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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是现象学的中心课题和核心概念,胡塞尔现象学中,"意识"概念有"作为自我之现象学组成的意识"和"作为内感知的意识"两个最基本的含义,前者作为意向体验具有构造对象的功能,后者作为"内意识"或"自身意识"不具有构造对象的功能,但却是构成意识体验之统一的前提。本文通过对意识作为自我体验的实项、内意识作为内感知和意识作为意向体验的分析,试图对意识及其意向体验进行现象学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