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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依法治国是一国的综合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应然选择,也是必然选择,它是一种理想的治国理政模式。为了实现这一愿景,需要执政者统筹兼顾各方关系、平衡各种利益,综合采用多种社会管理方式,而在当下的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最终实现依法治国。
关键词 依法治国 社会管理 公众参与
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做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报告,把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实现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统一。
为了实现这一愿景,需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而在这一宏大的时代背景下,还需要考虑到我国不仅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还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问题错综复杂,集中爆发。这就需要执政者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各种形式的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层出不穷,社会实践的结果是,某些措施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比如公众参与制度。
一、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渊源。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将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他认为,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规定,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规定。豍现代政治学理论中,公法不再是政治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更成为一种服务或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豎孟德斯鸠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一直使用权力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豏韦德提出,法治并不要求消除广泛的行政裁量权,但要求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豐行政裁量的含义,学界普遍采用戴维斯的理念,即在可作为、可不作为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在法定构成要件实现时可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
在现代社会,公权与私权不是简单的两元对立,它们之间存在另一种形式的互动:一方面,权利的具体类型和内容都依赖于社会权力结构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如果权力要稳定的存在下去,就需要向权利转化。
二、公众参与制度的历史渊源
我国古代法的传统是儒家的礼法之治。“五四”时期,李大钊、陈独秀倡导的新文化运动提出了“民主”与“科学”的口号,强调在民主的正当性之下,人民意志具有最高权威。目前的中国,由“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单向方式演变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方式;由强制性向弱强制性加说服性转变。豑我国从未出现过托克维尔所称的那种能够约束民主狂热性的法律人精神。法治必须取向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等实体价值。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
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公众参与主要是指公众在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 拥有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等参与性权利,能够自由的表达自己的立场、意见和建议,能够合法的采取旨在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动。
公众是社会管理的对象,也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管理离不开公众的有序参与,公众有序有效的参与社会管理,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实现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制度架构
第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的角色需要重新定位。以最低的行政成本、最佳的行政绩效给社会提供足够多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各国改进政府职能、创建现代政府的内涵和目标。豒行政主体越来越多的使用契约、协商第非强制手段来管理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主体更多的是服务者和给付者的角色。豓服务行政理论认为,政府行政的最大目的在于提供公共服务。豔服务行政要求行政活动从制定规范到执法有较大的裁量权,积极灵活行政,整合公益和私益,追求刚柔并济,除必要的单方强制手段外充分采用契约、给付、和解的手段,增强协商、对话,减少行政成本。豖第二,信息公开制度。公民能否有效的参与社会管理的前提是建立开放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责任政府,关键是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的具体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立政府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机制,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第三,救济制度。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权利。公民参与同样也需要法定的救济渠道,特别是有司法做保障。参与权作为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参与权在内的法定的程序权利,就违反了法定程序,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就可以以其程序违法而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众参与制度的自身完善
第一,强化参与者素质。权利和责任意识、公共精神、合作能力与参与品质密切相关。豗第二,提高参与者能力。包括认知能力、聚合能力、合作能力、磋商能力。
执政者应当扩展公民权利并鼓励公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以培育市民精神,壮大约束政府的社会力量,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其合法、理性、负责、有序的参与社会管理,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
注释:
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9.
詹满福.行政的法治与法治的行政——姜明安教授行政法学初探[J].当代法学,2001(10).
[法]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1995:104.
[英]H.W.R.Wade.Administrative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388.
肖金明.论政府政府方式及其变革[J].行政法学研究,2004(4):12.
林义.浅谈创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几个理念.北京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市领导科学学会选编.服务型政府——公共管理评论[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45.
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M].法律出版社,2004:171.
鄯爱红.服务型政府的伦理精神.北京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市领导科学学会 选编.服务型政府——公共管理评论[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45.
杨解军.‘双服务’理念下,现代行政之变革——服务行政解读与提升[J].行政法研究,2004(3).
吴思红.国外城市民主治理中公众参与机制及其启示[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1).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处)
关键词 依法治国 社会管理 公众参与
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做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报告,把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实现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统一。
为了实现这一愿景,需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而在这一宏大的时代背景下,还需要考虑到我国不仅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还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问题错综复杂,集中爆发。这就需要执政者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各种形式的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层出不穷,社会实践的结果是,某些措施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比如公众参与制度。
一、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渊源。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将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他认为,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规定,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规定。豍现代政治学理论中,公法不再是政治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更成为一种服务或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豎孟德斯鸠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一直使用权力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豏韦德提出,法治并不要求消除广泛的行政裁量权,但要求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豐行政裁量的含义,学界普遍采用戴维斯的理念,即在可作为、可不作为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在法定构成要件实现时可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
在现代社会,公权与私权不是简单的两元对立,它们之间存在另一种形式的互动:一方面,权利的具体类型和内容都依赖于社会权力结构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如果权力要稳定的存在下去,就需要向权利转化。
二、公众参与制度的历史渊源
我国古代法的传统是儒家的礼法之治。“五四”时期,李大钊、陈独秀倡导的新文化运动提出了“民主”与“科学”的口号,强调在民主的正当性之下,人民意志具有最高权威。目前的中国,由“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单向方式演变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方式;由强制性向弱强制性加说服性转变。豑我国从未出现过托克维尔所称的那种能够约束民主狂热性的法律人精神。法治必须取向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等实体价值。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
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公众参与主要是指公众在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 拥有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等参与性权利,能够自由的表达自己的立场、意见和建议,能够合法的采取旨在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动。
公众是社会管理的对象,也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管理离不开公众的有序参与,公众有序有效的参与社会管理,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实现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制度架构
第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的角色需要重新定位。以最低的行政成本、最佳的行政绩效给社会提供足够多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各国改进政府职能、创建现代政府的内涵和目标。豒行政主体越来越多的使用契约、协商第非强制手段来管理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主体更多的是服务者和给付者的角色。豓服务行政理论认为,政府行政的最大目的在于提供公共服务。豔服务行政要求行政活动从制定规范到执法有较大的裁量权,积极灵活行政,整合公益和私益,追求刚柔并济,除必要的单方强制手段外充分采用契约、给付、和解的手段,增强协商、对话,减少行政成本。豖第二,信息公开制度。公民能否有效的参与社会管理的前提是建立开放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责任政府,关键是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的具体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立政府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机制,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第三,救济制度。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权利。公民参与同样也需要法定的救济渠道,特别是有司法做保障。参与权作为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参与权在内的法定的程序权利,就违反了法定程序,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就可以以其程序违法而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众参与制度的自身完善
第一,强化参与者素质。权利和责任意识、公共精神、合作能力与参与品质密切相关。豗第二,提高参与者能力。包括认知能力、聚合能力、合作能力、磋商能力。
执政者应当扩展公民权利并鼓励公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以培育市民精神,壮大约束政府的社会力量,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其合法、理性、负责、有序的参与社会管理,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
注释:
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9.
詹满福.行政的法治与法治的行政——姜明安教授行政法学初探[J].当代法学,2001(10).
[法]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1995:104.
[英]H.W.R.Wade.Administrative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388.
肖金明.论政府政府方式及其变革[J].行政法学研究,2004(4):12.
林义.浅谈创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几个理念.北京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市领导科学学会选编.服务型政府——公共管理评论[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45.
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M].法律出版社,2004:171.
鄯爱红.服务型政府的伦理精神.北京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市领导科学学会 选编.服务型政府——公共管理评论[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45.
杨解军.‘双服务’理念下,现代行政之变革——服务行政解读与提升[J].行政法研究,2004(3).
吴思红.国外城市民主治理中公众参与机制及其启示[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1).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