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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相关的金融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必须全额划缴人民银行.但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大幅增长,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加上人民银行对财政性存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明显滞后,各级人民银行对辖内金融机构划缴财政存款的监督有所放松,形成了金融机构想把财政性存款放在什么科目核算,就在什么科目核算,想挤占就挤占的放任自流状况,金融机构挪用、占压财政性存款的现象越来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