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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生产建设项目产生人为水土流失,维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平衡,2006年,江西省吉水县实行五项举措抓好水保预防监督工作:一是制定制度,规范水保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服务质量。二是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实行奖罚政策。凡主动申报水保方案,主动按规定缴纳水保设施补偿费并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水保方案的建设单位,将水保设施补偿费的50%作为奖励、补助金返还该建设单位;否则,将根据水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