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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音乐审美活动中, 欣赏者的接受是艺术活动的主体, 艺术生命的存在、延续和拓展都是靠接受者来完成和实现的。接受者在音乐审美接受过程中通过参与并构建音乐形象来表达在音乐审美过程中接受的意义。
关键词: 音乐形象;审美;阐释
音乐是以声响在时间中流动的状态出现的, 它所依赖的物质载体是快速运行着的,因此很难通过表达明确、完整的内容来构建起自身的艺术形象。由于不能直接展示画面, 音乐往往被看作无形象的艺术。而实质上形象性是所有艺术最基本和普遍的审美特征, 音乐也不例外。 作为一种特殊声响的音乐, 依然有描画自己形象的要求,它既不同于绘画运用纸笔描画出直观的艺术形象;也不同于文学利用文字长久性的停留而提供的形象展现。音乐是表现性艺术形象, 必须经由作品—演绎—欣赏这样一个过程, 并由此呈现出 三 个层面的形象交织集合来完成形象塑造。在这个过程中欣赏本身也是创作, 是对艺术作品进行再创造, 并与原创合一来构建音乐形象, 欣赏者不仅能感受、理解作品, 更能完善和完成作品, 最终还能再造和延续作品。
一、音乐阐释形象的形成的原因
首先,音乐自身给予欣赏者构建阐释形象最充分的必然和可能, 音乐作品既是一个自身独立存在的物态性客体, 同时又是一个离不开接受者意识活动的非实在的观念性客体。要想使音乐作品成为音乐审美对象, 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音乐作品必须充分被呈现, 也就是通过演奏化为听觉可把握的声音。另一个条件则必须有欣赏者, 作品没有欣赏者的接受是不可思议的, 因为作品只有在接受者的传递过程中才能进入一种连续变化的经验世界, 实现自身的艺术价值。在音乐审美过程中决定作品效果的两大因素是作品本身的审美内涵和欣赏者能动的接受意识, 而后者是主要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 作为艺术家必然有对艺术作品生命延续的要求, 因此也就与欣赏者有着历史性结合的愿望。这种愿望有意无意地渗透在作品的起始过程中成为艺术被欣赏者接受的必要条件。而作为欣赏者, 也不是被动的接受, 因为有着对艺术作品的期待视野,即欣赏者在接受之前或过程中, 作为接受主体他们基于个人和社会的复杂原因, 心理上往往会有一个既定的欣赏结构图式。有了期待又有接受, 音乐形象就有了重新建立和完成的必然条件。
第三, 只要是艺术作品就必然显现 “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主要由“空白”(“或称意义空白”)构成,,所谓“空白”和“不确定性”在音乐作品中尤为突出和明显, 这种“不确定性”是由音乐本体特性、音乐创作( 或演奏)主体和听众的欣赏接受特点所决定, 从而最大限度地为接受者提供再造形象的条件。欣赏者不是被动的接受者, 他们也是艺术作品的实际创造者, 欣赏者在解读作品时, 要调动的是想象力, 补充作者留下的“空白点”。
二、形象依赖视觉意象的构建
在音乐欣赏活动中, 人们对音乐的感受往往不满足于听觉的直观而将听觉所获得的审美经验转化为视意象, 使其形象化。 对音乐的欣赏, 必然要经历生理感官的接受到达心里层次的感受, 再加上理性认识的参与, 从而形成一种全身心的、深刻而持久的审美体验。可见, 理性认识在强化审美主体的心理体验、深入理解和领会音乐作品内涵等方面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但是, 音乐艺术的特性不仅在于它的审美经验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而且还在于它的感受性材料( 音响)不具有可视性。在这种对象面前, 人类意识的实践性认识功能受到了阻碍, 理性支配下的逻辑思维活动显得有些无能为力, 因为单纯的乐音组合中既无判断推理所使用的概念, 也无可供视觉直观的空间实体。在这种情形下, 它驱动着人的意识将听觉所获得的审美经验转化为视意象, 然后在形象化的基础上以理性思维的方式把握音乐。音乐这门艺术它所要传达的东西往往是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的方法无法捕捉到的, 只能借助于音乐的形象, 使这种“神秘”信息的传递成为可能。同时, 理性思维也通过形象的中介去接近音乐的本质。
三、阐释形象的构建过程
第一阶段, 在客体方面, 是艺术作品的物质材料变为艺术形象, 在主体方面, 是从审美知觉到艺术呈现。人的审美知觉的第一个作用就是使物质质料转为艺术形象。反过来, 只有出现了艺术作品, 人的审美知觉才得以表现出来, 本有的从物质质料听出艺术形象的能力得到了显现。第二阶段, 在客体方面, 是艺术形象形成完整的艺术世界, 在主体方面, 是从呈现到再现。欣赏者听到的首先是没有明确语义的物质声响。加之这种声响在时间中进行, 每一个音符都成瞬间, 随生随灭、稍纵即逝。这种感受是不确定的、不满足的, 于是便需要填充和补足。 音乐艺术的特殊性, 使欣赏者对这种召唤的应答更加自觉、更加积极、更加投入。 接收者与创作者、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作品也会产生种种不同的想象分歧, 形意义互相缠绕纠结, 使意义成为不可能会有共同结论或最后定论的东西, 所谓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由此, 音乐的阐释形象丰富而多样。第三阶段, 在客体方面, 是由活的形象到主题;在主体方面, 是由活现到思想。当形象活起来之后,对活的形象的观照必然将归纳为一种主题 如贝多芬《命运交响曲》就是通过悲哀、叹息、厮杀、凶残、深沉、思考、坚强、信念、光明、胜利等主题形象表达贝多芬对一个时代, 甚至跨越这个时代人类命运的思索和抗争。 第四阶段, 在作品, 表现为一种非主题所能穷尽的意韵, 即境外之象, 境外之景, 意外之意, 韵外之致; 在主体, 表现为一种非思想所能穷尽的情味, 可感到而难以言说, 可意得而难以形求。 不朽的音乐作品一定具备灵感, 灵感的实质就是在创造时忘我的状态, 它超越了具体时空中的常识和理性, 达到的是被具体存在之物形成了意境之象, 正是这种最高的超越性的人性深度, 构成音乐作品的永恒性和满足一切时空人的共赏性。最后的阶段就进入了人性的深度, 当作品中的韵外之致出现时, 主体也就被激发, 使本有的人性深度呈现出来。在艺术的韵外之致中, 人才感受、体悟、意识到人的本质。只有在面对艺术作品, 在艺术作品一层层的激发中, 显露出来, 没有接受, 艺术作品的深度就无法呈现出来, 没有艺术作品, 人性的深度也无法呈现出来。作品和主体的相互依赖、相互刺激、相互突破、相互深入, 就达到了美的最高境界。
关键词: 音乐形象;审美;阐释
音乐是以声响在时间中流动的状态出现的, 它所依赖的物质载体是快速运行着的,因此很难通过表达明确、完整的内容来构建起自身的艺术形象。由于不能直接展示画面, 音乐往往被看作无形象的艺术。而实质上形象性是所有艺术最基本和普遍的审美特征, 音乐也不例外。 作为一种特殊声响的音乐, 依然有描画自己形象的要求,它既不同于绘画运用纸笔描画出直观的艺术形象;也不同于文学利用文字长久性的停留而提供的形象展现。音乐是表现性艺术形象, 必须经由作品—演绎—欣赏这样一个过程, 并由此呈现出 三 个层面的形象交织集合来完成形象塑造。在这个过程中欣赏本身也是创作, 是对艺术作品进行再创造, 并与原创合一来构建音乐形象, 欣赏者不仅能感受、理解作品, 更能完善和完成作品, 最终还能再造和延续作品。
一、音乐阐释形象的形成的原因
首先,音乐自身给予欣赏者构建阐释形象最充分的必然和可能, 音乐作品既是一个自身独立存在的物态性客体, 同时又是一个离不开接受者意识活动的非实在的观念性客体。要想使音乐作品成为音乐审美对象, 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音乐作品必须充分被呈现, 也就是通过演奏化为听觉可把握的声音。另一个条件则必须有欣赏者, 作品没有欣赏者的接受是不可思议的, 因为作品只有在接受者的传递过程中才能进入一种连续变化的经验世界, 实现自身的艺术价值。在音乐审美过程中决定作品效果的两大因素是作品本身的审美内涵和欣赏者能动的接受意识, 而后者是主要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 作为艺术家必然有对艺术作品生命延续的要求, 因此也就与欣赏者有着历史性结合的愿望。这种愿望有意无意地渗透在作品的起始过程中成为艺术被欣赏者接受的必要条件。而作为欣赏者, 也不是被动的接受, 因为有着对艺术作品的期待视野,即欣赏者在接受之前或过程中, 作为接受主体他们基于个人和社会的复杂原因, 心理上往往会有一个既定的欣赏结构图式。有了期待又有接受, 音乐形象就有了重新建立和完成的必然条件。
第三, 只要是艺术作品就必然显现 “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主要由“空白”(“或称意义空白”)构成,,所谓“空白”和“不确定性”在音乐作品中尤为突出和明显, 这种“不确定性”是由音乐本体特性、音乐创作( 或演奏)主体和听众的欣赏接受特点所决定, 从而最大限度地为接受者提供再造形象的条件。欣赏者不是被动的接受者, 他们也是艺术作品的实际创造者, 欣赏者在解读作品时, 要调动的是想象力, 补充作者留下的“空白点”。
二、形象依赖视觉意象的构建
在音乐欣赏活动中, 人们对音乐的感受往往不满足于听觉的直观而将听觉所获得的审美经验转化为视意象, 使其形象化。 对音乐的欣赏, 必然要经历生理感官的接受到达心里层次的感受, 再加上理性认识的参与, 从而形成一种全身心的、深刻而持久的审美体验。可见, 理性认识在强化审美主体的心理体验、深入理解和领会音乐作品内涵等方面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但是, 音乐艺术的特性不仅在于它的审美经验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而且还在于它的感受性材料( 音响)不具有可视性。在这种对象面前, 人类意识的实践性认识功能受到了阻碍, 理性支配下的逻辑思维活动显得有些无能为力, 因为单纯的乐音组合中既无判断推理所使用的概念, 也无可供视觉直观的空间实体。在这种情形下, 它驱动着人的意识将听觉所获得的审美经验转化为视意象, 然后在形象化的基础上以理性思维的方式把握音乐。音乐这门艺术它所要传达的东西往往是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的方法无法捕捉到的, 只能借助于音乐的形象, 使这种“神秘”信息的传递成为可能。同时, 理性思维也通过形象的中介去接近音乐的本质。
三、阐释形象的构建过程
第一阶段, 在客体方面, 是艺术作品的物质材料变为艺术形象, 在主体方面, 是从审美知觉到艺术呈现。人的审美知觉的第一个作用就是使物质质料转为艺术形象。反过来, 只有出现了艺术作品, 人的审美知觉才得以表现出来, 本有的从物质质料听出艺术形象的能力得到了显现。第二阶段, 在客体方面, 是艺术形象形成完整的艺术世界, 在主体方面, 是从呈现到再现。欣赏者听到的首先是没有明确语义的物质声响。加之这种声响在时间中进行, 每一个音符都成瞬间, 随生随灭、稍纵即逝。这种感受是不确定的、不满足的, 于是便需要填充和补足。 音乐艺术的特殊性, 使欣赏者对这种召唤的应答更加自觉、更加积极、更加投入。 接收者与创作者、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作品也会产生种种不同的想象分歧, 形意义互相缠绕纠结, 使意义成为不可能会有共同结论或最后定论的东西, 所谓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由此, 音乐的阐释形象丰富而多样。第三阶段, 在客体方面, 是由活的形象到主题;在主体方面, 是由活现到思想。当形象活起来之后,对活的形象的观照必然将归纳为一种主题 如贝多芬《命运交响曲》就是通过悲哀、叹息、厮杀、凶残、深沉、思考、坚强、信念、光明、胜利等主题形象表达贝多芬对一个时代, 甚至跨越这个时代人类命运的思索和抗争。 第四阶段, 在作品, 表现为一种非主题所能穷尽的意韵, 即境外之象, 境外之景, 意外之意, 韵外之致; 在主体, 表现为一种非思想所能穷尽的情味, 可感到而难以言说, 可意得而难以形求。 不朽的音乐作品一定具备灵感, 灵感的实质就是在创造时忘我的状态, 它超越了具体时空中的常识和理性, 达到的是被具体存在之物形成了意境之象, 正是这种最高的超越性的人性深度, 构成音乐作品的永恒性和满足一切时空人的共赏性。最后的阶段就进入了人性的深度, 当作品中的韵外之致出现时, 主体也就被激发, 使本有的人性深度呈现出来。在艺术的韵外之致中, 人才感受、体悟、意识到人的本质。只有在面对艺术作品, 在艺术作品一层层的激发中, 显露出来, 没有接受, 艺术作品的深度就无法呈现出来, 没有艺术作品, 人性的深度也无法呈现出来。作品和主体的相互依赖、相互刺激、相互突破、相互深入, 就达到了美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