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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2016年5月1日全国各个行业开始执行增值税政策,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也都进行了“营改增”,全面实行增值税后,使原本比较复杂的增值税政策就更加复杂了,国家税务总局主打“互联系+税务”政策,结合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三期报税系统,使很多现有的财税工作人员不能够胜任,高职院校怎样才能把学生培养成企业真正需的人才,本文做了如下分析。
关键字:营改增;高职;就业
随着国家2016年3月22日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公告,全国各个行业2016年5月1日全面开始执行增值税政策,最后几个行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都告别了熟悉的营业税,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进入完全消费型增值税时代。
一、“营改增”的特点
1、这次“营改增”政策覆盖面积广。覆盖了工业、农业、服务业,不同行业之间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2、不动产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动产的价值比较高,按照不动产的销售价格/(1+税率)*税率产生比较高的进项税额,按照国税36号文件规定可以分两年进行抵扣,第一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二年可以抵扣40%,不仅如此,5月1日以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建筑材料等进项税额也完全可以抵扣,抵扣方法和不动产抵扣一样;
3、政策复杂,文件层出不穷。如果对于以前没有增值税业务基础的企业会计来说面临居大的挑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核算方法不同,特别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营业税是截然不同的,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本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二、“营改增”试点行业现状分析
2016年5月1日开始,全国进行了“营改增”的试点,国家计划拿出5000个亿给企业降低税负,所以对所有的行业总体来说,这次“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但是,因为“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太多,不同的行业特点不一样,我国的增值税的税率有四档税率比较复杂,因此,并不能保证所有的行业绝对的公平,有的行业,可以在这次改革中,税负会降低,有的行业,不但没降,反而有上升的情况,如何应对这次改革,怎样能够在这次改革中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我们通过几个行业来分析“营改增”试点阶段的现状。
1、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3%,改完之后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改为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为了保证政策平稳的过渡,出现了老项目可以按照简易征收方法。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开发的建筑服务项目,即使现在没有完工,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任何时间完工收到的工程款都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即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使用3%的征收率,这样小规模纳税人本次“营改增”一定是降税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建筑老项目也可以是小幅度降税的,但是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又还是建筑老项目,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就不一定能够保证增值税的税负较之前的营业税是涨还是降了。怎样能够使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利用现有国家的税收征策,为建筑业降低税负将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2、餐饮业
餐饮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5%,改完之后,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的时候大大降低了。年营业额超过500万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改完后增值税税率为6%,较之前比,单从税率上来看,上升了一个百分点,但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餐饮业的所有的原材料都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仅仅还是按照之前的经营模式,本来可以取得进项税额发票,由于经营的方法,供货的渠道的不同而导致本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了,这必将会使企业的税负上降,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利益。这样看来,如何利用现有的税收征策及时调整经营方案已经迫在眉睫。
3、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5%,改完之后,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时含税销售额直接乘5%能有小幅度的降低。但是房地产企业通常销售额都要超过500万元,绝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都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的税率为11%,较改之前上升6个百分点。作为“营改增”过渡的阶段,国家给房地产业的政策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开工的楼盘,可以享受简易征收5%的征收率,但是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工的楼盘,只能是11%的税率,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额通常都比较大,如果上升6个百分点,将产生非常大的税负,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主管要精心的策划,从合同的签订到原材料的购买都要充分的考虑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把上升的6个百分点,通过进项税额给抵出去,这对企业的会计主管的水平要求是很高的。
通过以上三个行业的现状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本轮“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是不同程度的降低了稅收,一般纳税人企业总体上是降税了,但是个别企业如果没有充分的利用好国家的税收政策,不能够有效的取得足够多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税负不但不降,反而会有上升的现象。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要严格规范经营环境,公平竞争,对偷税漏税现象严惩不贷。
三、“营改增”对高职院校就业的影响
本轮“营改增”后,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实际的企业财税工作更加专业化。国家税务总局主打的“互联网+税务”,让企业多跑网,少跑路,95%以上的涉税工作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都可以实现,特别是“金税三期”工程上线以来,对财税工作的专业性、真实性、准确性的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大环境下,给我们高职院校带来的到底是机会还是挑战?
1、随着财税工作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互联网的介入,使得原有大量的企业老会计,如果不能够顺应现在的知识更新的速度,只靠原有的经验肯定是无法应对目前的工作,特别是原有很大一部份企业的会计只懂营业税的核算,没有接触过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很难胜任目前的工作,这对我们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肯定是个机会,会增加很多的就业岗位。 2、高职院校的学生是否能够达到目前企业的就业水准,这就对高职院校提出了挑战。高职院校想要提高学生的素质,本身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就得过硬,这表现在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标准,课程设置,教师自身的水平,院校的教学软硬件条件等。目前的财税政策变化非常快,学校配套的软件更新速度是否能够跟上,教师的知识更新速度有没有跟上,学院的政策导向有没有跟上,能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等问题直接影响培养的学生素质,学生的就业水平,影响到学院的口碑,影响学院的招生等。当新的财税政策出台后,企业的财税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及时学习,而高职院校的教师由谁来组织学习,由谁负责教材的及时更新,经费上怎样的安排?时间上如何安排?这些问题都是目前高职院校面临的困境。
3、高职院校的层次是否影响到企业的需求?首先,企业对从事财税工作的需求量比较大,其中高层次的需求相对较小,基础工作的需求相对较大,从事基础工作的需求量大对我们高职院校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其次,从企业规模来说,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的全部总数达到95%以上,而中小企业对学历要求相对来说比较低,这对我们高职院校同样是非常有利的;第三,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培养更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理论研究相对弱一些,这对财税方面的基础工作的需要是比较适合的,中小型企业喜欢高职院校的学生,一是可以直接就业,适应比较快,另外,对工资薪金的期望值比较低,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最后,高职院校相对比较稳定,不容易跳槽,流动性差。
4、财税工作并不是难度很高的课程,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都可以接受,只要高职院校把课程设置好,能给学生足够的训练,都可以通过三年的学习达到企业基础的财税工作的,
四、高职院校针对目前的情况提出的解决办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企业是急需要一批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占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企业对财税工作人员的学历要求并不是很高,但是却需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营改增”政策的颁布,加上互联网大数据在税务系统方面的普遍使用,使得现有一部分财税工作人员遭到淘汰,使得企业需求越来越迫切,那么高职院校是否能够提供这样符合要企业要求的人才呢?
另外,我们也分析了目前高职院校对财税学生的培养存在的问题,培养的学生与企业需求的人员存在差距,我们需要培养出来的人才能与企业无缝对接,这就要高职院校从教师队伍的培养,课程的设置,软硬件的配套等方面下足够的功夫。
根据以上分析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教师队伍的建设
1、高职院校的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一定要有足够的企业经验,熟悉企业的需求,真正的能够把企业的需求真实的反映到教学工作上,如果专业的课程设置、标准、方向等出错,我们则是越努力越尴尬。
2、 一线教师的培养,一方面,我们在招聘的的渠道上,教师的待遇上,职称的评定上,我们要注意向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倾斜,吸取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才,另一方面,我们把现有的教师多去到企业的实际岗位上去学习、感受!
3、教师的知识体系更新上也要有统一的安排,教师的自我更新、教研室团队学习、以系为单位统一学习结合起来,让学生第一时间学习到最新的知识、政策 。
(二)课程的设置
1、课程的设置一定要科学,一些落后的、淘汰的课程尽快更新掉,把一些实用的、前沿的课程,加入到课程体系中来,课程的设置要有全局观、要实用性、专业性。多到各行业、各专业的岗位上去调研,高職院校的课程设置一定和学生毕业后就业去向的行业、岗位相吻合,所学与所用零距离。
2、课程的设置不仅要考虑到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也要考虑到毕业后5年后学生的工作情况,课程设置有基础的理论,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发展问题。
(三)软硬件配套
1、模拟实际工作环境,软硬件要配套,硬件一般的高职院校现在都能配置的比较好,只要能够适当更新就足以满足需求。
2、高职院校更多的问题表现在软件上,企业实际的申报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经常会升级,高职院校的模拟企业这套系统是否适用,是否能够跟上企业的更新程度更需要重视和解决。
(重点课题:转型升级中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批准号:GZYZD2016014)
关键字:营改增;高职;就业
随着国家2016年3月22日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公告,全国各个行业2016年5月1日全面开始执行增值税政策,最后几个行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都告别了熟悉的营业税,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进入完全消费型增值税时代。
一、“营改增”的特点
1、这次“营改增”政策覆盖面积广。覆盖了工业、农业、服务业,不同行业之间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2、不动产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动产的价值比较高,按照不动产的销售价格/(1+税率)*税率产生比较高的进项税额,按照国税36号文件规定可以分两年进行抵扣,第一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二年可以抵扣40%,不仅如此,5月1日以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建筑材料等进项税额也完全可以抵扣,抵扣方法和不动产抵扣一样;
3、政策复杂,文件层出不穷。如果对于以前没有增值税业务基础的企业会计来说面临居大的挑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核算方法不同,特别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营业税是截然不同的,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本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二、“营改增”试点行业现状分析
2016年5月1日开始,全国进行了“营改增”的试点,国家计划拿出5000个亿给企业降低税负,所以对所有的行业总体来说,这次“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但是,因为“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太多,不同的行业特点不一样,我国的增值税的税率有四档税率比较复杂,因此,并不能保证所有的行业绝对的公平,有的行业,可以在这次改革中,税负会降低,有的行业,不但没降,反而有上升的情况,如何应对这次改革,怎样能够在这次改革中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我们通过几个行业来分析“营改增”试点阶段的现状。
1、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3%,改完之后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改为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为了保证政策平稳的过渡,出现了老项目可以按照简易征收方法。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开发的建筑服务项目,即使现在没有完工,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任何时间完工收到的工程款都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即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使用3%的征收率,这样小规模纳税人本次“营改增”一定是降税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建筑老项目也可以是小幅度降税的,但是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又还是建筑老项目,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就不一定能够保证增值税的税负较之前的营业税是涨还是降了。怎样能够使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利用现有国家的税收征策,为建筑业降低税负将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2、餐饮业
餐饮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5%,改完之后,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的时候大大降低了。年营业额超过500万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改完后增值税税率为6%,较之前比,单从税率上来看,上升了一个百分点,但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餐饮业的所有的原材料都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仅仅还是按照之前的经营模式,本来可以取得进项税额发票,由于经营的方法,供货的渠道的不同而导致本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了,这必将会使企业的税负上降,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利益。这样看来,如何利用现有的税收征策及时调整经营方案已经迫在眉睫。
3、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5%,改完之后,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时含税销售额直接乘5%能有小幅度的降低。但是房地产企业通常销售额都要超过500万元,绝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都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的税率为11%,较改之前上升6个百分点。作为“营改增”过渡的阶段,国家给房地产业的政策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开工的楼盘,可以享受简易征收5%的征收率,但是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工的楼盘,只能是11%的税率,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额通常都比较大,如果上升6个百分点,将产生非常大的税负,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主管要精心的策划,从合同的签订到原材料的购买都要充分的考虑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把上升的6个百分点,通过进项税额给抵出去,这对企业的会计主管的水平要求是很高的。
通过以上三个行业的现状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本轮“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是不同程度的降低了稅收,一般纳税人企业总体上是降税了,但是个别企业如果没有充分的利用好国家的税收政策,不能够有效的取得足够多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税负不但不降,反而会有上升的现象。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要严格规范经营环境,公平竞争,对偷税漏税现象严惩不贷。
三、“营改增”对高职院校就业的影响
本轮“营改增”后,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实际的企业财税工作更加专业化。国家税务总局主打的“互联网+税务”,让企业多跑网,少跑路,95%以上的涉税工作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都可以实现,特别是“金税三期”工程上线以来,对财税工作的专业性、真实性、准确性的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大环境下,给我们高职院校带来的到底是机会还是挑战?
1、随着财税工作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互联网的介入,使得原有大量的企业老会计,如果不能够顺应现在的知识更新的速度,只靠原有的经验肯定是无法应对目前的工作,特别是原有很大一部份企业的会计只懂营业税的核算,没有接触过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很难胜任目前的工作,这对我们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肯定是个机会,会增加很多的就业岗位。 2、高职院校的学生是否能够达到目前企业的就业水准,这就对高职院校提出了挑战。高职院校想要提高学生的素质,本身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就得过硬,这表现在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标准,课程设置,教师自身的水平,院校的教学软硬件条件等。目前的财税政策变化非常快,学校配套的软件更新速度是否能够跟上,教师的知识更新速度有没有跟上,学院的政策导向有没有跟上,能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等问题直接影响培养的学生素质,学生的就业水平,影响到学院的口碑,影响学院的招生等。当新的财税政策出台后,企业的财税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及时学习,而高职院校的教师由谁来组织学习,由谁负责教材的及时更新,经费上怎样的安排?时间上如何安排?这些问题都是目前高职院校面临的困境。
3、高职院校的层次是否影响到企业的需求?首先,企业对从事财税工作的需求量比较大,其中高层次的需求相对较小,基础工作的需求相对较大,从事基础工作的需求量大对我们高职院校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其次,从企业规模来说,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的全部总数达到95%以上,而中小企业对学历要求相对来说比较低,这对我们高职院校同样是非常有利的;第三,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培养更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理论研究相对弱一些,这对财税方面的基础工作的需要是比较适合的,中小型企业喜欢高职院校的学生,一是可以直接就业,适应比较快,另外,对工资薪金的期望值比较低,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最后,高职院校相对比较稳定,不容易跳槽,流动性差。
4、财税工作并不是难度很高的课程,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都可以接受,只要高职院校把课程设置好,能给学生足够的训练,都可以通过三年的学习达到企业基础的财税工作的,
四、高职院校针对目前的情况提出的解决办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企业是急需要一批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占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企业对财税工作人员的学历要求并不是很高,但是却需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营改增”政策的颁布,加上互联网大数据在税务系统方面的普遍使用,使得现有一部分财税工作人员遭到淘汰,使得企业需求越来越迫切,那么高职院校是否能够提供这样符合要企业要求的人才呢?
另外,我们也分析了目前高职院校对财税学生的培养存在的问题,培养的学生与企业需求的人员存在差距,我们需要培养出来的人才能与企业无缝对接,这就要高职院校从教师队伍的培养,课程的设置,软硬件的配套等方面下足够的功夫。
根据以上分析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教师队伍的建设
1、高职院校的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一定要有足够的企业经验,熟悉企业的需求,真正的能够把企业的需求真实的反映到教学工作上,如果专业的课程设置、标准、方向等出错,我们则是越努力越尴尬。
2、 一线教师的培养,一方面,我们在招聘的的渠道上,教师的待遇上,职称的评定上,我们要注意向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倾斜,吸取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才,另一方面,我们把现有的教师多去到企业的实际岗位上去学习、感受!
3、教师的知识体系更新上也要有统一的安排,教师的自我更新、教研室团队学习、以系为单位统一学习结合起来,让学生第一时间学习到最新的知识、政策 。
(二)课程的设置
1、课程的设置一定要科学,一些落后的、淘汰的课程尽快更新掉,把一些实用的、前沿的课程,加入到课程体系中来,课程的设置要有全局观、要实用性、专业性。多到各行业、各专业的岗位上去调研,高職院校的课程设置一定和学生毕业后就业去向的行业、岗位相吻合,所学与所用零距离。
2、课程的设置不仅要考虑到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也要考虑到毕业后5年后学生的工作情况,课程设置有基础的理论,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发展问题。
(三)软硬件配套
1、模拟实际工作环境,软硬件要配套,硬件一般的高职院校现在都能配置的比较好,只要能够适当更新就足以满足需求。
2、高职院校更多的问题表现在软件上,企业实际的申报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经常会升级,高职院校的模拟企业这套系统是否适用,是否能够跟上企业的更新程度更需要重视和解决。
(重点课题:转型升级中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批准号:GZYZD201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