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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共同治理结构是多数物流交易的最优选择模式之一,无论在单据准确率还是在配送及时率方面,表现最好的物流执行主体由自理和第三方共同组成。文章指出,在现阶段物流产业技术条件下,物流联盟(或者物流企业战略联盟)和物流虚拟企业是物流产业的两种基本交易模式,这两种模式针对我国物流市场现存的主要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物流企业战略联盟的价值为社会所认同.但在联盟组织管理和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制约。这两种模式提供了一种物流利润实现方式,是一种有效治理结构,但要真正实现这种结构的高效运行并保持成功的联盟合作关系,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