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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地调处以"定员定岗"为主要内容的"五定"工作中,处和大队以及小队几乎都采取了处领导定科室长,科室长定科员;大队领导定股室长,股室长定办事员;小队领导定班组长,班组长定职工的办法。这种制度在大队和小队的可行度和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如何?笔者在地震四大队机关和该大队部分小队进行了调查,职工普遍认为:这一办法虽然在改革用工制度、减员增效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缺乏公平性和竞争性,在很大程度上让人难以信服。总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