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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在品评文艺的过程中秉承的一贯宗旨即是以人格定艺格。他评诗文如此,评字画亦毫无例外。他论书法虽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工拙、技法层面的问题,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主体之人格。人格过人则不复论其工拙,人格不佳则文艺作品再精工其格亦属低下。朱熹在论及书法与主体关系时大抵涉及两个向度,即以人论书和以书观人。而书格与人格的统一性又影响着朱熹对主体修养与创作心态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