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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电子文件和档案数据安全保障机制,省“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今年,省政府将档案安全监管列为其直属单位的一类工作责任制目标内容,这标志着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在省直单位全面铺开。如何做好登记备份工作,是各省直单位面临的共同问题,