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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错案件发生的源头是侦查环节违法违规取证,主要表现为刑讯逼供与指供诱供、隐匿证据、编造证据、选择性收集证据、鉴定、辨认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刑事诉讼程序纠错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包括"卷宗中心主义"导致的心理及诉讼习惯、"卷宗中心主义"主导下的书面审查方式以及"卷宗中心主义"导致的刑事诉讼阶段式程序把关功能弱化。疑罪从无原则难以贯彻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传统法律文化等案外因素的影响。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应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审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