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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关贸总协定》的核心就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最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仍采纳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遵循无歧视的基本精神。但是,基于服务贸易本身的复杂性,《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最惠国待遇还有很多其他自身的特点。本文中,笔者将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条文出发,并结合其项下的附录,逐步分析《服务贸易总协定》下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一般规定、例外情况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对最惠国义务的豁免,以求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制度作出初步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