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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党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性举措,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四种形态"成为党内最新治党管党手段,如何深刻认识"四种形态"、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问题,是我们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新的研究课题。本文从"四种形态"产生的背景因素及工作实践的角度,以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为例,就基层央行如何运用第一种形态等问题试述自己的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