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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的人物,是故事情节发生和发展的动因,也是使一个故事真正具有意义的根据。从故事情节发生发展的进程来看,人物的作用是推动情节的进展;而从人物自身的审美价值来看,人物则应当是具体生动的形象。这两个方面的意义构成了小说人物的二重性:即格雷马斯所说的,既是行动主体,是“行动元”:又是性格,是“角色”。(《行动元、角色和形象》)因此,大凡优秀小说所塑造的主要人物都应当是一个文学形象,一个性格;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