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等,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指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制度。刑事法律援助,指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实现司法公正、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拟通过对成都市成华区某律师事务所近一年来所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更深刻地了解和认识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对象、主要涉案名称以及援助效果,思考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援助对象;涉案名称;判决结果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2-0074-02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定义
所谓刑事法律援助,又称刑事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就是在刑事诉讼领域中保持控诉平衡、保障社会弱者平等诉讼机会的一种实现司法正义的制度设计。简言之,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具体的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贫穷的、无法支付法律费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辩护或代理的制度。”
二、我国现行法律等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根据以上规定,简单概括,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有以下7类(限未自行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
1、经济困难且公诉人出庭公诉的被告;
2、盲、聋、哑的被告;
3、未成年人为被告;
4、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
5、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
6、经济困难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7、经济困难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以实际数据对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涉案名称、援助效果进行分析
为了加深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认识和了解,笔者特地走访了成都市成华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对其自2011年1月份至目前--2011年9月所有刑事法律援助卷宗进行查阅、统计,汇总如下:
(一)刑事法律援助对象
在该所2011年1月-9月援助案件对象均为聋哑人或未成年人,其中聋哑13人,未成年14人,比例基本一致,且均为案件被告,仅涉及该文归纳的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2种,尚有5种未有涉及,且5种中有4种援助对象涉及到经济条件的审查。
(二)涉案名称
在该所2011年1月-9月27件援助案件中,有13件是涉嫌盗窃罪,有8件涉嫌抢劫罪,1件涉嫌强奸罪,1件涉嫌抢夺罪,5件涉嫌故意伤害罪(其中一案涉及两个罪名),其中涉嫌盗窃罪比例最大,占49.93%。
(三)援助效果
在已经结案的18件案件中,有10件盗窃案,其中法院判决有期徒刑的有6件,其中3件适用的缓刑,有3件被判处拘役,1件单处罚金,其余8件并处罚金;有6件抢劫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3件适用缓刑,共有4件并处罚金;有1件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有1件抢夺案,被判处拘役6月缓刑1年;有一件强奸案(同时涉嫌抢劫),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根据我国法律对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强奸罪的刑期规定,结合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判决比照规定刑从轻处罚,并基本适用并处罚金,以教育为主。
四、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
1、刑事法律援助在实践操作中的覆盖面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等的规定,目前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两类人群,一类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另一类是不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但仅限于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覆盖面除了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外都覆盖了,范围不可谓窄。但结合调查结果,仅涉及被告是聋哑人、未成年人的案件,因经济困难被援助的无一件,这应该和经济审查标准的严苛性有关,对非指定辩护的受援人的经济困难审查是较为苛刻的,一般规定都在居民生活保障线之上的20%左右。
2、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介入时间较晚,时间比较仓促,大多数律师在接到援助案件后还是能够按照规定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仔细研究卷宗,但也有一部分律师,因为时间仓促,根本不去会见嫌疑人,甚至不去查阅卷宗,开庭的时候当庭才知道公诉机关究竟提供了哪些证据。
(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1、扩大强制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除目前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外,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其没有委托律师的,应给予法律援助,为其免费提供律师服务,五年以上属于重罪,这些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如果被告无律师帮助,有可能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出对其有利的证据或作有利的辩护。
2、对经济困难的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而言,其经济审查标准不宜过严。
3、国家协调财政部门,加强对援助金费的保障。
有些律师对待援助案件不甚上心的一个因素是,援助案件补贴较低,区级援助一般就500元钱,甚至有时连车费、阅卷费等合理花费都不够,这也导致很多律师不愿做援助案件,通常交由刚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承办,经验不足,也是援助案件质量不太高的一个原因。
五、结语
刑事法律援助涉及到社会大众对国家司法的一个切身感受与评价,对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应该重视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当然,这需要很多部门的联动和配合,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1]田文昌主编.《刑事辩护学》群众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法律援助条例》
易光勤(1985.6.20—)四川德阳人,四川大学法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援助对象;涉案名称;判决结果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2-0074-02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定义
所谓刑事法律援助,又称刑事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就是在刑事诉讼领域中保持控诉平衡、保障社会弱者平等诉讼机会的一种实现司法正义的制度设计。简言之,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具体的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贫穷的、无法支付法律费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辩护或代理的制度。”
二、我国现行法律等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根据以上规定,简单概括,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有以下7类(限未自行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
1、经济困难且公诉人出庭公诉的被告;
2、盲、聋、哑的被告;
3、未成年人为被告;
4、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
5、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
6、经济困难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7、经济困难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以实际数据对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涉案名称、援助效果进行分析
为了加深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认识和了解,笔者特地走访了成都市成华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对其自2011年1月份至目前--2011年9月所有刑事法律援助卷宗进行查阅、统计,汇总如下:
(一)刑事法律援助对象
在该所2011年1月-9月援助案件对象均为聋哑人或未成年人,其中聋哑13人,未成年14人,比例基本一致,且均为案件被告,仅涉及该文归纳的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2种,尚有5种未有涉及,且5种中有4种援助对象涉及到经济条件的审查。
(二)涉案名称
在该所2011年1月-9月27件援助案件中,有13件是涉嫌盗窃罪,有8件涉嫌抢劫罪,1件涉嫌强奸罪,1件涉嫌抢夺罪,5件涉嫌故意伤害罪(其中一案涉及两个罪名),其中涉嫌盗窃罪比例最大,占49.93%。
(三)援助效果
在已经结案的18件案件中,有10件盗窃案,其中法院判决有期徒刑的有6件,其中3件适用的缓刑,有3件被判处拘役,1件单处罚金,其余8件并处罚金;有6件抢劫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3件适用缓刑,共有4件并处罚金;有1件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有1件抢夺案,被判处拘役6月缓刑1年;有一件强奸案(同时涉嫌抢劫),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根据我国法律对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强奸罪的刑期规定,结合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判决比照规定刑从轻处罚,并基本适用并处罚金,以教育为主。
四、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
1、刑事法律援助在实践操作中的覆盖面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等的规定,目前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两类人群,一类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另一类是不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但仅限于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覆盖面除了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外都覆盖了,范围不可谓窄。但结合调查结果,仅涉及被告是聋哑人、未成年人的案件,因经济困难被援助的无一件,这应该和经济审查标准的严苛性有关,对非指定辩护的受援人的经济困难审查是较为苛刻的,一般规定都在居民生活保障线之上的20%左右。
2、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介入时间较晚,时间比较仓促,大多数律师在接到援助案件后还是能够按照规定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仔细研究卷宗,但也有一部分律师,因为时间仓促,根本不去会见嫌疑人,甚至不去查阅卷宗,开庭的时候当庭才知道公诉机关究竟提供了哪些证据。
(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1、扩大强制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除目前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外,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其没有委托律师的,应给予法律援助,为其免费提供律师服务,五年以上属于重罪,这些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如果被告无律师帮助,有可能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出对其有利的证据或作有利的辩护。
2、对经济困难的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而言,其经济审查标准不宜过严。
3、国家协调财政部门,加强对援助金费的保障。
有些律师对待援助案件不甚上心的一个因素是,援助案件补贴较低,区级援助一般就500元钱,甚至有时连车费、阅卷费等合理花费都不够,这也导致很多律师不愿做援助案件,通常交由刚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承办,经验不足,也是援助案件质量不太高的一个原因。
五、结语
刑事法律援助涉及到社会大众对国家司法的一个切身感受与评价,对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应该重视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当然,这需要很多部门的联动和配合,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1]田文昌主编.《刑事辩护学》群众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法律援助条例》
易光勤(1985.6.20—)四川德阳人,四川大学法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