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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5份清水江契约文书分析,贵州清水江流域对村寨公共财产处置主要有多寨参与对山场、田土和市场的村寨公共财产处置和单独一寨对江河的村寨公共财产处置这两大类型。清代贵州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村寨内部对村寨公共财产的处置不但加强村落共同体内部的集体认同感,而且为其运转和发展提供支持和动力,这些村寨公共财产处置的智慧对于中国现代乡村治理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