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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早在7年前就在物权法中被明确提出,这一广泛关注的话题最近终于“靴子落地”。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发布,彻底解决了不动产归属多头管理混杂、信息系统不统一的无序局面,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
信息共享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由国务院签署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并明确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指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需要登记的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家解读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这个“统一”是指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利登记工作,交由一个部门来承担。
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建部门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则由海洋部门登记。
例如,之前购房者拥有一套商品房,须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例》实施后,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合一发放,只需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便可实现一站式办理。
“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限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
《条例》规定,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由此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2014年8月27日表示,2017年不动产登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即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意义深厚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认为,《条例》以物权稳定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原则,全面落实了国务院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精神,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大法制成果。
“《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尤其是对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说。
业内人士分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仅有助于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其中所提及的多层级、多部门间的基础信息共享更具意义。将为未来完善房地产税体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体系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提供基础。
据悉,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准备工作、试点工作已经陆续启动。据国土部数据显示,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中,已经有约50%城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也意味着有基础数据之后,房产地税等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当然,也意味着有太多房子的官员将不得不想办法处理自己的房产。”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微博中如此表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不动产登记本身虽不是房地产调控,但它标志着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将对房地产市场形成较大影响。同时不动产登记之后,房产税征收会紧随其后,这将影响一部分群体对住房投资的需求,人们可能会选择其他的投资方式而不再是房产,他们对楼市未来的预期也会发生变化。
中国指数研究院研究报告则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更多是与住房信息联网、房地产税制改革等工作结合,形成楼市调控长效机制,在短期对市场和销售的影响不大。
任重道远
随着如北京新机场等大型项目获批、或如自贸区获批,利好楼市的声音逐渐增多。但全国整体房价疲软和《条例》的出台,也有专家表示房价下行可能性继续增大。
对此,王广华分析,“长远看,作为物权的权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只会有利于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房地产公平公正交易,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完善。一个稳定且有收益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形成,不会导致房地产投资的下滑。房地产投资的波动,从本质上来说,应该与经济景气周期和消费需求相关。”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兰日旭认为,不动产登记将为楼市进行市场化调控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掌握了存量房、出租房信息,将为下一步有意识地推开房产税提供条件,真正发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作用,实现供需结构优化。因此,这一制度实际上是房地产市场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为房产信息规范化、官员财产公示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有业内人士担心,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会提高市场监管和调控的效果,同时规范住房交易秩序,但在执行层面仍可能遇到不少阻力。有多套房源的人对统一登记可能不愿配合,这就会导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执行中可能会打折扣。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使得未来包括住房市场在内的各类子系统拥有一个发展的准则和框架,但制度创新的成本也比较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探索期和磨合期。
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发布,彻底解决了不动产归属多头管理混杂、信息系统不统一的无序局面,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
信息共享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由国务院签署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并明确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指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需要登记的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家解读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这个“统一”是指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利登记工作,交由一个部门来承担。
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建部门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则由海洋部门登记。
例如,之前购房者拥有一套商品房,须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例》实施后,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合一发放,只需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便可实现一站式办理。
“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限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
《条例》规定,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由此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2014年8月27日表示,2017年不动产登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即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意义深厚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认为,《条例》以物权稳定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原则,全面落实了国务院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精神,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大法制成果。
“《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尤其是对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说。
业内人士分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仅有助于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其中所提及的多层级、多部门间的基础信息共享更具意义。将为未来完善房地产税体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体系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提供基础。
据悉,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准备工作、试点工作已经陆续启动。据国土部数据显示,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中,已经有约50%城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也意味着有基础数据之后,房产地税等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当然,也意味着有太多房子的官员将不得不想办法处理自己的房产。”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微博中如此表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不动产登记本身虽不是房地产调控,但它标志着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将对房地产市场形成较大影响。同时不动产登记之后,房产税征收会紧随其后,这将影响一部分群体对住房投资的需求,人们可能会选择其他的投资方式而不再是房产,他们对楼市未来的预期也会发生变化。
中国指数研究院研究报告则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更多是与住房信息联网、房地产税制改革等工作结合,形成楼市调控长效机制,在短期对市场和销售的影响不大。
任重道远
随着如北京新机场等大型项目获批、或如自贸区获批,利好楼市的声音逐渐增多。但全国整体房价疲软和《条例》的出台,也有专家表示房价下行可能性继续增大。
对此,王广华分析,“长远看,作为物权的权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只会有利于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房地产公平公正交易,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完善。一个稳定且有收益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形成,不会导致房地产投资的下滑。房地产投资的波动,从本质上来说,应该与经济景气周期和消费需求相关。”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兰日旭认为,不动产登记将为楼市进行市场化调控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掌握了存量房、出租房信息,将为下一步有意识地推开房产税提供条件,真正发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作用,实现供需结构优化。因此,这一制度实际上是房地产市场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为房产信息规范化、官员财产公示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有业内人士担心,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会提高市场监管和调控的效果,同时规范住房交易秩序,但在执行层面仍可能遇到不少阻力。有多套房源的人对统一登记可能不愿配合,这就会导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执行中可能会打折扣。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使得未来包括住房市场在内的各类子系统拥有一个发展的准则和框架,但制度创新的成本也比较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探索期和磨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