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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析产业规模对淮河水质变清的制约作用,论证实现淮河水质变清目标的必要条件,考察规划方案的不充分性缺陷,首先计算了少数几个行业的部分产品在完全达标排放情形下的COD排污总量。根据1995年淮河流域四省少数几个行业的部分产品实际产量和当时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计算得到的COD达标排污总量值(36.95万t)就已超过水质变清目标下的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值(36.8万t),其中流域内造纸行业的COD达标排放总量就高达27.66万t,占实现淮河流域水质变清目标时所允许最大排放量36.8万t的75.2%。《淮河流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