸底统计、制定方案、勘界确权、登记建档和林权证发放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四是加大矛盾调处。改革启动之初,我市就成立了林权制度改革矛盾调处机构,建立了矛盾调处机制,形成了“市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领导包户”的林权制度改革包联制度,同时细化工作职责,实行接访第一人问责制,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接访做到第一时间接访、第一时间回应诉求。
三、把林改工作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我市抓住实施林改的机遇,对香梨实行分户经营并发放林权证,带动了林果产业不断壮大。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我市结合林改工作实际,提出把库尔勒市打造为南疆特色林果业的龙头和果品中转集散地,坚定不移地把香梨作为实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来抓,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政策,搞好发展规划,实行规模化种植,努力打造成“特色、优势、绿色”产业。
二是建立服务体系。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建设、多元化市场”的发展思路,成立了库尔勒香梨研究中心,深入开展香梨增效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在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注册果园标准化生产,对达到注册果园标准的由市财政出钱每亩奖励200元。
三是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以香梨保鲜和营销为主的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降低了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市场风险,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实现了从传统的“以产促销”到现在“以销促产”。
这次林改,通过三个结合,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各族群众都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据统计,200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64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8.2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50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88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纯收入280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森林覆盖率由12.95%提高到16.31%,绿洲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35%。
(责编:耿国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