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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8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又称江东门纪念馆)200米开外,一家新开的沙拉店的店面招牌上竟然写着“大开沙界”,与成语“大开杀戒”为谐音词,一时引起了不小关注。
12月9日,餐馆所在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市民投诉后便迅速介入调查。经调查发现,该沙拉店并非位于江东门纪念馆正对面,而是在附近约七八百米的万达广场内。“大开沙界”是经国家商标局审核通过的注册商标,因此,商家具有合法使用权。但是,该餐厅距离纪念馆不远,又在国家公祭日(12月13日)前后开业,在商标使用上确实存在不妥,有关部门已对商家进行劝说,要求商家将中文字样遮挡或撤下。
目前,“大开沙界”的廣告牌已经撤下,其英文名称旁原本对应着中文的地方均被掩住。对于此次被投诉事件,“大开沙界”餐饮负责人觉得很无奈,“全国50家门店,我们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反馈”。该负责人解释说,取名“大开沙界”的用意,是对应英文“Max Salad”。Max是取公司三位创始人首字母组成的单词,为了避免译成中文的“最”“极致”等字词,最终选用了“大开沙界”四字,寓意“打开沙拉的新世界”。
多维解读
对“大开沙界”的整改不是玻璃心
在本次“大开沙界”事件中,也有部分网友对此不太理解,他们认为这样的反应是小题大做,太过玻璃心。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显然,对“大开沙界”的整改不是玻璃心使然。如果地点不是开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附近,甚至如果不是在国家公祭日前后开张,我们对“大开沙界”或许都会一笑了之。但这一切都只是假设,因为国家公祭日是用立法的形式来设立的,这使得一切都完全不同。
国家公祭日,汽笛响彻,山河呜咽。在这一天,我们深切缅怀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无论历史的美好,还是历史的灾难,都需要真实——这一天,国家的意志、民族的荣辱和个人的情感,最终融汇于一体并使精神提升。这种精神,是我们这个国家与民族前行的必备食粮,它关乎严肃,关乎敬畏,更关乎力量。但试想,这种宏大旋律的背后,却不经意间被“大开沙界”这样的杂音纷扰,又是怎样的一种“乱声入耳”?所以对“大开沙界”的整改不是玻璃心,而是必需的,因为标新和立异都不能突破公众的心理和情感底线。
商标合法不等于使用无界
在全国50家门店均安然使用的“大开沙界”招牌,之所以在南京“水土不服”,显然系谐音所累。相信任何人看见店招上“大开沙界”这四个字,第一反应必然是其谐音“大开杀戒”,也难怪会让南京市民如此“触景生愤”。
诚然,对当地市监局而言,执法上确实存在“两难”。一方面,“大开沙界”是属于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合法商标;另一方面,该店招所处位置,以及此商标文字的谐音意义,又不得不让人产生“误读”。因而,当地市监局只是责成其“将文字遮挡或撤下”而未施以处罚,似乎也能理解。但问题在于,合法并不意味合情,亦不代表合理。众所周知,汉语的谐音作为一种可产生辞趣的修辞格,早已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为人们所喜闻乐见。譬如,谐音谜语,谐音广告,可谓相映成趣。当然,利用谐音“含沙射影”影射他人的负面新闻亦不少见,其杀伤力甚至强过直接开骂。
而对早已深度渗入社会生活的谐音现象,我们显然无法做到视而不见。譬如,当今的苟姓后人中,打算改姓的不少,便是受“苟”与“狗”的谐音所累。再如,倘有人成天以谐音戏弄他人,相信没有人能够泰然自若。既然如此,在距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仅需步行几分钟的地方,赫然出现谐音类似于“大开杀戒”的“大开沙界”店招,又如何能让人熟视无睹?
12月9日,餐馆所在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市民投诉后便迅速介入调查。经调查发现,该沙拉店并非位于江东门纪念馆正对面,而是在附近约七八百米的万达广场内。“大开沙界”是经国家商标局审核通过的注册商标,因此,商家具有合法使用权。但是,该餐厅距离纪念馆不远,又在国家公祭日(12月13日)前后开业,在商标使用上确实存在不妥,有关部门已对商家进行劝说,要求商家将中文字样遮挡或撤下。
目前,“大开沙界”的廣告牌已经撤下,其英文名称旁原本对应着中文的地方均被掩住。对于此次被投诉事件,“大开沙界”餐饮负责人觉得很无奈,“全国50家门店,我们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反馈”。该负责人解释说,取名“大开沙界”的用意,是对应英文“Max Salad”。Max是取公司三位创始人首字母组成的单词,为了避免译成中文的“最”“极致”等字词,最终选用了“大开沙界”四字,寓意“打开沙拉的新世界”。
多维解读
对“大开沙界”的整改不是玻璃心
在本次“大开沙界”事件中,也有部分网友对此不太理解,他们认为这样的反应是小题大做,太过玻璃心。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显然,对“大开沙界”的整改不是玻璃心使然。如果地点不是开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附近,甚至如果不是在国家公祭日前后开张,我们对“大开沙界”或许都会一笑了之。但这一切都只是假设,因为国家公祭日是用立法的形式来设立的,这使得一切都完全不同。
国家公祭日,汽笛响彻,山河呜咽。在这一天,我们深切缅怀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无论历史的美好,还是历史的灾难,都需要真实——这一天,国家的意志、民族的荣辱和个人的情感,最终融汇于一体并使精神提升。这种精神,是我们这个国家与民族前行的必备食粮,它关乎严肃,关乎敬畏,更关乎力量。但试想,这种宏大旋律的背后,却不经意间被“大开沙界”这样的杂音纷扰,又是怎样的一种“乱声入耳”?所以对“大开沙界”的整改不是玻璃心,而是必需的,因为标新和立异都不能突破公众的心理和情感底线。
商标合法不等于使用无界
在全国50家门店均安然使用的“大开沙界”招牌,之所以在南京“水土不服”,显然系谐音所累。相信任何人看见店招上“大开沙界”这四个字,第一反应必然是其谐音“大开杀戒”,也难怪会让南京市民如此“触景生愤”。
诚然,对当地市监局而言,执法上确实存在“两难”。一方面,“大开沙界”是属于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合法商标;另一方面,该店招所处位置,以及此商标文字的谐音意义,又不得不让人产生“误读”。因而,当地市监局只是责成其“将文字遮挡或撤下”而未施以处罚,似乎也能理解。但问题在于,合法并不意味合情,亦不代表合理。众所周知,汉语的谐音作为一种可产生辞趣的修辞格,早已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为人们所喜闻乐见。譬如,谐音谜语,谐音广告,可谓相映成趣。当然,利用谐音“含沙射影”影射他人的负面新闻亦不少见,其杀伤力甚至强过直接开骂。
而对早已深度渗入社会生活的谐音现象,我们显然无法做到视而不见。譬如,当今的苟姓后人中,打算改姓的不少,便是受“苟”与“狗”的谐音所累。再如,倘有人成天以谐音戏弄他人,相信没有人能够泰然自若。既然如此,在距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仅需步行几分钟的地方,赫然出现谐音类似于“大开杀戒”的“大开沙界”店招,又如何能让人熟视无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