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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至今已有5年,中小学书法教育在它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进展。2014年审查通过的教材投入使用也已有4年多。作为教育部指定教材华文版《书法练习指导》的副主编,笔者对《纲要》保持了持续的关注。《纲要》虽为初创,但出手不凡,涵盖了几乎所有最为重要的问题,成为这项事业得以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但也毋庸讳言,作为1.0版,《纲要》不可能尽善尽美,而必然有值得进一步思考之处。本文仅就其中“毛笔学习的目标与内容”的小学部分提出若干浅见,求教于大雅方家。这部分是《纲要》最为关注的书写实践方面的要求,也可以说是整个《纲要》在书写层面上最为核心的要求。因此,对它进行深入思考是很有必要的。
这部分原文如下:
小学3—4年级
1.掌握毛笔的执笔要领和正确的书写姿势,了解笔、墨、纸、砚等常用书写用具的常识,学会正确使用与护理。注意保持书写环境的整洁。
2.学习用毛笔临摹楷书字帖,掌握临摹的基本方法。学会楷书基本笔画的写法,初步掌握起笔、行笔、收笔的基本方法。注意利用习字格把握字的笔画和间架结构。
3.开始接触楷书经典碑帖,获得初步的感性认识。尝试集字练习。
小学5—6年级
1.继续用毛笔写楷书。比较熟练地掌握毛笔运笔方法,能体会提按、力度、节奏等变化。借助习字格,较好地把握笔画之间、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逐步做到笔画规范,结构匀称,端正美观。保持正确的书写姿势和良好的书写习惯。
2.尝试临摹楷书经典碑帖,体会其书写特点,逐步提高临摹能力。在临摹或其他书写活动中,养成先动脑再动手的习惯。
3.学习欣赏书法作品。了解条幅、斗方、楹联等常见的书法作品幅式。留意书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通过欣赏经典碑帖,初识篆、隶、草、楷、行五种字体,了解字体的大致演变过程,初步感受不同字体的美。
4.有初步的书法应用意识,喜欢在学习和生活中运用自己的书写技能。
仔细寻绎,笔者认为,其中至少有几个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讨。
临摹字帖的经典性问题
3—4学年第二条说“学习用毛笔临摹楷书字帖”,第三条说“开始接触楷书经典碑帖”,“楷书字帖”和“楷书经典碑帖”是什么关系?“楷书字帖”是不是包含在“楷书经典碑帖”中?《纲要》在这里并没有明确说明。但如果联系5—6学段的第一条的“继续用毛笔写楷书”和第二条的“尝试临摹楷书经典碑帖”,则几乎可以肯定,(用于临摹的)“楷书字帖”在《纲要》的这一语境内,并不涵盖于“楷书经典碑帖”中。因此,3—4学年说“开始接触楷书经典碑帖”,5—6学段说“尝试临摹楷书经典碑帖”,“接触”以“获得初步的感性认识”,但“临摹”则要等到5—6学年才“尝试”。换句话说,在本部分的表述中,3—4学年用于临摹的楷书字帖不是经典,5—6学年“继续用毛笔写楷书”也不是“临摹楷书经典碑帖”。
这必然引出一个重要问题:临摹范本的选择问题。
尽管《纲要》附录推荐了十种楷书临摹范本(且指明了是“经典碑帖”),包括欧、褚、颜、柳、赵五体,每体两帖,同时还指出“教师也可以结合教学实际,自行推荐其他经典碑帖作为临摹范本”。如果将“经典碑帖”置入前述语境,那么这些经典碑帖(以及教师自选的其他经典碑帖)都不应该作为小学阶段主要的临摹字帖。
这是不是符合《纲要》的本义呢?我们不敢妄断。但果真如此的话,稍作推演就会发现,这里潜藏着一个巨大的问题——如果用于临摹的是随便的什么楷书字帖(比如未经历史检验的当代人所书字样)呢?从逻辑上看,并不违背《纲要》;然而,从书法上看,这样做将有很大隐患。
并非所有经典碑帖都适合作为初学临摹范本;但如果初学临摹范本不具备经典性(至少是一定程度的经典性),那么,深厚的书法传统能否通过学习而进入学习者的书写实践,这是大可怀疑的。更重要的是,不以经典碑帖奠定基础,未来实践发展的方向就可能出现问题。
因此,《纲要》在这个问题上的表述,需要进一步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3—4学年与5—6学年,知识性(欣赏性)学习内容的分配问题
除3—4学年在书写之外,安排了“开始接触(而非临摹)楷书碑帖,获得初步的感性认识”这一知识性学习内容。而在5—6学年,则安排了“学习欣赏书法作品。了解条幅、斗方、楹联等常见的书法作品幅式。留意书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通过欣赏经典碑帖,初识篆、隶、草、楷、行五种字体,了解字体的大致演變过程,初步感受不同字体的美”。两相比较,不得不说,容量差异显然过大了。5—6学年需要学习的知识性内容过多。而细细分析,其实有些内容,在3—4学年几乎必然要涉及。比如,3—4学段要求“尝试集字练习”,就要使用到“幅式”,那么,为什么要把“幅式”的学习全部集中于5—6学年呢?而有些内容,3—4学年(甚至是更早的1—2学段)就完全可以开始了,根本不必等到5—6学年才开始。比如“留意书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报纸、电视、广告、招牌、包装、山川碑刻……生活中随处都有书法的存在。另外一些内容,因容量过多,分散一些到3—4学年比全部集中在5—6学年更为合理。比如五种字体的了解和欣赏。
以上这些内容,如果不能合理分配到两个学段中,将造成3—4学年过于注重书写而略于知识性(欣赏性)学习,并可能导致有些必要的知识无法与实践同步跟进,而5—6学年则可能相反。这显然不符合学习规律。
技能应用问题
注重“学以致用”是《纲要》的一大亮点,值得十分肯定。但是,3—4学段“尝试集字练习”与5—6学段“有初步的书法应用意识,喜欢在学习和生活中运用自己的书写技能”,实际上完全没有必要分裂开来。“集字练习”可以直接应用到学习和生活中;而“在学习和生活中运用自己的书写技能”,哪怕是在小学高年级(甚至是初中以后),也主要应该以“集字练习”为基础。如果5—6学段“运用自己的书写技能”时忽略了“集字练习”的基础作用,就极有可能造成“学”“用”分途、各自为政的局面,削弱了“学以致用”的内在关联性。
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虽然十分细微而具体,然而如果分配不当,落实到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就可能难以实现。我们在教材编订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难题。因此,我们认为,教材编写,既要充分尊重《纲要》,也不应过分拘泥于具体的表述;教师在组织课堂内容时,同样如此。只有灵活地根据实践需要来消化《纲要》的有关内容,才是真正科学地使用好《纲要》。当然,我们也期待2.0版的《纲要》能够进一步研究细化,提升具体内容以及表达的科学性。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博士生导师
这部分原文如下:
小学3—4年级
1.掌握毛笔的执笔要领和正确的书写姿势,了解笔、墨、纸、砚等常用书写用具的常识,学会正确使用与护理。注意保持书写环境的整洁。
2.学习用毛笔临摹楷书字帖,掌握临摹的基本方法。学会楷书基本笔画的写法,初步掌握起笔、行笔、收笔的基本方法。注意利用习字格把握字的笔画和间架结构。
3.开始接触楷书经典碑帖,获得初步的感性认识。尝试集字练习。
小学5—6年级
1.继续用毛笔写楷书。比较熟练地掌握毛笔运笔方法,能体会提按、力度、节奏等变化。借助习字格,较好地把握笔画之间、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逐步做到笔画规范,结构匀称,端正美观。保持正确的书写姿势和良好的书写习惯。
2.尝试临摹楷书经典碑帖,体会其书写特点,逐步提高临摹能力。在临摹或其他书写活动中,养成先动脑再动手的习惯。
3.学习欣赏书法作品。了解条幅、斗方、楹联等常见的书法作品幅式。留意书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通过欣赏经典碑帖,初识篆、隶、草、楷、行五种字体,了解字体的大致演变过程,初步感受不同字体的美。
4.有初步的书法应用意识,喜欢在学习和生活中运用自己的书写技能。
仔细寻绎,笔者认为,其中至少有几个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讨。
临摹字帖的经典性问题
3—4学年第二条说“学习用毛笔临摹楷书字帖”,第三条说“开始接触楷书经典碑帖”,“楷书字帖”和“楷书经典碑帖”是什么关系?“楷书字帖”是不是包含在“楷书经典碑帖”中?《纲要》在这里并没有明确说明。但如果联系5—6学段的第一条的“继续用毛笔写楷书”和第二条的“尝试临摹楷书经典碑帖”,则几乎可以肯定,(用于临摹的)“楷书字帖”在《纲要》的这一语境内,并不涵盖于“楷书经典碑帖”中。因此,3—4学年说“开始接触楷书经典碑帖”,5—6学段说“尝试临摹楷书经典碑帖”,“接触”以“获得初步的感性认识”,但“临摹”则要等到5—6学年才“尝试”。换句话说,在本部分的表述中,3—4学年用于临摹的楷书字帖不是经典,5—6学年“继续用毛笔写楷书”也不是“临摹楷书经典碑帖”。
这必然引出一个重要问题:临摹范本的选择问题。
尽管《纲要》附录推荐了十种楷书临摹范本(且指明了是“经典碑帖”),包括欧、褚、颜、柳、赵五体,每体两帖,同时还指出“教师也可以结合教学实际,自行推荐其他经典碑帖作为临摹范本”。如果将“经典碑帖”置入前述语境,那么这些经典碑帖(以及教师自选的其他经典碑帖)都不应该作为小学阶段主要的临摹字帖。
这是不是符合《纲要》的本义呢?我们不敢妄断。但果真如此的话,稍作推演就会发现,这里潜藏着一个巨大的问题——如果用于临摹的是随便的什么楷书字帖(比如未经历史检验的当代人所书字样)呢?从逻辑上看,并不违背《纲要》;然而,从书法上看,这样做将有很大隐患。
并非所有经典碑帖都适合作为初学临摹范本;但如果初学临摹范本不具备经典性(至少是一定程度的经典性),那么,深厚的书法传统能否通过学习而进入学习者的书写实践,这是大可怀疑的。更重要的是,不以经典碑帖奠定基础,未来实践发展的方向就可能出现问题。
因此,《纲要》在这个问题上的表述,需要进一步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3—4学年与5—6学年,知识性(欣赏性)学习内容的分配问题
除3—4学年在书写之外,安排了“开始接触(而非临摹)楷书碑帖,获得初步的感性认识”这一知识性学习内容。而在5—6学年,则安排了“学习欣赏书法作品。了解条幅、斗方、楹联等常见的书法作品幅式。留意书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通过欣赏经典碑帖,初识篆、隶、草、楷、行五种字体,了解字体的大致演變过程,初步感受不同字体的美”。两相比较,不得不说,容量差异显然过大了。5—6学年需要学习的知识性内容过多。而细细分析,其实有些内容,在3—4学年几乎必然要涉及。比如,3—4学段要求“尝试集字练习”,就要使用到“幅式”,那么,为什么要把“幅式”的学习全部集中于5—6学年呢?而有些内容,3—4学年(甚至是更早的1—2学段)就完全可以开始了,根本不必等到5—6学年才开始。比如“留意书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报纸、电视、广告、招牌、包装、山川碑刻……生活中随处都有书法的存在。另外一些内容,因容量过多,分散一些到3—4学年比全部集中在5—6学年更为合理。比如五种字体的了解和欣赏。
以上这些内容,如果不能合理分配到两个学段中,将造成3—4学年过于注重书写而略于知识性(欣赏性)学习,并可能导致有些必要的知识无法与实践同步跟进,而5—6学年则可能相反。这显然不符合学习规律。
技能应用问题
注重“学以致用”是《纲要》的一大亮点,值得十分肯定。但是,3—4学段“尝试集字练习”与5—6学段“有初步的书法应用意识,喜欢在学习和生活中运用自己的书写技能”,实际上完全没有必要分裂开来。“集字练习”可以直接应用到学习和生活中;而“在学习和生活中运用自己的书写技能”,哪怕是在小学高年级(甚至是初中以后),也主要应该以“集字练习”为基础。如果5—6学段“运用自己的书写技能”时忽略了“集字练习”的基础作用,就极有可能造成“学”“用”分途、各自为政的局面,削弱了“学以致用”的内在关联性。
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虽然十分细微而具体,然而如果分配不当,落实到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就可能难以实现。我们在教材编订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难题。因此,我们认为,教材编写,既要充分尊重《纲要》,也不应过分拘泥于具体的表述;教师在组织课堂内容时,同样如此。只有灵活地根据实践需要来消化《纲要》的有关内容,才是真正科学地使用好《纲要》。当然,我们也期待2.0版的《纲要》能够进一步研究细化,提升具体内容以及表达的科学性。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