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幼儿园一高师”合作现状及意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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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研究以兰州市区115位幼儿园教师为样本,对他们与高等师范学校人员的合作现状及意向进行了调查,描述了兰州市“幼儿园一高师”合作的时间频次、人员特点、内容形式、效果等现状,反映幼儿教师对合作的态度、需求及期望,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幼儿园一高师;合作现状;合作意向;调查
  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离不开高素质的幼儿教师,而高素质的教师需要在其职业生涯中磨砺与成长。在当代教师专业成长中,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以及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是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虽然教师的成长要以自我和工作情境为本,但它决不能完全局限于“本人”“本园”的力量——如果缺少了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常常会形成教师们自圆其说的窘态;而作为“术业有专攻”的理论研究者,他们在学术信息和资源方面占有优势,熟悉课程与教学的发展趋势,适当的介入教师工作可以为其带来新的信息和理论支持,使教师的职业成长在一定的理论高度上进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从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深层次发展。
  从本质上讲,专业引领就是教育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对话。一方面教师是教育教学理论的最终贯彻者、实践者,其行动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教育理论的生发者——很多教育理论问题都是源发于幼儿园工作实践,经过专业研究人员的提炼升华而形成的。因此,幼儿园与高等师范院校(以下简称“高师”)的专业合作便具有特殊的价值与意义。
  
  一、调查方法与过程
  
  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访谈。问卷的作用是对幼儿园一高师合作的现状与教师的意向做较为全面了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访谈主要是为数据统计结果提供分析的依据,更深入地了解量化结果的含义。2005年8月我们进行了小范围的预调查,在预调查中对问题的信度与效度进行了检测,并根据被调查教师的回答情况和建议,对问卷做了适当的修订。9月至11月我们深入样本幼儿园,开展了正式调查。
  兰州市区地形东西狭长,东部为城乡结合的新开发区,中部是相对繁华的商业区,而西部是集中了大型企业的工业区。针对这一特点,我们采用了分区域的整体随机抽样方法:分别在东、中、西部抽取了7所包括企业单位附属、教育行政部门公办的幼儿园的全体教师,共计127名。这些幼儿园在园合设施、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认为,这一样本较好的代表了兰州市区非民营幼儿园的情况,能够保证调查的信度。
  对调查研究来说,工具的设计是研究过程最为关键的环节,为了确保调查工具的信度和效度,达到调查的目的,我们专门设计了“幼儿园教师一高师专业人员合作情况调查问卷”。此问卷包括被调查教师的基本情况、合作现状及对合作的态度、需求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针对合作的时间、频次、人员、内容、方式、效果,以及对这些项目的要求和意见设计了29道问题,其中封闭半封闭型问题28个,开放型问题1个。这些问题是在对部分被调查教师的非结构性访谈基础上设计的,并提交给了相关专家和幼儿园工作人员审阅,基本能够反映所要调查的内容,因而具有一定的内容效度。利用克伦巴赫(Cronbch)公式我们分别对预调和正式调查的数据进行了信度估计,问卷的信度系数分别是0.87和0.89,因而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二、结果与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7份,收回127份,剔除无效问卷12份,问卷有效率为90.55%。下面我们将从合作的现状、合作意向以及影响合作的因素等方面对调查结果加以描述分析。
  (一)合作现状
  1.合作数量与时间。总的来看,从来没有与高师人员合作过的教师有78人,占总数的68.2%,有30,9%的教师表示偶尔会与高师人员合作,而回答经常合作的只有1人。这说明兰州市区幼儿园与高师的合作在数量上是很少的,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样本不包括那些相对更缺乏合作机会的农村或民营幼儿园,所以如果从兰州市幼儿园整体考虑,有过合作经历的教师很可能是凤毛麟角。
  进一步分析发现,那些为数不多的有过合作经验的教师其合作频次也极度偏少,大多数教师的合作频率是每年1次,每学期不足1次,随着次数的增加,教师人数基本呈递减趋势。
  这些合作主要是不定期的(51.9%)或集中在“有重要事务需要咨询时”(13.5%)。
  没有固定合作者和与合作者联系不足一年的老师占了近六成(图1),可见多数合作都是临时性或短期的,这很可能难以保证合作的数量和有效性,从而影响合作的效果。
  2.合作的人员
  以是否参与过合作为标准,我们对样本进行了分类比较,以探求幼儿教师的个人背景因素与合作的关系。通过分析发现,教师的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与是否有合作经历、合作成效无关。但担任的行政职务和是否是骨干教师却明显的影响了合作的参与。如图2所示,有过合作经历的园长远多于其他老师,不担任任何职务的教师中大多数都没有参与过合作。而各级骨干教师中参与过合作的比率也高于非骨干教师(图3)。这表明与高师人员合作过的幼儿园教师业务能力强,都是幼教战线上的佼佼者——这当然有利于合作的顺利进行,但幼教事业的发展要着眼于全体教师的成长,只有当此类合作不再是少数教师的“特权”时,这种合作才具有真正的价值。而那些不但任行政职务的、非骨干教师一方面在教师总体数量上占绝大多数,另一方面他们相对要更多的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园领导一般不参与教学),面对的问题更多,因此他们是最需要专业引领的群体。
  


  


  从高师人员的类型来看,与幼儿教师有过合作的主要是有一定教龄的高校教师,占51.2%,居第二位的是相关专业的本科生(23.2%),其他分别是相关专业研究生(14%)和青年教师(11.6%)。这可能是由于有一定教龄的高校教师业务能力较强、专业经验丰富,通常会以专家的身份培训幼儿教师、指导幼儿园工作。同时,这部分人因为工作经历,社交网络原因,与当地幼儿园相对熟悉些,更容易介入幼儿园工作;而本科生常常要在幼儿园见习、实习,所以他们与幼儿教师接触的机会也相对多些。但作为高校专业梯队中重要组成部分的青年教师,却很少“下园”,这可能与“他们不大与幼儿园交往,双方不熟”,而他们的专业经验又不及老教师丰富等因素有关。青年教师(包括研究生)走进幼儿园,走近幼儿教师,不仅有利于幼教实践的发展,更是他们自我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老教师的带领介绍,或主动接近幼教一线,青年教师在与幼儿教师的合作中将带来新的活力。
  从专业类型来看,来自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占绝对主导(85.7%),还有小部分来自教育其他专业(14.3%)。
  3.合作的联系方式。调查显示,以往的合作主要是由幼儿园组织安排的,占72.7%,而幼儿教师自己主动联系的仅占27.3%,更罕有高校教师主动要求的。这种 所谓“公家出面”的合作管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双方合作的正规、严肃,但却体现了真正的合作主体(幼儿教师与高校人员)缺乏积极的合作意识与接触平台,因为有的合作“只是单位有需要了才开展,如果老师个人想了解和咨询一些有关教学与论文的问题,联系起来比较困难”;同时,这也可能会抑制他们的合作主动性,纵容等靠思想,甚至使合作“停留在形式化、表面化”的层次。
  4.合作的形式与内容。由于幼儿园老师与高师人员的合作的内容与形式比较复杂,这部分问题采取了多选的方式。就合作内容而言,按选择比例依次是解决教学问题(42%),教师培训(24%),高师人员指导、协助幼儿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22%),家长培训(10%)及其他(2%)。合作形式依次是听课评课(38.5%),讲座(30.8%),座谈(20%),个人咨询(9.2%),其他(1.5%)。不难发现,合作内容主要针对教师的工作,关涉到幼儿园其他方面的(如家园合作)较少;多数形式具有集体、统一的特点,而分散灵活的个人活动很少。
  5.合作的效果。绝大多数教师认为双方的合作效果是好的(选择“较好”“好”的占88.2% ),他们认为通过合作使自己在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方面有了提高(图4),但仍有11.8%的教师认为合作效果一般,这说明已有的合作尚未满足所有教师的需求,没有达到帮助整个教师群体成长的作用。
  


  (二)合作的意向与需求
  1.对合作的态度
  从全部有效样本的回答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与高师人员合作时幼儿园工作是有益的,特别是有理论指导作用——选择这一回答的占62.4%,有29.8%的教师表示与高师人员合作可以解决幼儿园的一些实际问题;但另有5%的选择认为此种合作没有太大作用,还有1.4%的回答表示高师人员进入幼儿园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选择基本都出自有过合作经历的老师的回答。这说明,以往很可能出现过无效或影响教师工作的合作,因此如何在合作中尽可能的避免妨碍幼儿园日常工作,调动并保持合作人员的积极性便显得尤为重要。
  2.合作的频次与时间。对于合作频次的期望,教师们的回答从每学年1到7次不等,但基本都集中在每年1至2次,看来对于幼儿园老师们来说与高校人员的合作并不是“多多益善”。为什么呢?通过追问我们发现,为了不耽误教学,合作常常需要“挤”时间进行,而对合作活动的准备、对合作内容的理解消化,都需要耗费教师一定的精力,这些很可能增加教师们的负担,因而有教师呼吁:“请高师人员关注一下教师的精神压力,给幼儿园老师减减负!”
  半数以上的老师认为不定期的合作较为合理,这样可以“针对个人的需要寻求指导,比较灵活”。
  3.理想的合作人员。与合作时间的机动相对,61%的老师希望有固定的合作者,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这个合作者的专业要求又以学前教育为首选(72.7%),最好是有一定教龄的高校教师,或者是相关专业研究生,高校青年教师,抑或是相关专业本科生。可见,工作经验与学历还是教师们选择合作伙伴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图5,幼儿园理想的合作人员结构与现状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他们对研究生的需求比较大,有的园长希望“研究生们带着课题来园研究,以互相促进、互相发展”。。
  


  4.偏爱的联系方式
  与需要相对灵活的合作时间一致,46.7%的教师选择了“单位联系,但具体事宜由我个人安排的”联系方式,这说明统一的活动可能会限制合作的广度,影响合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另有39.3%的教师选择了“单位统一组织”,而希望个人联系的仅有12.3%——甚至比现状低了15个百分点。由于广大的幼儿园教师个人接触高校人员的机会、渠道较少,“感觉和大学里的人离得很远”,这就为他们自己联系合作伙伴增加了困难,另外“个人联系不够正式”,有亏欠人情之嫌;作为组织机构的幼儿园出面联系,相对容易有效,也避免了某些尴尬。
  5.对合作内容与形式的要求。从表1可以看出,教师对合作内容的需要集中在对高校教师指导帮助的需求上,一定数量的教师表示“教师培训是提高了我们的教育理论,但理论与实践距离甚远,有时候理论无法实施”,因此他们更希望合作立足于具体的教学问题,并能够从中“总结经验,上升到理论层次”。
  但对于借助高校力量开展家长培训的重要性,教师们尚未意识到。
  表1显示,能够让合作双方充分沟通、参与其中的形式受到青睐,而讲座这类互动性不强的形式似乎在需求上远远低于它的供给现状。成人需要在参与和体验中才能获得有效的学习,而座谈、咨询等参与性强的活动恰好为幼儿园教师和高校教师搭建了可能平等对话的平台,又可以针对比较细小的实际问题开展。
  
  三、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与问题
  首先,兰州市幼儿园教师与高师人员的合作数量偏少,覆盖面小,只有为数不多的教师从中受益;而参与合作的高师人员也比较有限,特别是高校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的参与率较低;相当一部分合作是临时性的,双方都缺乏固定的合作伙伴。
  第二,合作的集体性、统一性特点较明显。从合作的联系、筹划到组织,都显得正式而严肃。其实,广大教师需要灵活、自由,具平等参与性,有个人支配空间的合作,通俗的说就是他们期望有一位“专业顾问”式的合作伙伴。
  第三,合作效果较好,特别是在传递教育前沿理念、介绍教育理论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解决具体的教学问题,利用高校力量整合教育资源等方面尚待加强。
  第四,以往的合作体验是影响教师的合作态度的重要因素。
  (二)建议
  针对调查结果及所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幼儿园、高师双方都要主动出击。幼儿园可以主动上门与附近高校的相关专业联系,寻求合作途径;高校人员应积极的走进幼儿园,倾听最真切的专业讯息,主动获取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以实现高校人员的社会价值。
  2.幼儿园要注意“开发”多方力量。毕竟各地的高校资源有限,很可能不能满足幼儿园的需要,教研室、教科所、幼儿教育学会这些机构也都拥有大量的幼教科研人员,有意识的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同样可以实现教师的成长发展。
  3.高校要协助幼儿园制定合作计划,将合作寓于园本教研之中,与教师自学、同伴互助相结合。力求在合作中使教学与研究、反思相结合,实现教师真正的参与,帮助他们在实践中获得理性的升华和情感上的愉悦,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思维品位。
  4.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适当的向幼儿园提供有关高校教师、研究生的资料,以便幼儿教师根据个人需求、具体问题、有选择的咨询不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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