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是对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的修改,这种修改导致对某些交通肇事犯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是违法的司法解释,文章同时认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间接故意)杀人两种情况,明知他人受伤而逃逸导致的"死亡"结果不能作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要求的结果.这些认识对正确适用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