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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债转股旨在降低企业杠杆率,同时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
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自市场化债转股政策推出以来,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化解潜在系统性风险,优化银行经营环境,而且为银行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总体看,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开局良好,银行参与的意愿也越来越强。
“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了17220亿元,到位资金3469亿元,涉及109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从已签约的项目看,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签约的项目占比超过了80%,资金到位占比也超过了70%。”严鹏程说。
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金融创新模式,本轮债转股旨在降低企业杠杆率,为部分高债务杠杆优质企业争取发展时间,同时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
落地难
虽然市场化“债转股”在不断推进,但仍有资金到位难、股权退出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制约债转股进程。
中金资本董事总经理洪青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债转股项目落地难的原因有实施机构和债权银行的主体对应关系弱,募集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匹配度弱,债权到股权的转换难,债转股方案重“转”轻“管”、“退”。“商业银行作为直接债权人,是参与债转股最重要的决策主体,而没有对应的实施机构,需要通过其他实施机构来操作,影响了商业银行推动业务的积极性,增加了项目落地的复杂性,导致现在落地项目主要集中在五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其他银行推进缓慢。”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债转股需要的资金期限较长、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成本不能太高。此前通过银行理财做了不少,但现在一方面银行理财成本上升,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下限制期限错配,理财资金期限一般较短,很难作为‘债转股’的资金运用。”
“缺少能打通‘债’和‘股’的复合型人才和专业机构,缺乏完整的股权管理和退出方案,以及执行方案的配套人员和中介机构,也导致方案落地困难。”洪青进一步表示。
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周茂华撰文指出,本轮债转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有:银行风险管理难度上升,银行由债权人转换为股东需要与企业共担经营风险,同时债转股拉长资金回收期,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有所上升;退出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率偏低,尤其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模小,定价功能与流动性相对不足,都制约了股权交易与转让,而企业回购则对企业资金要求较高;银行参与企业管理存短板,本轮债转股不仅要降低企业杠杆率,也需要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参与企业公司治理与重大经营决策,这就需要银行拥有一定的行业和产业管理能力,企业和银行如何协调做出最优决策,也是对二者的挑战。
多方面支持
6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文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考虑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要是作为银行业债转股实施机构,《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但并不要求商业银行控股,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人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
资金来源方面,《办法》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通过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除此之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实施债转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风险管理方面,《办法》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框架、資本管理体系、流动性管理等方面加以要求,同时要求控股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之间应当建立防火墙,在资金、人员、业务方面进行有效隔离,防范风险传染。
除了政策方面的明确,对债转股资金层面的支持也在路上。自2018年7月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严鹏程表示,此次人民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定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所释放的资金将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尽管实施机构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筹集社会资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一政策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市场化债转股对股权性投资资金的吸引力,畅通储蓄有序转化为股权f生投资的渠道。
洪青认为,“定向降准为撬动社会资金提供了坚实的基点,目前主要还是发行私募产品来投资债转股项目,而债转股项目周期长、现金流缓慢,能匹配的长期资金有限,还需要在制定资管细则时考虑到债转股业务的特殊意义,在政策层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服务去杠杆
7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彭华岗表示,国资委专门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国企降杠杆最重要的就是减负债,使资产负债率下降。国资委逐户明确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降杠杆减负债各项工作,并取得了_一定成效。“现在国资委重点管控的企业平均负债率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此外,18家企业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签订框架协议5000亿左右,现在落地已经超过2000亿,这也推动了负债率明显下降。”彭华岗说。
《办法》出台前,五大国有银行已相继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债转股业务。截至6月底,建信投资已累计与49家企业达成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意向,签订总额6397亿元的框架协议,对18家客户落地资金1102亿元。从2017年年报来看,16家被投企业中,14家企业资产负债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下降幅度在3%以内的有5家,在3%至5%以内的有3家,超过5%的有6家。11家被投企业净利润有较大幅度增长,5家企业扭亏为盈。13家被投企业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度提升。
截至目前,工银投资已与33家企业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近4000亿元规模,对22家企业落地500多亿元“债转股”项目,促进被投企业平均降低资产负债率超过10个百分点。工银投资方面表示,未来将继续优选资产负债率暂时较高、发展前景较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优质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业务。
彭华岗表示,接下来国资委将推动各中央企业,继续扎实深入细致地做好降杠杆减负债的各项工作。其中,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切实转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的观念;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多渠道降杠杆减负债。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一道,全力为定向降准资金运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精准推动降准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促进高负债优质企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严鹏程说。
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自市场化债转股政策推出以来,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化解潜在系统性风险,优化银行经营环境,而且为银行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总体看,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开局良好,银行参与的意愿也越来越强。
“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了17220亿元,到位资金3469亿元,涉及109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从已签约的项目看,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签约的项目占比超过了80%,资金到位占比也超过了70%。”严鹏程说。
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金融创新模式,本轮债转股旨在降低企业杠杆率,为部分高债务杠杆优质企业争取发展时间,同时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
落地难
虽然市场化“债转股”在不断推进,但仍有资金到位难、股权退出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制约债转股进程。
中金资本董事总经理洪青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债转股项目落地难的原因有实施机构和债权银行的主体对应关系弱,募集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匹配度弱,债权到股权的转换难,债转股方案重“转”轻“管”、“退”。“商业银行作为直接债权人,是参与债转股最重要的决策主体,而没有对应的实施机构,需要通过其他实施机构来操作,影响了商业银行推动业务的积极性,增加了项目落地的复杂性,导致现在落地项目主要集中在五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其他银行推进缓慢。”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债转股需要的资金期限较长、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成本不能太高。此前通过银行理财做了不少,但现在一方面银行理财成本上升,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下限制期限错配,理财资金期限一般较短,很难作为‘债转股’的资金运用。”
“缺少能打通‘债’和‘股’的复合型人才和专业机构,缺乏完整的股权管理和退出方案,以及执行方案的配套人员和中介机构,也导致方案落地困难。”洪青进一步表示。
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周茂华撰文指出,本轮债转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有:银行风险管理难度上升,银行由债权人转换为股东需要与企业共担经营风险,同时债转股拉长资金回收期,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有所上升;退出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率偏低,尤其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模小,定价功能与流动性相对不足,都制约了股权交易与转让,而企业回购则对企业资金要求较高;银行参与企业管理存短板,本轮债转股不仅要降低企业杠杆率,也需要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参与企业公司治理与重大经营决策,这就需要银行拥有一定的行业和产业管理能力,企业和银行如何协调做出最优决策,也是对二者的挑战。
多方面支持
6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文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考虑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要是作为银行业债转股实施机构,《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但并不要求商业银行控股,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人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
资金来源方面,《办法》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通过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除此之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实施债转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风险管理方面,《办法》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框架、資本管理体系、流动性管理等方面加以要求,同时要求控股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之间应当建立防火墙,在资金、人员、业务方面进行有效隔离,防范风险传染。
除了政策方面的明确,对债转股资金层面的支持也在路上。自2018年7月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严鹏程表示,此次人民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定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所释放的资金将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尽管实施机构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筹集社会资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一政策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市场化债转股对股权性投资资金的吸引力,畅通储蓄有序转化为股权f生投资的渠道。
洪青认为,“定向降准为撬动社会资金提供了坚实的基点,目前主要还是发行私募产品来投资债转股项目,而债转股项目周期长、现金流缓慢,能匹配的长期资金有限,还需要在制定资管细则时考虑到债转股业务的特殊意义,在政策层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服务去杠杆
7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彭华岗表示,国资委专门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国企降杠杆最重要的就是减负债,使资产负债率下降。国资委逐户明确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降杠杆减负债各项工作,并取得了_一定成效。“现在国资委重点管控的企业平均负债率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此外,18家企业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签订框架协议5000亿左右,现在落地已经超过2000亿,这也推动了负债率明显下降。”彭华岗说。
《办法》出台前,五大国有银行已相继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债转股业务。截至6月底,建信投资已累计与49家企业达成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意向,签订总额6397亿元的框架协议,对18家客户落地资金1102亿元。从2017年年报来看,16家被投企业中,14家企业资产负债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下降幅度在3%以内的有5家,在3%至5%以内的有3家,超过5%的有6家。11家被投企业净利润有较大幅度增长,5家企业扭亏为盈。13家被投企业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度提升。
截至目前,工银投资已与33家企业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近4000亿元规模,对22家企业落地500多亿元“债转股”项目,促进被投企业平均降低资产负债率超过10个百分点。工银投资方面表示,未来将继续优选资产负债率暂时较高、发展前景较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优质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业务。
彭华岗表示,接下来国资委将推动各中央企业,继续扎实深入细致地做好降杠杆减负债的各项工作。其中,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切实转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的观念;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多渠道降杠杆减负债。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一道,全力为定向降准资金运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精准推动降准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促进高负债优质企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严鹏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