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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反映在刑事司法领域不仅仅要求司法独立,更要求正确适用刑事法律、法规,规范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有权机关在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时应严格把握刑法司法解释的司法权能,防止其越位立法,明确刑法司法解释遵循从旧兼从轻的时间效力,彰显刑法谦抑的精神品格,防范突破罪刑法定宪纲性的原则要求。只有刑法得以被正确的适用,才能真正将刑法抽象的正义与公平转化为现实的正义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