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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文件精神,巩固碘缺乏病繁殖率工作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由山东省卫生厅等十厅(局、委)结合山东省实际而制定的,已于2002年4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将《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利用地方病档案资料的情况分析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