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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抗诉权的依据散见于、、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当中,虽然这些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民事和行政抗诉做了规定,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本文立足实务,主要就民事和行政抗诉案件的来源和新证据,检察机关对于案件的调查权及其在因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程序中的身份和地位四个方面对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抗诉问题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