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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矿协来了个“能干”人
2003年4月,在广西地矿测试研究中心工作的梁活,当选为广西矿业协会秘书长。
地矿测试研究中心与广西矿业协会都在同一个院子里,但两单位的境况有着云泥之别。地矿测试研究中心办公环境宽敞气派,而广西矿业协会办公室破旧寒酸。因为广西矿业协会是社团组织,每年除了财政拨点人头工资、厅里给2万元“开会钱”,加上会员交的不多的会员费,再没其他收入了。
梁活不甘当个穷酸的秘书长。他想,协会应该想办法争取一些权力,有了权,还怕没钱?
在他的奔走下,协会当年便获得了对外承揽地质勘查和代办矿业权证业务;2004年1月,国土资源厅又先后委托协会负责审查矿产资源开发方案和采矿权评估。2006年,协会还与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合作,在广西设立了分部,获得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资格。
业务越来越多,收入滚滚而来。2004年11月,协会办公室门口开始停泊凯迪拉克、路虎这样的豪车,车主是协会办公室主任刘婕和秘书长梁活。
广西矿业协会的自创收入,2003年从零开始,到2005年就有500多万元。“我创造的收入,我为什么不能花?” 有了这样的心态,自然就有下面的结果:2004年11月,梁活与刘婕商量,动用公款买车,先拿13万元买了现代车,以刘婕个人的名义入户,两人共同使用;第二年3月,梁活从个人账户支出34万余元买了一辆宝马车,以他个人名义入户,过了几个月,刘婕从公款中转账、取现共34万余元交给了梁活。
梁活少不了发“奖金”慰劳自己和同事。2003至2006年,梁活、刘婕多次商谋,共提取90多万元公款发放给协会工作人员。
这些买车、发奖金的钱都用虚假凭证冲了账。
私办公司倒腾矿业权证
面对协会滚滚而来的钱财,梁活不甘心于“小打小闹”。他决定利用协会半官方的牌子,自己做生意,赚更多的钱。
2005年4月,梁活、刘婕联手成立了一家公司——广西矿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梁活、刘婕等5名协会工作人员,业务范围是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的调查、勘查、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注册资金虽写的是200万元,其实谁也没出过一分钱。
不久,梁活感觉到股东名单上有自己名字不合适。于是梁活将包括他在内的4个人名字更换了,他换成了他妻妹夫的名字。
在他的强力公关下,矿通公司成立不久,就相继取得了两个矿业权,一倒腾就赚了近500万元。接着又在贺州开展与矿业权相关的业务。
2006年初,矿通公司遇上了一单大生意。
在1971年至1978年间,国家曾投入大量资金开展贺州市大浪铁矿地质详查工作,但一直没有进行开采。2006年初,湖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经在贺州做矿产生意的湖南商人戴某介绍,对大浪铁矿产生了投资兴趣,于是与戴某合作,成立了贺州金辰矿业有限公司,由戴某运作争取该矿的矿业权。
戴某结识了贺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黄超文。黄告诉他,要申办矿业权证,找梁活代理最合适。而黄超文与梁活是老朋友。2005年由于两人在矿权业务中有良好的“合作”。矿通公司还在南宁买了一套时价105万元的房子送给黄。
戴某上南宁找到梁活。“你找我算是找对人了!”梁活夸下海口说。
不过,因为大浪铁矿属于国家出资查明的矿产地,要出让矿业权,必须招标拍卖。如果这样的话,即使最后拍得,价格也会被抬得很高,而这是戴某所不愿的。
“最好是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来搞。”戴某提议说。
“我有办法运作!”梁活依然拍胸脯。
很快,3人达成了初步协议:由矿通公司代金辰公司申办大浪铁矿矿业权证,同时,由黄超文运作,以贺州国土资源局的名义行文,向广西国土资源厅请求将大浪铁矿的矿业权协议出让给金辰公司;事情办成后,戴某除了支付正常代理费外,还将给黄、梁好处费。为感谢黄超文的撮合,戴某先送了他24万元。
2007年5月31日,金辰公司将40万元汇入矿通公司账户,作为项目预交款。梁活又提出,还要交一笔“保证金”,于是湖南某投资公司又汇了40万元进梁活指定的账户。
不料两个月后,湖南公司觉得风险太大,决定退出。双方解除了合同,矿通公司退还了20万元。而梁活认定大浪铁矿矿业权将是个香饽饽,舍不得放弃,他与黄超文商量,决定继续做申办工作,由矿通公司先取得矿业权,再转让给别人。
决心走穿死胡同
一个月后,铁矿价格猛涨,湖南某投资公司又觉得大浪铁矿值得投资。在对大浪铁矿的矿业权作了估值后,以1620万元的价格授权给戴某,负责拿下矿业权。梁活按自己掌握的信息,分析认为这个矿的矿业权价位应当在500万元至800万元之间。有超过一半的差价,让梁、黄、戴三人兴奋无比,决定以“经费包干”的方式来申办。
但梁活心里有个小九九,他想,如果所有的“包干经费”都入矿通公司的账户,这些钱不便于“自由支配”,就提出要签两份合同。于是,戴、梁双方除签了一份正式代理合同外,还约定,矿通公司代理的包干总费用为1470万元,其中包括正常代理费222万余元,以及矿业权出让款,剩余下来的钱由梁、黄自己支配。
2007年底,大浪铁矿探矿权价值被评估为485万余元,报告送交广西矿业协会,很快获得了通过。
在黄超文运作下,贺州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将大浪铁矿矿业权协议出让给金辰公司的方案,上报到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着,贺州市政府亦行文请求广西自治区政府将大浪铁矿矿业权协议出让给金辰公司。
然而,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自治区政府都相继否决了这些请示,认为应该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2008年8月,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再次请示广西国土资源厅。但广西自治区主要领导在相关报告上批示,要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大浪铁矿矿业权。
事已至此,但梁活、黄超文仍不死心,他们继续寻找别的办法。
“重点项目”背后的“局”
很快,戴、梁、黄了解到广西自治区政府有个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如果一个项目被批准为重大项目,就可以协议出让矿业权。
于是,一个由湖南某投资公司和金辰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大浪铁矿36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出台了,经黄超文运作,该项目通过了贺州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初审,接着又通过了广西自治区发改委的预核准。不久,大浪铁矿采选工程被列入第一批广西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
2008年10月7日,黄超文拿着重点项目核准的批文,赶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理直气壮地请求将大浪铁矿矿业权协议出让给金辰公司。最后,厅里相关领导口头同意了黄超文的请求,但没有会议记录,也没有行文。
10月14日,贺州市国土资源局与金辰公司签订了协议出让合同,合同中探矿权价款为485万余元。
湖南某投资公司、金辰公司先后支付矿通公司代理费220万,探矿权出让价款485万余元,另外,戴某以“个人借款”名义,分3次将595万元汇入梁活指定的私人账户。
后来,戴某认为595万“好处费”给得多了,于是向梁活提出返还100万。梁活被缠得没办法,返还给了戴某40万元现金,又把自己的一辆凯迪拉克作价60万元给了戴某。
梁活准备与黄超文分赃时,忽然听到传言,有人向纪委举报他,他吓得不敢动这笔款了。接着,他将矿通公司卖掉,另外办了两家公司。
2009年3月,广西自治区纪委、检察院相继收到关于梁活的举报信,就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6月初,梁活被“两规”。
黄超文感到不妙,怕收受矿通公司送的商品房一事暴露,急忙找到亲戚陈某,写了一张向陈某借款120万元的假借条。然而他的企图落空了。2009年8月4日他被逮捕,8月21日梁活被逮捕。
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认定,黄超文、梁活共同受贿495万元,另黄超文个人受贿129万余元,梁活贪污公款122万元、其实际掌控的矿通公司单位行贿105万元,判处黄超文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活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2003年4月,在广西地矿测试研究中心工作的梁活,当选为广西矿业协会秘书长。
地矿测试研究中心与广西矿业协会都在同一个院子里,但两单位的境况有着云泥之别。地矿测试研究中心办公环境宽敞气派,而广西矿业协会办公室破旧寒酸。因为广西矿业协会是社团组织,每年除了财政拨点人头工资、厅里给2万元“开会钱”,加上会员交的不多的会员费,再没其他收入了。
梁活不甘当个穷酸的秘书长。他想,协会应该想办法争取一些权力,有了权,还怕没钱?
在他的奔走下,协会当年便获得了对外承揽地质勘查和代办矿业权证业务;2004年1月,国土资源厅又先后委托协会负责审查矿产资源开发方案和采矿权评估。2006年,协会还与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合作,在广西设立了分部,获得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资格。
业务越来越多,收入滚滚而来。2004年11月,协会办公室门口开始停泊凯迪拉克、路虎这样的豪车,车主是协会办公室主任刘婕和秘书长梁活。
广西矿业协会的自创收入,2003年从零开始,到2005年就有500多万元。“我创造的收入,我为什么不能花?” 有了这样的心态,自然就有下面的结果:2004年11月,梁活与刘婕商量,动用公款买车,先拿13万元买了现代车,以刘婕个人的名义入户,两人共同使用;第二年3月,梁活从个人账户支出34万余元买了一辆宝马车,以他个人名义入户,过了几个月,刘婕从公款中转账、取现共34万余元交给了梁活。
梁活少不了发“奖金”慰劳自己和同事。2003至2006年,梁活、刘婕多次商谋,共提取90多万元公款发放给协会工作人员。
这些买车、发奖金的钱都用虚假凭证冲了账。
私办公司倒腾矿业权证
面对协会滚滚而来的钱财,梁活不甘心于“小打小闹”。他决定利用协会半官方的牌子,自己做生意,赚更多的钱。
2005年4月,梁活、刘婕联手成立了一家公司——广西矿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梁活、刘婕等5名协会工作人员,业务范围是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的调查、勘查、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注册资金虽写的是200万元,其实谁也没出过一分钱。
不久,梁活感觉到股东名单上有自己名字不合适。于是梁活将包括他在内的4个人名字更换了,他换成了他妻妹夫的名字。
在他的强力公关下,矿通公司成立不久,就相继取得了两个矿业权,一倒腾就赚了近500万元。接着又在贺州开展与矿业权相关的业务。
2006年初,矿通公司遇上了一单大生意。
在1971年至1978年间,国家曾投入大量资金开展贺州市大浪铁矿地质详查工作,但一直没有进行开采。2006年初,湖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经在贺州做矿产生意的湖南商人戴某介绍,对大浪铁矿产生了投资兴趣,于是与戴某合作,成立了贺州金辰矿业有限公司,由戴某运作争取该矿的矿业权。
戴某结识了贺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黄超文。黄告诉他,要申办矿业权证,找梁活代理最合适。而黄超文与梁活是老朋友。2005年由于两人在矿权业务中有良好的“合作”。矿通公司还在南宁买了一套时价105万元的房子送给黄。
戴某上南宁找到梁活。“你找我算是找对人了!”梁活夸下海口说。
不过,因为大浪铁矿属于国家出资查明的矿产地,要出让矿业权,必须招标拍卖。如果这样的话,即使最后拍得,价格也会被抬得很高,而这是戴某所不愿的。
“最好是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来搞。”戴某提议说。
“我有办法运作!”梁活依然拍胸脯。
很快,3人达成了初步协议:由矿通公司代金辰公司申办大浪铁矿矿业权证,同时,由黄超文运作,以贺州国土资源局的名义行文,向广西国土资源厅请求将大浪铁矿的矿业权协议出让给金辰公司;事情办成后,戴某除了支付正常代理费外,还将给黄、梁好处费。为感谢黄超文的撮合,戴某先送了他24万元。
2007年5月31日,金辰公司将40万元汇入矿通公司账户,作为项目预交款。梁活又提出,还要交一笔“保证金”,于是湖南某投资公司又汇了40万元进梁活指定的账户。
不料两个月后,湖南公司觉得风险太大,决定退出。双方解除了合同,矿通公司退还了20万元。而梁活认定大浪铁矿矿业权将是个香饽饽,舍不得放弃,他与黄超文商量,决定继续做申办工作,由矿通公司先取得矿业权,再转让给别人。
决心走穿死胡同
一个月后,铁矿价格猛涨,湖南某投资公司又觉得大浪铁矿值得投资。在对大浪铁矿的矿业权作了估值后,以1620万元的价格授权给戴某,负责拿下矿业权。梁活按自己掌握的信息,分析认为这个矿的矿业权价位应当在500万元至800万元之间。有超过一半的差价,让梁、黄、戴三人兴奋无比,决定以“经费包干”的方式来申办。
但梁活心里有个小九九,他想,如果所有的“包干经费”都入矿通公司的账户,这些钱不便于“自由支配”,就提出要签两份合同。于是,戴、梁双方除签了一份正式代理合同外,还约定,矿通公司代理的包干总费用为1470万元,其中包括正常代理费222万余元,以及矿业权出让款,剩余下来的钱由梁、黄自己支配。
2007年底,大浪铁矿探矿权价值被评估为485万余元,报告送交广西矿业协会,很快获得了通过。
在黄超文运作下,贺州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将大浪铁矿矿业权协议出让给金辰公司的方案,上报到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着,贺州市政府亦行文请求广西自治区政府将大浪铁矿矿业权协议出让给金辰公司。
然而,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自治区政府都相继否决了这些请示,认为应该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2008年8月,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再次请示广西国土资源厅。但广西自治区主要领导在相关报告上批示,要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大浪铁矿矿业权。
事已至此,但梁活、黄超文仍不死心,他们继续寻找别的办法。
“重点项目”背后的“局”
很快,戴、梁、黄了解到广西自治区政府有个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如果一个项目被批准为重大项目,就可以协议出让矿业权。
于是,一个由湖南某投资公司和金辰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大浪铁矿36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出台了,经黄超文运作,该项目通过了贺州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初审,接着又通过了广西自治区发改委的预核准。不久,大浪铁矿采选工程被列入第一批广西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
2008年10月7日,黄超文拿着重点项目核准的批文,赶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理直气壮地请求将大浪铁矿矿业权协议出让给金辰公司。最后,厅里相关领导口头同意了黄超文的请求,但没有会议记录,也没有行文。
10月14日,贺州市国土资源局与金辰公司签订了协议出让合同,合同中探矿权价款为485万余元。
湖南某投资公司、金辰公司先后支付矿通公司代理费220万,探矿权出让价款485万余元,另外,戴某以“个人借款”名义,分3次将595万元汇入梁活指定的私人账户。
后来,戴某认为595万“好处费”给得多了,于是向梁活提出返还100万。梁活被缠得没办法,返还给了戴某40万元现金,又把自己的一辆凯迪拉克作价60万元给了戴某。
梁活准备与黄超文分赃时,忽然听到传言,有人向纪委举报他,他吓得不敢动这笔款了。接着,他将矿通公司卖掉,另外办了两家公司。
2009年3月,广西自治区纪委、检察院相继收到关于梁活的举报信,就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6月初,梁活被“两规”。
黄超文感到不妙,怕收受矿通公司送的商品房一事暴露,急忙找到亲戚陈某,写了一张向陈某借款120万元的假借条。然而他的企图落空了。2009年8月4日他被逮捕,8月21日梁活被逮捕。
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认定,黄超文、梁活共同受贿495万元,另黄超文个人受贿129万余元,梁活贪污公款122万元、其实际掌控的矿通公司单位行贿105万元,判处黄超文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活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