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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要求,认真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加大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近期,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林卡、王建斌等非法经营“离子型”稀土矿产品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对傅林玉、王建斌等7人分别判处2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余万元,没收非法“离子型”稀土矿产品7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