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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的王先生于2015年6月26日,在北京以3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北京奔驰公司生产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2017年10月,他发现车辆左侧尾灯大灯内有一只苍蝇.王先生认为,苍蝇是原厂生产时进入的,据此以轿车有质量瑕疵为由,将北京奔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收回该问题车辆,双倍返还已付购车款及各项其他损失共计76万余元.大兴区法院4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