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我国关于当事人询问制度现有规范的不完备,导致了目前我国的当事人询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尤其是对于该制度适用条件的认知混乱最为突出。为了使该制度的作用实现最大化,同时使得司法实践操作更为规范,应该明确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中"认为有必要"的内涵,使得适用情形得到统一;完善拒绝询问以及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制;增加当事人作为启动询问的主体以及对保证书的内容予以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