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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二丹认为,我国和法国的情况更为相似一些。法国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非联邦制发达国家,卫生体系治理高度中央集权。中央政府颁布卫生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推荐医院运行管理的相关工具,评估医院运行质量,并统一培训、招聘、考核、任免公立医院院长;省级层面则主要负责强化医疗服务的区域协同,评估医院运行的经济效率。在服务提供方面,门诊服务由自由执业的家庭医生提供,住院服务分别由公立医院、民营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提供。公立医疗机构提供60%的住院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巧%的住院服务。在支付体系方面,法国是混合型医疗保障国家。基础医疗保险对正规就业人员强制缴费,对无业或低收入人群则在税收支持下免费纳人,基础医疗保险负担75%左右的医疗费用。鼓励居民通过集体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分散其余25%的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