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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不仅具有实用性特征,还具有艺术性特征,因其性质独特以及现阶段中国相关立法欠缺,致使实践中对其保护方式存在差异。国外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也存在区别,以版权法和专利法的双重保护模式为主。实用艺术作品与美术作品迥异,未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应当统一,即确认实用艺术作品在版权领域具有独立保护的正当性,采取分离原则标准、独创性判断标准和规范保护期限的路径对其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