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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新一轮技术变革正在酝酿,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已成为推动口岸信息化向高端发展的重要趋势。电子口岸作为口岸信息化综合应用的关键领域,必须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按照规划,到2015年,我国基本实现网络化协同口岸监管模式,基本实现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与电子口岸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体系。
据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消息,《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于2012年8月初已经由国务院同意予以印发。《规划》指出,到2015年,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商务功能进一步丰富,企业通关更加高效、有序、便捷,口岸综合执法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符合国际“单一窗口”建设管理规则和通行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单一窗口”工程初步建成。
口岸网络平台覆盖全国
截至“十一五”末,中国电子口岸专网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骨干网络可用率达到99.94%,同城及异地容灾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电子口岸安全认证体系获得国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客服、运维体系进一步完善,核心系统可用率达到99.93%。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已实现与13个国家主要口岸管理部门、15家商业银行,以及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和欧盟委员会税收与关税联盟总司联网,开发联网应用项目23个,累计入网企业约66.4万家,日均处理单证130多万笔,基本实现了大通关关键环节的联网核查和网上办事。各地区结合实际,已建设35个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开发应用了舱单申报、船勤申报、海铁多式联运、网上订舱、堆场联网、物流综合信息查询等600余个具有地方特点的综合服务项目,初步形成了沿海、沿边地区以实体平台建设为主、内陆地区以虚拟平台为主的格局,地方电子口岸已成为地方唯一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
“十二五”时期是中国电子口岸建设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商务功能进一步丰富,企业通关更加高效、有序、便捷,口岸综合执法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符合国际“单一窗口”建设管理规则和通行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单一窗口”工程初步建成。基本实现网络化协同口岸监管模式。口岸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取得重大进展,联网核查和辅助决策内容不断丰富,电子口岸平台与各部门政务外网建设协调发展,口岸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体系。口岸大通关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数据共享和信息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与大通关相关的物流商务服务健康发展,物流协同、商务服务、配套支付等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与电子口岸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体系。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平台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整体运行可用率达到99.9%,有效满足电子口岸可持续发展需要。
《规划》还着重提出要扩大网络覆盖范围。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立电子口岸中央和地方两级平台“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网络服务体系,探索实现电子口岸平台与口岸监管服务相关物联网平台,以及与台港澳地区和其他国家口岸物流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
推进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外贸形势和相关产业政策的需要,下一阶段我国电子口岸建设将以实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间与大通关流程相关的数据共享和联网核查为重点,依托金关工程、金质工程、金税工程等电子口岸平台,加大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不断扩展部门间业务协同领域,促进无纸化业务改革,全面提升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业务协同和综合服务能力。据了解,在此次公布的《规划》中,被列入“十二五”期间中央层面重点应用项目的包括:
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及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通过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报关核销数据的交换,实现发证数据与实际进出口数据的联网核查,有效防范和打击伪造或变造进出口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规范贸易秩序,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进口固体废物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审批、使用信息及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登记注册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协调机制,促进环保、质检等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综合监管。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保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运输、使用、经营许可的审批信息,以及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信息及其包装检验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质检、环保、工商、交通等部门的联合监管。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效遏制伪造单证等违法行为。
进出口农药登记及检验监管信息交换系统。通过农业部与质检总局交换进出口农药登记信息和农药检验监管信息,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农药联合监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联动系统。通过将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分类监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提高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联网监管和进出口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的效率,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和逃套汇行为,并为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审价等提供决策支持。
关库联网税费核销系统。进一步优化海关税费核销业务流程,通过海关与国库对税费入库信息比对核销,实现对税收入库的全程监控,提高税收入库工作效率和监管力度。海关总署与人民银行系统试点成熟后,研究与财政部联网事宜。
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通过海关与税务部门加工贸易电子数据和出口已退税数据的交换,实现对企业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联网管理,避免企业重复录入,提高退税效率。丰富数据交换内容,开展退运补税数据联网核查。开发将税务总局有关农药出口退税情况交换至农业部的功能,以对不同农药出口提出相应税收政策,调控农药出口数量和品种,促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完善海关和税务部门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实现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稽核异常核查数据以及稽核申报数据的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大打击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的力度,为海关办理退税提供决策支持,有效解决企业骗税问题。
《规划》还提出,对于地方电子口岸具有共性需求的应用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开发运行。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要依法向地方电子口岸开放各类通关和执法信息,支持地方向社会提供物流和信用等信息服务;要积极开放数据交换接口,公开报文标准、提供基础业务代码及数据规范性检查规则,为地方电子口岸开发符合需求的大通关综合应用项目及提供本地化服务创造条件。
据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消息,《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于2012年8月初已经由国务院同意予以印发。《规划》指出,到2015年,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商务功能进一步丰富,企业通关更加高效、有序、便捷,口岸综合执法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符合国际“单一窗口”建设管理规则和通行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单一窗口”工程初步建成。
口岸网络平台覆盖全国
截至“十一五”末,中国电子口岸专网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骨干网络可用率达到99.94%,同城及异地容灾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电子口岸安全认证体系获得国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客服、运维体系进一步完善,核心系统可用率达到99.93%。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已实现与13个国家主要口岸管理部门、15家商业银行,以及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和欧盟委员会税收与关税联盟总司联网,开发联网应用项目23个,累计入网企业约66.4万家,日均处理单证130多万笔,基本实现了大通关关键环节的联网核查和网上办事。各地区结合实际,已建设35个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开发应用了舱单申报、船勤申报、海铁多式联运、网上订舱、堆场联网、物流综合信息查询等600余个具有地方特点的综合服务项目,初步形成了沿海、沿边地区以实体平台建设为主、内陆地区以虚拟平台为主的格局,地方电子口岸已成为地方唯一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
“十二五”时期是中国电子口岸建设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商务功能进一步丰富,企业通关更加高效、有序、便捷,口岸综合执法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符合国际“单一窗口”建设管理规则和通行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单一窗口”工程初步建成。基本实现网络化协同口岸监管模式。口岸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取得重大进展,联网核查和辅助决策内容不断丰富,电子口岸平台与各部门政务外网建设协调发展,口岸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体系。口岸大通关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数据共享和信息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与大通关相关的物流商务服务健康发展,物流协同、商务服务、配套支付等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与电子口岸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体系。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平台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整体运行可用率达到99.9%,有效满足电子口岸可持续发展需要。
《规划》还着重提出要扩大网络覆盖范围。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立电子口岸中央和地方两级平台“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网络服务体系,探索实现电子口岸平台与口岸监管服务相关物联网平台,以及与台港澳地区和其他国家口岸物流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
推进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外贸形势和相关产业政策的需要,下一阶段我国电子口岸建设将以实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间与大通关流程相关的数据共享和联网核查为重点,依托金关工程、金质工程、金税工程等电子口岸平台,加大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不断扩展部门间业务协同领域,促进无纸化业务改革,全面提升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业务协同和综合服务能力。据了解,在此次公布的《规划》中,被列入“十二五”期间中央层面重点应用项目的包括:
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及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通过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报关核销数据的交换,实现发证数据与实际进出口数据的联网核查,有效防范和打击伪造或变造进出口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规范贸易秩序,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进口固体废物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审批、使用信息及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登记注册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协调机制,促进环保、质检等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综合监管。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保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运输、使用、经营许可的审批信息,以及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信息及其包装检验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质检、环保、工商、交通等部门的联合监管。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效遏制伪造单证等违法行为。
进出口农药登记及检验监管信息交换系统。通过农业部与质检总局交换进出口农药登记信息和农药检验监管信息,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农药联合监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联动系统。通过将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分类监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提高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联网监管和进出口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的效率,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和逃套汇行为,并为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审价等提供决策支持。
关库联网税费核销系统。进一步优化海关税费核销业务流程,通过海关与国库对税费入库信息比对核销,实现对税收入库的全程监控,提高税收入库工作效率和监管力度。海关总署与人民银行系统试点成熟后,研究与财政部联网事宜。
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通过海关与税务部门加工贸易电子数据和出口已退税数据的交换,实现对企业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联网管理,避免企业重复录入,提高退税效率。丰富数据交换内容,开展退运补税数据联网核查。开发将税务总局有关农药出口退税情况交换至农业部的功能,以对不同农药出口提出相应税收政策,调控农药出口数量和品种,促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完善海关和税务部门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实现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稽核异常核查数据以及稽核申报数据的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大打击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的力度,为海关办理退税提供决策支持,有效解决企业骗税问题。
《规划》还提出,对于地方电子口岸具有共性需求的应用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开发运行。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要依法向地方电子口岸开放各类通关和执法信息,支持地方向社会提供物流和信用等信息服务;要积极开放数据交换接口,公开报文标准、提供基础业务代码及数据规范性检查规则,为地方电子口岸开发符合需求的大通关综合应用项目及提供本地化服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