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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验收年。2011年,水利部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考核制度,决定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明确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甘肃省、广东省深圳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永康市和汉江流域为试点地区,试点时间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