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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名称是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和个人合伙名称的总称。它所具有的经济功能催生了识别性价值、广告性价值和信誉性价值三种经济价值,这些经济价值又最终导致了营业名称财产权的产生。我国《民法通则》把营业名称权规定为人身权的一种,不利于对营业名称经济价值的保护和利用,应当修改立法将之归入知识产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