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公共性与公共价值已成为当下研究的热点,多集中在管理,经济,社会领域,而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公共价值研究还刚刚起步,因此,本文旨在将我国公立高校在市场变革机制中公共性和公共价值的演变进行梳理,并针对当下的领域现状对高校公共性和公共价值进行了重构,为后来相关研究做基础铺垫。
【关键词】高校;公共性;公共价值
一、公共性与公共价值的演变
1.公共性内涵的演变
其一,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
公共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而最早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从其定义来看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但是,这样一种国家权力代表的公共性远离了“公共”的最初内涵,尽管国家的存在对实现“公共性”是十分必要的。[1]
其二,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公共性”的演变
1)计划经济体制与公立高校“公共性”
在高等教育领域,我国教育从1949年以后逐渐形成了一个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举办、计划调控、封闭办学、集中统一的教育体制,这是一个由政府垄断的、由公共财政支出维持的科层化体制。在实践中突出地表现为:高等学校以直接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为基本目标;高等学校的活动以国家教育权为基础;高等学校以事业单位为基本组织形式;高等学校的经费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与市场不发生直接关系;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以行政调控为基本特征。[2]
2)市场经济体制与公立高校“公共性”
在90年代之后,一种全新的教育运行机制开始建立起来。这种机制以市场化的自由交易关系为基础,它仍然承认教育的公共性,但在价值论上拒绝将抽象的国家利益作为教育的唯一目标,而是要求通过社会的公共选择和个人选择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在教育权的分配上,它要求承认公民受教育权对国家教育权的优先性,否认国家对教育权的垄断,并要求在国家与社会、家庭之间分配教育权力;在办学体制上,它否认公立学校是公共教育或实现教育公共性的唯一形式,强调公立学校的市场化办学行为或私立学校经过制度设计同样可以实现社会公益,而且在某些时候甚至能够作为备选方案与公立学校之间构成竞争关系,以更好地解决当前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2]
2.公共价值的演变
公共价值自 1995 年被 Moore 作为学术术语在其专著 《创造公共价值:政府中的战略管理》 中正式提出以后,就得到了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广泛关注。
1)公共价值的定义
现有文献中公共价值的定义已有多种简述,笔者仅将几个比较公认的定义列举。
汪辉勇公共价值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客体同时满足众多主体需要、欲望和目的的效用性。可简述为“客体的公共效用”;二是指一定共同体的人们(主体)对其内在尺度的共识性表达。可简述为“主体的公共表达”;三是指人们对公共事物以及处于公共生活中的人本身进行评价、选择和改造所使用的普遍性尺度,可简述为“具有公益导向的普遍规范”。[3]
王学军将公共价值的定义通过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他将公共价值分为结果主导的公共价值(Public Value)和共识主导的公共价值(Public Values)。并分别对其进行了说明和解释。[4]
2)公立高校公共价值的内涵演变
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对教育界带来了很大的冲突与挑战,经济体制市场化对教育领域的影响不可忽视,一切都在商品化,包括我国的公立高校,有很多学者将高校看成一个生产车间,而学生是待加工的商品,用管理学中的投入产出理论来分析高校的运作机制,通过“社会客户”的需要来确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将高校由“公”变成“私”,在市场体制的冲击下,高校的公共价值在减弱。而教育是属于公共事业,其凸显的应该是公共性和公共价值,而如今各大高校行政化严重,等级分明,俨然不是以公共价值为导向,而教育是以人为本,受益所有接受教育的人,并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因此高等学校建立以公共价值为向导体现了时需性。
二、公共性与公共价值的重构
1.公共性的重构
根据公共性的定义和要求,公立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构。
首先,高等学校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公共性表达的是既使社会受益,又使个人受益的责任和功效。公共利益不是绝对的,它不是个人利益的对立物,而是 不确定多数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
其次,高等学校应当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实体。高等学校必须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组织机构,必须与从属于公共权力领域的政府机构和从属于市场经济领域的公司企业组织区别开来,必须要充分享有与其办学和管理相适应的法人权利,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权力和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再次,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应当由公共教育投资体系予以保障。应当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的公共投资体制,明确政府在高等教育投入中的财政责任,通过合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总量;要建立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完善公共教育财政决策程序,增加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实行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2.公共价值观的教育
1)着力于文化塑造,强化公共价值观的宣传辐射。
高校肩负着将公共价值精神传播、辐射到广大学生中去的文化使命,必须深入到大学治理实践中去发现真、善、美,通过对公共价值观的学理化处理和宣示,传播公共价值观的正能量,从而将共同体成员共同拥有和信奉的文化理论与精神转化为建设大学共同体的物质力量。
2)着力于思想内化,确保公共价值观的深入人心。
高校要正视大学生的接受需要和内在机制,尊重大学生个体心底蕴藏着的价值意愿与情感,帮助大学生对公共价值文化的理解、认可与融入,推动公共价值观自觉内化为学生理想愿望和价值意识。
3)着力于实践追求,推动公共价值观的批判与超越。
高校要立足于大学共同治理这一公共轴心,指导大学生在大学治理互动中的合作、协商及伙伴关系,以积极进取的批判与超越精神去张扬个性、追求权利、达成互利,实现公共价值观的知行合一。[5]
参考文献:
[1]潘希武.教育公共治理的公共性是否衰退[J].外国教育研究,2006,07:6-11.
[2]蔡海龙.市场化改革中的高等学校公共性变迁与重构[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61-65.
[3]汪辉勇.公共价值略论[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14-16.
[4]王学军,张弘.公共价值的研究路径与前沿问题[J].公共管理学报,2013,02:126-136+144.
[5]何晨玥.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与公共价值观培育[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02:86-90.
[6]苏林琴.公共性:高等教育的基本属性[J].现代教育科学,2009,03:71-72+90.
【关键词】高校;公共性;公共价值
一、公共性与公共价值的演变
1.公共性内涵的演变
其一,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
公共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而最早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从其定义来看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但是,这样一种国家权力代表的公共性远离了“公共”的最初内涵,尽管国家的存在对实现“公共性”是十分必要的。[1]
其二,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公共性”的演变
1)计划经济体制与公立高校“公共性”
在高等教育领域,我国教育从1949年以后逐渐形成了一个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举办、计划调控、封闭办学、集中统一的教育体制,这是一个由政府垄断的、由公共财政支出维持的科层化体制。在实践中突出地表现为:高等学校以直接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为基本目标;高等学校的活动以国家教育权为基础;高等学校以事业单位为基本组织形式;高等学校的经费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与市场不发生直接关系;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以行政调控为基本特征。[2]
2)市场经济体制与公立高校“公共性”
在90年代之后,一种全新的教育运行机制开始建立起来。这种机制以市场化的自由交易关系为基础,它仍然承认教育的公共性,但在价值论上拒绝将抽象的国家利益作为教育的唯一目标,而是要求通过社会的公共选择和个人选择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在教育权的分配上,它要求承认公民受教育权对国家教育权的优先性,否认国家对教育权的垄断,并要求在国家与社会、家庭之间分配教育权力;在办学体制上,它否认公立学校是公共教育或实现教育公共性的唯一形式,强调公立学校的市场化办学行为或私立学校经过制度设计同样可以实现社会公益,而且在某些时候甚至能够作为备选方案与公立学校之间构成竞争关系,以更好地解决当前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2]
2.公共价值的演变
公共价值自 1995 年被 Moore 作为学术术语在其专著 《创造公共价值:政府中的战略管理》 中正式提出以后,就得到了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广泛关注。
1)公共价值的定义
现有文献中公共价值的定义已有多种简述,笔者仅将几个比较公认的定义列举。
汪辉勇公共价值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客体同时满足众多主体需要、欲望和目的的效用性。可简述为“客体的公共效用”;二是指一定共同体的人们(主体)对其内在尺度的共识性表达。可简述为“主体的公共表达”;三是指人们对公共事物以及处于公共生活中的人本身进行评价、选择和改造所使用的普遍性尺度,可简述为“具有公益导向的普遍规范”。[3]
王学军将公共价值的定义通过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他将公共价值分为结果主导的公共价值(Public Value)和共识主导的公共价值(Public Values)。并分别对其进行了说明和解释。[4]
2)公立高校公共价值的内涵演变
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对教育界带来了很大的冲突与挑战,经济体制市场化对教育领域的影响不可忽视,一切都在商品化,包括我国的公立高校,有很多学者将高校看成一个生产车间,而学生是待加工的商品,用管理学中的投入产出理论来分析高校的运作机制,通过“社会客户”的需要来确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将高校由“公”变成“私”,在市场体制的冲击下,高校的公共价值在减弱。而教育是属于公共事业,其凸显的应该是公共性和公共价值,而如今各大高校行政化严重,等级分明,俨然不是以公共价值为导向,而教育是以人为本,受益所有接受教育的人,并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因此高等学校建立以公共价值为向导体现了时需性。
二、公共性与公共价值的重构
1.公共性的重构
根据公共性的定义和要求,公立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构。
首先,高等学校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公共性表达的是既使社会受益,又使个人受益的责任和功效。公共利益不是绝对的,它不是个人利益的对立物,而是 不确定多数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
其次,高等学校应当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实体。高等学校必须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组织机构,必须与从属于公共权力领域的政府机构和从属于市场经济领域的公司企业组织区别开来,必须要充分享有与其办学和管理相适应的法人权利,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权力和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再次,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应当由公共教育投资体系予以保障。应当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的公共投资体制,明确政府在高等教育投入中的财政责任,通过合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总量;要建立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完善公共教育财政决策程序,增加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实行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2.公共价值观的教育
1)着力于文化塑造,强化公共价值观的宣传辐射。
高校肩负着将公共价值精神传播、辐射到广大学生中去的文化使命,必须深入到大学治理实践中去发现真、善、美,通过对公共价值观的学理化处理和宣示,传播公共价值观的正能量,从而将共同体成员共同拥有和信奉的文化理论与精神转化为建设大学共同体的物质力量。
2)着力于思想内化,确保公共价值观的深入人心。
高校要正视大学生的接受需要和内在机制,尊重大学生个体心底蕴藏着的价值意愿与情感,帮助大学生对公共价值文化的理解、认可与融入,推动公共价值观自觉内化为学生理想愿望和价值意识。
3)着力于实践追求,推动公共价值观的批判与超越。
高校要立足于大学共同治理这一公共轴心,指导大学生在大学治理互动中的合作、协商及伙伴关系,以积极进取的批判与超越精神去张扬个性、追求权利、达成互利,实现公共价值观的知行合一。[5]
参考文献:
[1]潘希武.教育公共治理的公共性是否衰退[J].外国教育研究,2006,07:6-11.
[2]蔡海龙.市场化改革中的高等学校公共性变迁与重构[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61-65.
[3]汪辉勇.公共价值略论[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14-16.
[4]王学军,张弘.公共价值的研究路径与前沿问题[J].公共管理学报,2013,02:126-136+144.
[5]何晨玥.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与公共价值观培育[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02:86-90.
[6]苏林琴.公共性:高等教育的基本属性[J].现代教育科学,2009,03:71-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