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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必须解决当事人民事实体请求、要件事实与证据、诉讼程序事项三类事项。解决此三类事项的基本方式和基本规范称为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大体上分为当事人主义和法院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中的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适用于民事私益案件。法院职权主义中的职权干预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适用于民事公益案件。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合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不过民事公益诉讼中职权进行主义的内容更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